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會被稱作犯罪嫌疑人?他們一定有罪嗎?

2022-12-20 04:15:10 字數 5105 閱讀 1403

1樓:梧桐樹下盡相思

在偵查、起訴階段,被懷疑犯有某種罪行,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稱作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到底有罪沒罪,只有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來確定。

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沒有權力認定一個人的罪。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以上就是針對「什麼人會被稱作犯罪嫌疑人?」和「他們一定有罪嗎?」的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樓:小玖予學姐

列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有罪。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簡單地說,就是指任何人在未經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如果審判中不能證明有罪,應視為無罪。

為什麼犯罪的人一會叫犯罪嫌疑人、一會叫被告人、一會叫罪犯呢?其實這是因為一個案子要通過偵查機關的偵查、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法院的審判、監獄的執行等。如在偵查階段,犯罪的人之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因為凡是疑似觸犯《刑法》,但還沒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稱為犯罪嫌疑人。

到底有罪沒罪,只有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來確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沒有權利認定一個人的罪。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申請回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3樓:一起考法碩

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犯,罪嫌。指犯罪偵查機關的偵查物件或者被偵查線索初步確定的懷疑物件。犯罪嫌疑人必須是特定的人,對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確定的犯罪實施者不能稱為犯罪嫌疑人。

在刑偵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場證據和其他科學證據排除嫌疑。刑事偵查終結後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稱為刑事被告人。

不一定有罪,後續偵查起訴過程中發現證據不足,那麼就是無罪的。

是不是任何人都可被稱為犯罪嫌疑人

4樓:七臺河李陽平

在案件偵破前,所有的涉案或具有行為可能的人都存在嫌疑或者是嫌疑人,但不能稱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的法律上的稱謂。

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5樓:如山公子

首先,犯罪嫌疑人是隻有嫌疑的人,而並不是任何人。

其次,必須有確鑿的嫌疑,才能稱之為犯罪嫌疑人。

沒有確鑿嫌疑和證據的,只能稱為嫌疑人。

6樓:深資塗

有不在場證明的可以不是。

什麼條件下才能定為犯罪嫌疑人

為什麼叫做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罪人呢?

7樓:帥元珈藍

犯罪嫌疑人通常是指因涉嫌犯罪正被偵查機關立案偵查,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由於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處於被追訴的地位,沒有對等的訴訟主體,其權利極易受到來自偵查機關的侵害。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以前一概稱為犯罪嫌疑人。

凡是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交付審判的人稱為刑事被告人。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後被告人才成為罪犯。

為什麼一個被確定為犯罪的人還被稱為犯罪嫌疑人? 10

8樓:網友

答: 所謂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檢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前,有證據證明其可能實施了某種犯罪行為,但是根據已掌握的證據還不足以確定其犯罪事實時的稱謂。

9樓:妖之魅舞

體現人權。

只有法院宣判一個人有罪之後。

他才是罪犯。

10樓:網友

呵呵。很簡單,因為在法院判決其有罪之前,任何人最多隻能稱其為犯罪嫌疑人,誰都沒有權利在法院判決之前把一個人定為罪犯,即使百分百確定他有罪,也不呢感稱他為罪犯,只有法院有這個權利,體現了法定性,一切要以法律為依據,排除主觀臆斷,同時也體現了罪刑法定。

11樓:網友

只有法院判決確定誰是罪犯,即使他是自首也不能被定義為罪犯。在審判前所有的人都被推定為是無罪的,所以只能稱呼其為嫌疑人。而且在審判中也不能稱其為罪犯,而是稱被告人,因為判決還沒有下達,他還是無罪的,還不能叫罪犯。

這個稱法是刑法基本原則「無罪推定」的體現。

為什麼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12樓:網友

各個階段有不同的稱呼。

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叫犯罪嫌疑人,在審判階段叫被告人。

叫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沒有認定有罪,但是經公安機關確認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檢察機關時也是使用這個稱謂。

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審判,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這就是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義。

所以「公認的事實」不能取代審判機關的判決。畢竟「公認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以這個來定罪處罰,社會就大亂了吧。

13樓:好靜不好動

犯罪嫌疑人以前也稱「罪犯」,但是後來我國借鑑別國的刑事法律與相關的程式法,把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再稱為「罪犯」,所以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沒有認定有罪,但是經公安機關確認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檢察機關時也是使用這個稱謂。

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之所以不成為罪犯,是由於刑法觀念的進步。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

簡單地說是指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

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法院審判並被宣佈為有罪之前,都不是罪犯。

所以喲嫌疑的人,在被法院宣判有罪之前,就是犯罪嫌疑人。

16樓:深圳龍華尹律師

在法院沒有宣判前,是否真正犯罪還屬於未知,不確定,所以叫犯罪嫌疑人,僅僅是有犯罪嫌疑而已。只有被宣判有罪才能稱為罪犯。

17樓:網友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

所以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都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稱謂。

嫌疑犯的定義是什麼? 為什麼都被定罪了,還要叫疑犯?

18樓:匿名使用者

嫌疑犯的定義是什麼?涉嫌犯罪的人稱"嫌疑犯"(法律上規定叫"犯罪嫌疑人")

定罪了,還要叫疑犯?定罪了,就不叫"疑犯"了,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至法院審判結束前,都稱"被告人",判決生效後,在執行刑罰期間,至執行完畢前的服刑期間,稱"罪犯"

19樓:手機使用者

有罪沒罪是法院判的,法院判有罪才能定為罪犯。

在法院沒宣判之前,也就是案件未水落石出之時,出於人道保護涉案嫌疑人的名譽,所以暫稱為犯罪嫌疑人。

法院沒判罪名就把人家叫罪犯,萬一到了法院那裡,因證據不足或者因為嫌疑人的自我辯護或律師的辯護下,為其脫罪,那麼因此之前稱其為罪犯,為其的尊嚴及其他在群眾的面前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所以不妥。

故法院一日未定罪之前,都稱為犯罪嫌疑人。

20樓:網友

可能做了一些犯罪的是。

21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定罪了才能叫犯人。

2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對,只有定罪了才能叫犯人。

為什麼稱作犯罪嫌疑人???

23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判決其為犯罪分子之前一般稱之為犯罪嫌疑人。另外一般的刑事案件都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審判。所以不要害怕犯罪者被稱為犯罪嫌疑人就覺得他們不會被判刑。

24樓:網友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人只有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才能認定其有罪,基於此,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階段是不能認定被偵查或審查物件是有罪的,只能是懷疑其有犯罪嫌疑。故稱犯罪嫌疑人。

25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的證據都不可能100%絕對的所以還是有嫌疑的成分。

什麼叫」犯罪嫌疑人「?

26樓:八三老人

有犯罪事實尚未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統稱犯罪嫌疑人。

27樓:匿名使用者

指的是有犯罪嫌疑的人,只有法院宣判才能認定某人實施了犯罪。

28樓:杯杯具具

即使真的是罪犯,只要沒定罪,都還只能是嫌疑人。

29樓:天下歸一三三

有的指犯罪的人···好聽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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