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企業該怎麼辦

2025-06-15 02:20:16 字數 3464 閱讀 5149

1樓:苗紅虎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不續簽李陸合空擾搜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否則即使是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依然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鬥歷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點行**

法律分析:廠裡不續簽勞動合同,應支付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工作每滿枯遲純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根據法律沒咐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旦和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3樓:王雷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都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該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慧檔早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蠢租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前雀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員工,怎麼辦呢

4樓:陳朝霞

法律分析:公司不續簽員工。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十四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絕仔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伏螞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並廳汪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如何處理

5樓:週六八

法律分析: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攔昌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迅或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簡察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6樓:宋聰聰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職工可以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鬥友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合同續簽注意事項是什麼?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簽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乙個月左右,hr應當了肆禪解員工意向。先徵求員工意見是否續簽,協商續簽合同事宜,避免不續簽的補償金。

3、協商續簽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後,雙方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蓋章。

5、建議: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於統一操作空雹槐,避免漏籤、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

二、什麼是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亦即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係由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和義務不復存在。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1、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的;

2、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也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這種終止屬於約定終止。

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勞動合同終止,意味著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係已經結束,此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年假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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