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別人撞了我,別人受傷了,我該賠嗎

2023-03-18 21:30:08 字數 2186 閱讀 8945

1樓:胡椒辣椒湯

我在平路靠邊正常騎自行車後面有個人騎著自行車從陡坡滑下剎車不靈撞上了我的自行車摔跤,她受傷住院我沒事,我在醫院照顧了她一晚上,另外需要賠償她嗎?

2樓:賺錢給寶寶

嚴重的話找警察幫忙吧!不嚴重上點藥,就小事化無吧!和氣生財。

3樓:的源頭

您好,我是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你好。

今天在下雨,和一個同事互相撞到了,她摔倒了,我沒有,然後她手機螢幕摔壞了,要我賠償,這個怎麼處理。

希望你能提供這方面的法律知識給我,這種責任到底該怎麼劃分??

您好,需要根據具體情形判官的。如果是行人與非機動車相撞,在法律上也屬於交通事故,承擔責任的依據是雙方的過錯比例。如果是在班馬線上,行人是有優先通行權的,不管是騎車人撞行人還是行人撞騎車人,騎車人都要承擔主要責任;反之,如果行人在非班馬線上違法橫穿馬路,並不注意觀察,它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甚至有可能是全部責任。

提問。是人和人,也不是在馬路上。

你們收了錢的,請認真問題。

對於您這個問題,我這邊給您具體打字分析,您多等我一下哦,請不要著急。

別人撞到您,看您是否就過錯,如果您完全不知情,並且站的位置並不是說別人需要注意才能夠避免碰撞的,這樣的一個情況下呢,您這邊是沒有責任的,如果是他的過錯的一個情況下,那是要由他自行承擔的。

提問。因為在下雨,都在跑,我需要著急去打卡,她是從我右邊突然冒出來的,因為我比她強壯,所以沒有摔倒,但當時我沒有拉她起來就去打卡了,這個我承認我欠她一個道歉,至於其它的,我認為我沒有責任,因為著急碰撞受傷的損害賠償,還是要看您雙方是否具有過錯,目前根據您的描述,雙方都是因為緊急沒有避讓才導致了損害。這種情況下,您可能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該規定就是公平責任的體現。所謂公平責任是指當事人對造成的損害都無過錯,而又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則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的責任。

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當事人雙方都沒有過錯。這是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的基本條件,見於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對於“沒有過錯”,有學者指出應包括三層含義:“首先,不能推定行為人有過錯。

換言之,不能通過過錯推定的辦法來確定行為人有過錯。其次,不能找到有過錯的當事人。再次,確定一方或雙方的過錯,顯失公平。

即損害的發生不能確定雙方或一方的過錯,而且認定或推定過錯也顯失公平。” 2、有較嚴重的損害發生。3、不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損失,有違公平的民法理念。

您好,請問您這邊還有其他需要我幫助的嗎?

別人撞到我車,別人受傷了怎麼處理

4樓:網友

出險後先報案,交警認定對方全責後,全責方保險公司對雙方的事故車輛進行定損,對方的車輛你不用管,最重要的是,你的車輛定損金額要和修理廠確定能夠修下來,修不下來要早說,結案後就再也沒有辦法追賠了,因為那是全責方的保險公司,他們不會和第三者交流,而全責方也不會再給你出面解決了。

2、在交警隊的事故民警面前,全責方把定損金額賠給你,交警見證,開具一份賠償憑證,雙方按手印,交警隊加蓋事故處理章,或者是在原有的責任認定書上加上一條,某某已賠償某某元,錢款當面結清,以後再無糾紛之類,全責方就憑藉賠償憑證到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你的車當初是按照專修廠**定價的,或者是其他需要發票才能理賠的情況,那就要你配合一下,在修完車之後,把發票交給全責方。

3、一定不要自己墊錢修車,要在交警隊當面和對方把錢結清,不要拿著索賠材料自己去對方的交強險公司索賠,對方公司只認自己的客戶,就算受理了,賠款也是劃給被保險人,你要領出來,是非常困難的。

如果別人撞了你的車,他屬於責任方,所以應該對你的損失進行賠償,交強險沒有導致第三人受傷,所以保險公司是不會承擔賠償責任的,是相對於人身損害才會有的理賠的一個保險,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報警,根據交警對事故的責任劃分,來確定你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全責,則你不需要賠償。如果判定你也有部分責任,那就按照責任比例賠償對方。

5樓:萬事**

你的車在路上就是你的責任,停在合法的停車地點就是別人的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以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為依據,各方承擔相應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車,停放的有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