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方面的問題,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2023-03-17 19:45:06 字數 5040 閱讀 6394

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說明民辦學校也是適用勞動合同法的。

2、你與學校建立勞動關係,學校就應該為您辦理社會保險,從入職日就應該辦理。

3、聘用協議書相當於勞動合同,如果您想辭職,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學校就可以。

4、如果學校為難您,您可以要求去勞動局仲裁,社會保險等當然要求學校補交。

5、如果學校說聘用協議書不是勞動合同,那麼對您更有利,你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您雙倍的工資。

2樓:充氣超人

千萬不要辭職,那樣會少很多的,你可以給學校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單位不給上社保為由解除合同,這樣的話,你可以要求。

1.未籤合同雙倍工資(不知道你的協議內容,如果勞動法規定的專案都已經列出並且有實質內容,協議可以認為是合同,那就不能要求了,或者不被支援)

2.每滿一年一個月,半年半個月工資補償。

3.補繳保險,如果你是非農,還可以要求公積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約。1 從你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賠償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2 保險可以要求補上。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您想辭職,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學校就可以,工資按協議規定一分也不能少,他扣你的你可以找勞動部門。保險可以要求學校補上的。

5樓:泠映爍山新

不算,你可以單位不籤合同為由起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且索取經濟補償。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6樓:韓飛律師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後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7樓:夔洛軍忻慕

1、本案中(甲與乙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只由乙方出具了一份「關於工資的說明」,在說明裡簡單地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擔任的職務,公司落款蓋章。甲每月以個人的名義在公司工資單上籤領工資800元)說明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而且形成了甲方的工資標準為5000元/月的事實,所以應按5000元/月補償。

2、從2023年12月至2023年6月共18個月,按勞動法中「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足一年按一年(舊法))」可知,甲的公司給予相當於二個月工資額度的經濟補償金的要求合理,按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應付工資標準即5000元/月補償共10000元。

3、未繳納社會保險的應當補繳,所以甲要求支付本應由公司承擔的部分社會保險費合理。

4、乙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甲方1個月的經濟補償,但是前面已經給了2個月的經濟補償,故駁回甲方《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再給予5000元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5、乙方沒有支付其餘4200元/月的工資給甲方的合理證據,故應當補給餘額並在扣除社保費用後支付給甲方。乙方可以算是拖欠工資,可以依法給與罰款。

6、如果按新法,乙方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甲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甲方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上,補償時應當訂立書面協議,並寫明相應的條款依據。

8樓:網友

用人單位僅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您這種情況,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若主張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您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三種情況: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9樓:零醬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10樓:安迪_zx幒筤緟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有關勞動法的問題

11樓:網友

依據協議中最後一句「到時合同自動解除,不另行通知」為由,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時間一到公司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到期後,如果企業提高勞動報酬而員工不願續約或員工自己不打算與公司續約的,企業是不用給予經濟補償金的,但如果是企業提出到合同合約期到後不與員工續訂的就得由企業承擔違約責任。即給員工支援經濟補償鎦金,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支援一個月的給予員工。因為你當時在女員工「三期」當中,企業是不可以解僱員工的,所以與你簽訂以上那上協議,即告訴你到你三期後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因企業已提前給予了一個月的通知,到時企業再與你解除關係時不用再給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但補償金按勞動法規定還是必須要給你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12樓:上海張燁律師

你好,你的問題是女職工經常會遇到的問題。

從你敘述的來看,公司的做法還是在法律的框架內行動的。

a。如果等你哺乳期結束以後,公司不和你續約的,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的規定,公司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注意不是賠償金,標準是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b。如果等你哺乳期滿後,公司要和你續約的,那麼這個時候你要特別注意了,因為同樣根據第46條第(五)項的規定(建議仔細研讀一下),但企業提出續約,而勞動者不續約的,那麼勞動者是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金的,除非企業降低原來的工資待遇。

針對你已經不想在這家公司繼續工作的想法,我認為最穩妥的方式是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法,關於勞動法

1全部1 只要你還沒有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就是應該有基本工資保障的2 公司經常拖欠工資,這屬於勞動法上的法定事由,你可以主動提出辭職,毋須提前一個月的時間也毋須繳納違約金 還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討回拖欠工資。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拖欠行為 3 公司辭退你,按照勞動法首先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

急急急 關於勞動法裡的合同問題,關於新勞動法的問題 急急急!!!!

這裡基本參考的是 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 請看相關法律條文,對這個問題都有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注意沒提要籤合同,新法明確意義用工了就是建立了勞動合同只是沒簽書面合同 現在來說馬某的工資,我說句題外話,...

關於勞動法

你辭職的話,要提前至少一個月向公司說明。這也是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人最起碼的誠信。還有你工作一年以上了,即使不籤合同也屬於事實合同了,這樣對你來說沒什麼損失。倒是公司應該向你賠償的,因為如果公司不籤合同的話,應該向你每月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合同不可以倒籤,只能寫你簽訂合同當天的日期。作為公司,如果不和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