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宋聰聰
法律分析:公司給你開的離職證明和公司給你發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離職證明上會寫上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工作的開始日期、結束日期、擔任的職務、提出辭職的日期,以及任職時間,棚羨好下面會蓋上你所任職的公司的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鏈鉛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派歷年備查。
2樓:惠企百科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時為勞動者開具,並加蓋公司公章。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陪嫌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寬租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蘆巧手作交接。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3樓:
摘要。拓展資料: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型別為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 ,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於 年 月 日,共 年 個月。
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於 年 月 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親親<>
很高興為您解答哦,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茲有本單位公益性崗位安置蘆談正職工,性別▁,陪悔年齡▁▁歲,身份證,勞動合同期限為號2011年10月30日,因勞動合同期滿,根據《勞動法》有侍稿關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i特此證明。
拓展資料: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肢手型別為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 ,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於 年 月 日,共 年 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 ,根據《勞動合同雹伍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於 年 月 日終止源飢或(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4樓:
摘要。您好親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原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用來給新單位看,勞動者可以以此證明在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當前沒有勞動關係存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原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的協議,涉及勞動者同意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原單位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等內容。
是給勞動者本人看的。
您好親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原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用來給新單位看,勞動者可以以此證明在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拿雀穗後當前沒有勞動關係存在。解除勞動消卜合同協議書是原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的協議,涉及勞動者同意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原單位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等內容。是給勞動者本歲肆人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空悄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仔汪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鬥戚渣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所以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
您這邊只要離職這個勞動合同也跟著解除了呀。
是這樣的,我新單位要離職證明,然後我去原單汪渣讓位開困局,原單位給我的是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新梁世單位說不是離職證明,原單位說是,那到底是不是呀
您好這個意義上是不是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代表離職呀。
您這邊要去找原單位重新出具乙份。
好的,謝謝。
您看需要老師這邊**好您拿過去簽字就可以了。
原單位說給我開,今天本來給的,後來說忘了,要明天開,我都麻了。
您這邊要提醒呀,這個影響不大的。
因為下星期一新公司人事要,所以我昨天去原拍含旦單位開,他們說要蓋章今天下午4點左右給我,結襲擾果我打**去說老沒忘了,要明天。
怎樣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
一 解除方式及相應條件 一 協商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二 通知解除 預告解除,無過失解除 1 用人單位通知解除 支付經濟補償金 符合下列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
離職證明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終止勞動合同書與離職證明不一樣。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乙份書面材料。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那個員工應該是過了試用期的。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