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繼承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2025-06-03 02:45:16 字數 4461 閱讀 7366

1樓:拉菲得得得

它畝者是一種財產權,繼承權的實現是土地使用權的轉移;

與特定的人身關係相聯談笑系,只有與被繼承人有血親或姻親關係或通過遺囑指定的人才可能成為繼承人;

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權的權利主體僅僅是境內外公民。國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權繼承權。即使繼承人實際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只是接受遺贈;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法定繼承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含耐含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等原則進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一種法律制度。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1.它是一種財產權,繼承權的實現是土敗行搜地使用權的轉移。

2.與特定的人身關係相聯絡,只有與被繼承人有血親或姻親關係或通過遺囑指定的人才可能成為繼承人。

3.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權的權利主體僅僅是境內外公民。國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權繼承權。即使繼承人實際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只是接受遺贈。

4.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法定繼承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等原則進帶滑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一種法律制度。

隨著人們對土地使用權的重視,辦理土地使用權繼承的人逐年增加。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察歷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3樓:

過生活其實就是一梁猛個「心態」,其中還要學會放得下,這些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很難。我們一般都會用這些話去勸解別人,但當橡喊橋自己面對名、利、地位、得失、輸贏,甚至一些雞毛蒜皮的小滲明事時,卻就放不下了、想不開了、為什麼呢?其原因很簡單,你、我、他都是性情中人。

土地繼承權的規定是什麼

4樓:呂璐

法律分析: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如慶的規定是有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個人承包的財產權,可以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輪蔽承或者遺贈渣桐握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土地使用權的條件

5樓:邱旭瑜

法律分析:下列人員可以為土地使用權的被繼承人:1、接受國家交付的用於一年生農作物種植、用於水產養殖的農業土地的公民。

2、接受國家交付的用於種植多年生農作物的土地、用於種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戶成鍵慎員。3、有權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規定向自己轉移土地使用權土地的公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巨集梁得繼承的遺產,稿絕敬不得繼承。

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有哪些要求?

6樓:張麗珍

1、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留的合法財產由他人繼承人依法繼承。遺產分配後,所有權、使用權即歸繼承人所有。

2、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繼承人可依法繼承,併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後續,即確認土地使用權利。

3、對於農村土地使用權中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宅基地使用權人死亡後,宅基地使用由村集體收回,另行分配給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繼承,在房屋存續期間內,繼承人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4、對於農村土地使用權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承包戶內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體收回。承包戶內還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後,其享有的土地份額由其他戶內成員繼續享受。

要是,農村土地情況,人死,這個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沒返渣瞎有親人的話,該村委會會收走,城市土地漏空使用權,需要死者合法繼承人先辦理土地上樑拍住房繼承過戶,憑繼承人房產證再去辦理該土地使用證的繼承過戶,就可以。

土地滅失,是指由於自然力量或人為造成原土地性質的徹底改變或原土地面貌的徹底改變。如因**或戰爭而使原有土地變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滅失,導致土地使用權客體喪失,受讓人因此而終止其土地使用權。

一、房產繼承發生條件。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

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但是需要注意的,繼承人需要提交相關檔案材料和繼承權力證明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土地使得權變更。如果是集體土地,那麼也就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因為集體土地在土地使用者死亡後要進行重新分配,合法的將土地使用權轉移到其它集體使用者手中。

繼承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有哪些?

7樓:趙麗

繼承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有:接受國家交付的用於一年生農作物種植、用於水產養殖的農業土地的公民;接受國家交付的用於種植多年生農作物的土地、用於種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戶成員;有權使用他人依照相關的法律的規定向自己轉移土地使用權土地的公民。法律規定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一、繼承土地使用權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即繼承人)到我國的土地部門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書後進行填寫。

2.領取的同時還會得到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登記表並且準確填寫。

3.相關的委託辦理委託證明書。

4.提供申請人(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的原件、影印件吵沒租到當地的土地公升兆部門進行交納備案。

5.申請人應該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證書或者是相關的購房票據,若丟失應當及時進行補辦處理。

6.建設用地的話還應該提供相關的規劃許可證,一般此許可證的提供方式為察雹相關的圖示圖例。

7.有效的繼承公證書。

8.如果是委託他人代辦手續的還應該提交實際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資訊,證件等;如果**的是境外申請人所申請的土地繼承的,還應該得到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和上述不同的是,這兩項檔案都是需要要經過依法公正才方可使用的。

9.如果是未成年人進行申請登記的,應該由其直接監護人**辦理此申請登記,並且需要提供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和相關資訊以備查驗。

土地使用權繼承人主要包括哪些

8樓:張麗珍

土地使用權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型銀握、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卜慶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搏旁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土地繼承權有哪些條件

9樓:雨霧中微笑

土地使用權 的 繼承 ,只有與被 繼承人 有血緣關係或者是婚姻關係,再或者是通過 遺囑 指定的人,才能成為繼承人,國家或法人是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權 繼承權 的。 在這裡我們先要了解一下,什麼是土地的使用權繼承。土地使用權繼承是指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遺囑將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讓,這種行為就是土地使用權的繼承。

而由於土地具有特殊的性質,所以土地使用權繼承與其他的 財產繼承 也是有區別的。歸國家的國有土地,其使用權的繼承與我國的一般財產繼承基本上是一樣的,可以參照我國的 繼承法 。他的不同之處有以下幾點: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是權利方面的繼承,因為土地歸國家所有,所以它不是實物的繼承。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是不動產的繼承,所以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才能產生合法的繼承權。對於不能分割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只能由乙個人或者是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去繼承,不能再去分割的,應該給予沒有獲得土地使用權的繼承人一定的物質補償。

另外,土地使用權的繼承與其他的轉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一般情況下,繼承轉讓都是由於很多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產生,所以當發生原土地使用權主人去世時,繼承權就會發生。其他的轉讓方式一般要有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協商一致才會完成。

繼承轉讓兄洞一般只需要經過公證登記兩個階段。受讓人不同。其他轉讓方式中,敏賣轉讓的受讓人可以是親屬也可以是外人,而繼承轉讓中的受讓人是特定的個人,它的範圍有限,並且是驅使著的法定親羨拿枯屬,所以受讓人是不一樣的。

土地使用權能否繼承,繼承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有哪些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如果不是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你姥姥子女原則上不能繼續承包。除非村委會重新發包給你們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因為中國的土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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