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有沒有規定同人不能同時擔任出納和會計兩個職位

2022-09-14 05:35:15 字數 5142 閱讀 5102

1樓:小馬哥阿徹

我不是很清楚,就隨便說一點吧,萬一在沒有其他人來回答的情況下,我的答案或許還是一點作用的。

其實出納是會計的一種,會計,從其所分管的賬簿來看,可分為總賬會計、明細賬會計和出納。三者既相區別又有聯絡,是分工與協作的關係。

第一,各有各的分工。總賬會計負責企業經濟業務的總括核算,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總括的全面的核算資料;明細分類賬會計分管企業的明細賬,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明細分類核算資料;出納則分管企業票據、貨幣資金,以及有價**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各種金融資訊。總體上講,必須實行錢賬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

總賬會計和明細賬會計則不得管錢管物。

第二,既互相依賴又互相牽制。出納、明細分類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有著很強的依賴性。它們核算的依據是相同的,都是會計原始憑證和會計記賬憑證。

這些作為記賬憑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在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按照一定的順序傳遞;它們相互利用對方的核算資料;共同完成會計任務,缺一不可。同時,它們之間又互相牽制與控制。出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會計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總分類賬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明細賬中的有價**賬與出納賬中相應的有價**賬,有金額上的等量關係。

這樣,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三者之間就構成了相互牽制與控制的關係,三者之間必須相互核對保持一致。

第三,出納與明細賬會計的區別是隻相對的,出納核算也是一種特殊的明細核算。它要求分別按照現金和銀行存款設定日記賬,銀行存款還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戶頭分別設定日記賬,逐筆序時地進行明細核算。「現金日記賬」要每天結出餘額,並與庫存數進行核對:

「銀行存款日記賬」也要在月內多次結出餘額,與開戶銀行進行核對。月末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結賬。月內還要多次出具報告單,報告核算結果,並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進行核對。

第四,出納工作是一種賬實兼管的工作。出納工作,主要是現金、銀行存款和各種有價**的收支與結存核算,以及現金、有價**的保管和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工作。現金和有價**放在出納的保險櫃中保管;銀行存款,由出納辦理收支結算手續。

既要進行出納賬務處理,又要進行現金、有價**等實物的管理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在這一點上和其他財會工作有著顯著的區別。除了出納,其他財會人員是管賬不管錢,管賬不管物的。

對出納工作的這種分工,並不違背財務「錢賬分管」的原則,這是由於出納賬是一種特殊的明細賬,總賬會計還要設定「現金」、「銀行存款」、「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等相應的總分類賬對出納保管和核算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等進行總金額的控制。其中,有價**還應有出納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細分類核算。

第五,出納工作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過程。貨物的購銷,必須經過兩個過程,貨物移交和貨款的結算。其中貨款結算,即貨物價款的收入與支付就必須通過出納工作來完成;往來款項的收付、各種有價**的經營以及其他金融業務的辦理,更是離不開出納人員的參與。

這也是出納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其他財務工作,一般不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過程,而只對其進行反映和監督。

也就是說結果是錢和帳是不能兼管的,有著這種衝突的職位也就是不能兼任了。

既然都是屬於會計的規範,應該在關於會計規範法律裡面會有吧。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範性檔案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等,它是調整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

2樓:

不能擔任同一單位的出納和會計。

3樓:

這屬於內部控制,建議你看一看相關書籍

幫忙解答, 中國的法律有沒有規定同一個人不能同時擔任出納和會計兩個職位

4樓:法邦網專家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不得同時擔任同一單位的出納和會計。

不能擔任同一單位的出納和會計。

會計法這屬於內部控制,建議你看一看相關書籍

其實出納是會計的一種,會計,從其所分管的賬簿來看,可分為總賬會計、明細賬會計和出納。三者既相區別又有聯絡,是分工與協作的關係。

第一,各有各的分工。總賬會計負責企業經濟業務的總括核算,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總括的全面的核算資料;明細分類賬會計分管企業的明細賬,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明細分類核算資料;出納則分管企業票據、貨幣資金,以及有價**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各種金融資訊。總體上講,必須實行錢賬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

總賬會計和明細賬會計則不得管錢管物。

第二,既互相依賴又互相牽制。出納、明細分類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有著很強的依賴性。它們核算的依據是相同的,都是會計原始憑證和會計記賬憑證。

這些作為記賬憑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在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按照一定的順序傳遞;它們相互利用對方的核算資料;共同完成會計任務,缺一不可。同時,它們之間又互相牽制與控制。出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會計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總分類賬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明細賬中的有價**賬與出納賬中相應的有價**賬,有金額上的等量關係。

這樣,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三者之間就構成了相互牽制與控制的關係,三者之間必須相互核對保持一致。

第三,出納與明細賬會計的區別是隻相對的,出納核算也是一種特殊的明細核算。它要求分別按照現金和銀行存款設定日記賬,銀行存款還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戶頭分別設定日記賬,逐筆序時地進行明細核算。「現金日記賬」要每天結出餘額,並與庫存數進行核對:

「銀行存款日記賬」也要在月內多次結出餘額,與開戶銀行進行核對。月末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結賬。月內還要多次出具報告單,報告核算結果,並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進行核對。

第四,出納工作是一種賬實兼管的工作。出納工作,主要是現金、銀行存款和各種有價**的收支與結存核算,以及現金、有價**的保管和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工作。現金和有價**放在出納的保險櫃中保管;銀行存款,由出納辦理收支結算手續。

既要進行出納賬務處理,又要進行現金、有價**等實物的管理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在這一點上和其他財會工作有著顯著的區別。除了出納,其他財會人員是管賬不管錢,管賬不管物的。

對出納工作的這種分工,並不違背財務「錢賬分管」的原則,這是由於出納賬是一種特殊的明細賬,總賬會計還要設定「現金」、「銀行存款」、「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等相應的總分類賬對出納保管和核算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等進行總金額的控制。其中,有價**還應有出納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細分類核算。

第五,出納工作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過程。貨物的購銷,必須經過兩個過程,貨物移交和貨款的結算。其中貨款結算,即貨物價款的收入與支付就必須通過出納工作來完成;往來款項的收付、各種有價**的經營以及其他金融業務的辦理,更是離不開出納人員的參與。

這也是出納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其他財務工作,一般不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過程,而只對其進行反映和監督。

也就是說結果是錢和帳是不能兼管的,有著這種衝突的職位也就是不能兼任了。

既然都是屬於會計的規範,應該在關於會計規範法律裡面會有吧。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範性檔案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等,它是調整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

中國的法律有沒有規定同一個人不能同時擔任出納和會計兩個職位 15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就象法律沒有規定同一個人不能同時擔任父親和母親兩個角色一樣。

6樓:力興業

我印象中好像沒有,但是正規的公司,會計和出納肯定是分開的。否則,拿錢和做賬都由一個人來,不亂套了。肯定會出事的。

會計人員與出納人員為什麼不能同一人擔任

7樓:楊老師的秒懂課堂

原因如下:

一、會計與出納是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這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也是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的要求。

二、會計與出納分開的必要性。可以降低舞弊風險和差錯風險。是保證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財產安全以及增強會計資料可靠性的重要條件。

出納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指內部牽制原則或者說錢賬分管原則。《會計法》第二十一條第

二、三款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錢賬分管原則是指凡是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作用。例如,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付,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授權的**人稽核、批准,出納人員付款,記賬人員記賬;

發放工資,應由工資核算人員編制工資單,出納人員向銀行提取現金和分發工資,記賬人員記賬。實行錢賬分管,主要是為了加強會計人員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核對,提高會計核算質量,防止工作誤差和營私舞弊等行為。

8樓:恆企教育

《會計法》有明確規定,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但不少小公司為節約人員成本,還是選擇鋌而走險,登記掛名時,是兩個不同人的名字,而實際操作時,卻是讓同一人身兼兩職,這是具有很大隱患的。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選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9樓:灰傘

管錢不管賬 管帳不管錢

因為賬和錢如果都交給一個人的話 很難起到有效的日常監控容易發生會計風險 企業利益受到損害

再簡單說 就是 只有一個人的話 你也不知道錢是怎麼花的 出納吞了你都不知道

會計與出納人員為什麼不能是同一個人?

10樓:一點通會計網校

會計與出納人員不可以一個人。

因為:一、會計與出納是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這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也是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的要求。

二、會計與出納分開的必要性。

可以降低舞弊風險和差錯風險。是保證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財產安全以及增強會計資料可靠性的重要條件。

三、解釋

1、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面臨風險,企業應當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企業內部控制措施通常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2、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不相容職務分離基於兩個假設:一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無意識地犯同種錯誤的概率要低於一個人或一個部門犯該種錯誤的概率;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有意識地合夥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於一個人或一個部門舞弊的可能性。因此不相容職務分離可以降低舞弊風險和差錯風險。

不相容職務分離是企業內部控制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證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財產安全以及增強會計資料可靠性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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