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發現公司存在哪些問題,就可以考慮辭職了?

2025-04-29 17:20:04 字數 4045 閱讀 1108

1樓:停停停我去額

如果發現這家公司是乙個皮包公司,非常的不正規,而且做了一些塵缺違法的事,也不給員工按時發悔兄御工資,員工之間勾心鬥角,如果有這些情況的話就碧巖可以考慮辭職了。

2樓:羅文

按脊嫌燃時不能發工資,公司的領導領者雀導能力比較弱,公司出現資金斷裂的情況,公司發工資的櫻虛日期在月底,自己完不成領導的要求就可以考慮辭職了。

試用期像公司辭職

3樓:何帆

試用期辭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結算日為離職日當日:《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衝餘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毀森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散森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試用期被公司要求離職

4樓:沈士朋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員工自離有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內不到乙個月覺得工作不適合我,能向公司提出離職嗎?

5樓:淡水羅卜

能的,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就行了,趕緊去和人事說一聲啊。

如果在試用期發現工作不適合自己,是否要立即辭職?

6樓:網友

呵呵,要看對你是不是致命的問題,不可接受。關鍵是你剛畢業,工作在你心中是什麼樣子的,實際是什麼樣子的,老闆想要你是什麼樣子的。換一家公司是什麼樣的呢,這些你想一想吧,只是不要做無謂的折騰就行,我個人建議剛工作進大型的股份公司比較好,瞭解比較標準的流程,比較正確的流程,然後進小公司,你就可以接觸更多的部門,小公司乙個職位上的業務內容往往是大公司幾個職業的和。

只不過是量小一點而已,業務上就可以上手。具體靠個人發揮吧。祝你好運!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合適就不要勉強, 時間拖長了,反而不好。

8樓:網友

建議辭職,對於工作最好不要拖拖拉拉,省的自己後悔。

9樓:知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試用期覺得不適合現的公司,想辭職,希望大家給點建議

10樓:水6元

大家給你的正反意見都有,是否決定辭職得由你自己決定,自己為自己負責。

11樓:網友

我也是應屆畢業生,感覺一樣的,我覺得我會先把這份工作做好,讓領導滿意,讓自己成長一些,然後再走,要不總覺得自己像是逃兵,什麼也做不好。

12樓:卜妙夢

問題的關鍵不是辭職與否,我認為你需要審視一下自己,到底是工作不適合你,還是你根本沒有融入到這家公司,或者沒有真正的想要去了解這個行業。我們經常說幹一行愛一行是很有道理的,任何工作只要你用心去做,用心去尋找自己的長處與這項工作的切合點,就一定能找到它的樂趣所在,興趣是最好的導師。

這份工作你可以辭掉,但下乙份工作之前,你必須調整好自己的心態,人生苦短,轉眼就是百年,能用來工作的時間就更少了,你沒有那麼多「乙個月」可以消耗,不用心做事才是最大的浪費時間。況且,當我們走向社會以後,不能想著什麼人什麼事都符合自己的心願,當你沒有辦法改變周邊的時候,你只有努力調整自己的狀態,去融入,去學習,然後去擁有。

我說的不一定對,祝你好運吧。

試用期內被公司要求離職

13樓:網友

1、試用期內單位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5、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已過試用期,公司以試用期不通過為由要員工自己離職合法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勞動合同嗎,現在很多公司都在這樣做,為的就是廉價勞動力,這樣既可以省錢還可以把產品做的好點因為剛才加工作肯定會努力做好留好影響他們就是看準這一點了,有沒有合同都很難說得清。

15樓:網友

試用期滿,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同。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一)款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合同。但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試用期滿,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考核通過,視為符合錄用條件,不得再以此解除合同。

16樓:江西使用者

你有籤勞動合同嗎?要看合同是籤的多久,如果沒簽企業本身就是違法,就沒有試用期的說法了,可以起訴。如有,就見下面文字: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17樓:㊣雲水蒼茫

當然不合法!單位以試用期不合格,必須以書面證據提出你不合格的理由。

法律問題,試用期內辭職,試用期能不能隨時提出辭職 法律問題

要看你們公司的員工手冊或相關的管理辦法,一般是 在試用期提出辭職,應提前天口頭提出,做完交接和工作 物品轉移後可以辦理。 培訓費用 要看下你的合同最後一頁有沒有追加條款限定培訓費用。或是參照你現在公司的培訓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 合同是在試用期簽定的,裡的就有標明你的試用期,所地試用期辭職是不違法的...

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提前多久說,公司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應該提前通知員工 提前多久

勞動合同法 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員工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由於你還在試用期內,可以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履行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義務,並繼續工作至三天屆滿即可。根據 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 三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 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 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