訴訟時效中止什麼意思,訴訟時效的中止?

2022-08-16 21:10:18 字數 5704 閱讀 4752

1樓:智慧愛金子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為發生一些變故債權人不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導致訴訟時效中止,而且必須是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六個月發生。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中止。屬於中斷。

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樓:懷舊的兔子

要算也是算的訴訟中斷,中斷也是為了保障你的權益,幫你延長了時效而已;另外既然法院已經受理,私下催款也不會有影響的,最好還是問問律師吧

4樓:301中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5樓:吶吶

你這個情況屬於訴訟時效中斷,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之日起中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止?

6樓:law大叔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積極主張權利的即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望採納,謝謝!

7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五分鐘詳解訴訟時效的中斷與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的意思是指什麼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暫時停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依訴訟時效的中止,其已經過的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法定障礙消除後,時效期間繼續進行。

9樓:公正

不屬於中止。屬於中斷。

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什麼意思

10樓:戚廣利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暫時停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依訴訟時效的中止,其已經過的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法定障礙消除後,時效期間繼續進行。

訴訟時效終止,就是訴訟時效完結。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1樓:似智臧新穎

要算也是算的訴訟中斷,中斷也是為了保障你的權益,幫你延長了時效而已;另外既然法院已經受理,私下催款也不會有影響的,最好還是問問律師吧

簡述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

12樓:nm牛虻

一、發生的時間不同

1、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

二、法定事由不同

1、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權、喪失行為能力等。

2、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提起訴訟或仲裁;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法律後果不同

1、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2、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7月18日公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妥善處理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制度主要不同規定的銜接問題。

該司法解釋規定,民法總則施行後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法民二庭負責人表示,訴訟時效制度是民商法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民法總則對民法通則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由於兩法的規定存在不同,導致在司法實務中,對如何正確適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存在較大爭議,亟需統一司法裁判標準。

13樓:華律網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2)其他障礙: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②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時效進行中,因出現了法定事由,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權利,因而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待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暫停的一段時間不計入訴訟時效期間之內,而合併計算中止前後的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據此規定,適用時效中止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包括障礙在最後六個月前發生延續到最後6個月時的情形。否則不發生時效中止。

2、訴訟時效的中止,須有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2)其他障礙。

指不可抗力以外的,非由權利人的意志所決定的,足以阻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情況。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2條規定,包括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法定**人死亡、喪失**權和喪失行為能力等。

二、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因發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在重新計算期間內,再發生中斷事由,則再次中斷。其中斷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幾種:

1、提起訴訟。即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2、權利人主張權利。這是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這種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沒限制,只要將催告之意思傳達於相對人,並於事後能證明。

包括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人或者財產代管人提出催告。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為。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

15樓:匿名使用者

中止:客觀因素,外界,如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不可抗力導致,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中斷:主觀因素,人為,如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訴訟時效是中止跟中斷的區別:

主要在於發生是由、發生時間、法律效果等三個方面的不同

一發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後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二發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後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後者重新計算。

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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