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宗法制度的特點及影響,宗法制度對中國文化帶來的影響有哪些

2021-05-10 18:18:55 字數 6226 閱讀 7660

1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答吧,就是嫡長子繼承製,意思是說,你有很多老婆,你正妻的第一個兒子叫嫡長子。讓他來繼承你的位置及其家業。主要是血緣問題,維繫血緣。

不過嫡長子是個白痴呆子,也可以改為其他有能力的兒子。

2樓:吉耔

特點:嫡長子繼承製度,嚴格的大小宗關係,政治關係與血緣關係的結合

影響:是我國奴隸社會的基本的社會政治制度,對今天仍有很大影響,如我們如今的宗祠

3樓:※水月舞

有具體的時間段沒?貌似每個時期都不太一樣啊

4樓:旗幟兮風

汗~~~~這題目太大了吧.可以寫幾篇**了.

哥你讓我怎麼解呢...

5樓:瀟湘妃子

= =||不會是你們的課後作業吧……

嘛,作業要自己做

我只能說唐朝是個分水嶺

理論上來說,唐朝以前宗法大於國法,唐以後,國法大於宗法

宗法制度對中國文化帶來的影響有哪些?

6樓:不寵無驚

中國古代的宗法制社會,導致中國傳統文化形成倫理型正規化。隨之而來的「忠」「孝」觀念深入民心。另外,受宗法制社會的長期薰陶,使國人養成了謙和忍耐、溫良恭敬、勤勞儉樸的社會美德和尊老愛幼、夫妻相敬、兄弟相親的社會公德。

中國人固有的文化正規化就是注重倫理。一切以倫理綱常來衡量人的品格。違背倫理的認為社會所不齒,「**」則更是對古人靈魂深處信仰的挑釁。

自古以來,中國人**現象較少的被文學藝術領域涉及。相對於倫理價值缺失的注重法律來制約人民言行的西方人,中國人的倫理性思維模式是值得推崇的。

宗法制在鍛造中華民族堅毅剛強性格和美好優秀人格的同時,它本身必然的「道德**」、「男女不平等」、「等級觀念」、「自律盲從」等封建落後的東西成為兩千年以來扼殺人性,遲滯民族進步和發展的瓶頸。尤其是道德**導致了國人重人治輕法治,嚴重阻礙了中國近代以來的民主法制程序。宗法制還無情的剝奪女性成員的人身權利和社會地位,女人只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成為生兒育女和家庭勞作的機器。

如今,重男輕女觀念仍在部分地區盛行。等級觀念在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一定程度上助成了越來越嚴重的國人仇富心理。

宗法意識的侵染使國人形成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盲目排外心理,造成了我國長期以來的粉筆與落後,是我國近代衰敗沒落的根源。

中國的宗法**制度還根深蒂固的存在明顯的「尚實」的思維定勢,使國人缺乏科學探索精神。這妨礙了我國科學探索領域的發展和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大多數國產貨都不具有核心技術,這在一方面讓我們慶幸「made in china」產品廣遍全球的同時,帶給我們一絲的不如意。

總而言之,宗法觀念在推進國人思想與人格騰飛的同時,帶來的消極影響不容忽視.我們要去其糟粕取其精華。

7樓:苗力夫疏藝

對於古代社會

中國封建政治呈現宗法色彩,表現為等級制,絕對的君臣隸屬原則,極端皇權主義,親貴合一,裙帶作風,反智主義等。總之對我國幾千年的倫理道德觀,民族性有深遠影響。

對於現代社會

積極影響:有利於民族團結、社會的安定和祖國的俯敞碘緞鄢等碉勸冬滑統一(「尊宗敬祖」「認祖歸宗」)

消極影響:易形成地方**勢力和宗派勢力等,如「認人唯親」「宗派主義」「唯上是從」的作風。傳宗接代重男輕女的思想。

8樓:平秋榮蒼行

首先,形成了中華民族重視人倫、重視親情、重視家庭生活的傳統,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這是許多外國民族所沒有的。

其次,形成了中華民族重視祖先、重視傳統、重視統一的民族精神。今天,海內外華人都自稱為炎黃子孫,並以此為榮。大陸每次舉行黃帝、炎帝、大禹等祭祖活動,海內外炎黃子孫來者如潮。

中華五千年文明是世界上四大古代文明中唯一沒有中斷的文明,與這一制度密不可分。

消極影響

第一,從政治上講,導致了**社會和**思想的形成,人們的民主觀念和民主精神普遍缺乏。在宗法家族社會裡,統治階級和思想家們提倡「三綱」「五常」,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仁、義、禮、智、信」,甚至提出「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這些極端**的思想和理論,極大地禁錮和束縛了人們的思想,將個性豐富、富有創造力的人,一個個變成了奴隸和機器,使中國的封建社會維持了數千年,世所未有。

第二,從經濟上講,導致了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的長期存在,扼殺了資本主義經濟在中國的發展,阻礙了中國的現代化建設。

第三,從文化角度講,導致了中華民族重傳統輕變革、重倫理輕科學,缺乏開拓創新、求真務實精神,思想上表現為守舊、保守。文化與政治從來就難以分離,在中國尤其是如此。在宗法社會,傳統重於變革,禮教高於一切。

中國古代宗法制度的內容及其影響下的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特徵

9樓:匿名使用者

宗法制源於氏族社會父家長制公社成員間的親族血緣聯絡。作為一種龐大、複雜卻又井然有序的血緣一政治社會構造體系,宗法制孕育於商代,定型於西周。宗法制規定,社會的最高統治者「天子」,是天帝的長子,奉天承運,治理天下土地臣民。

從政治關係而論,天子是天下共主;從宗法關係而論,天子是天下大宗。君王之位,由嫡長子繼承,世代保持大家地位。其餘王子(嫡系非長子和庶子惻封諸侯,他們對天子為小宗,但在各自封國內又為大宗,其位由嫡長子繼承,餘於封卿大夫。

卿大夫以下,大、小宗關係依上例。嫡長於繼承製、分封制、嚴格的宗廟祭把制度,共同構成宗法制的基本內容。

2.3.1西周之宗法制度

周朝的」家」,是一個政治單位,並不等同於我們現在對」家」的概念。所以我們看《孟子?梁惠王下》中說:

」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從這段文字的敘述中可以明白,當時的」國」是擁有千輛馬車的戰鬥單位,而」家」是具有百輛馬車的戰鬥單位,可見在這時」國」和」家」是相提並論的。不過我們現在從古代的文獻來看,」家」雖然是一個政治單位,但是仍然以具有血緣關係的人為織成核心。一般而言,」家」所涵蓋的範圍,是由同一祖父的三代組合而成。

至於」族」,則由同一高祖父的血親,以及他們的配偶,上下九代共同合起來的。簡言之,」家」是包含在」族」之中。所以相較之下,」家」中的人,比起」族」中的人,血緣關係更為親密。

」宗」的本義是祭祀祖先的廟,只有屬一同一家族的人,才可以到」宗」去祭祀祖先。不過在祭祀祖先時,必須依照血緣的親疏遠近來決定」大宗」和」小宗」。一般最簡單的分別,就是以始祖的嫡長子一脈相傳的為」大宗」,其餘的庶子便是」小宗」。

以當時的制度來看,周天子的傳承是」大宗」,其他的諸侯(含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便是小宗;但是在這些諸侯世襲的領地中,繼位的嫡長子在領地中便是」大宗」,其他的庶子就是」小宗」。以此類推,擴及到每個階級之中。以這個精神來看,」家」中的成員,比較接近」大宗」,而」族」中的成員,則比較接近」小宗」。

這種制度設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讓後代子孫不可忘了自己的**出處,用血緣關係把人緊緊的團結在一起,這項措施對於當時正在發展的周民族而言,是一項十分有利的制度。我們現在看到先秦留下來的許多文獻,都會先談到如何持」家」,再談如何治」國」,最後才談到如何平」天下」。**其中的發展過程,我們也可以說,在當時觀念中,先要將」小宗」的力量凝聚起來,再去發鞏固併發揮」大宗」的力量,於是才可以得到」天下」。

基於這樣的認知,特別重視家族中倫理的觀念便自然出現了。

以嫡長子繼承為核心的宗法組織

嫡長子繼承製的產生,是階級統治在社會中的一種完善。

關於大、小宗的組織,《禮記大傳》有記載: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也。

別子:或曰庶子,或曰包括本國公子、異姓公子(來自他國者)以及庶民起為卿大夫三種,或曰除嫡長子之外的其他兒子。後一說較合理。

繼別:謂繼承別子位置的後代,就是別子的嫡長子孫。

繼禰:禰,指宗法制度下死去並在宗廟中立了神主牌位的父親。此處當指諸弟,繼禰是指繼承別子諸弟的後代子孫。

別子為一宗的正支,雖經百世仍得祭其始祖,是為大宗。別子諸弟是一宗的旁支,傳至五代之後其與別子關係已超出同一高祖範圍,因此就不再祭別子的祖先,而另祭祀本支的祖先,是為小宗。大、小宗雖是相對的,但對於天子來說則是絕對的。

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個嚴密的家族式的統治體系。

分封制宗法直接導致了分封制(或封建制)。

嫡長子分封諸弟,在政治上是「授土授民」,在宗法上是「別子為祖」,對於鞏固嫡長子的最高統治和天下宗主地位,是大有裨益的。

後人追述以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子御極六合,四方如星拱衛。因此需要選建道德賢明之人,藩護王室,成為天下中樞的屏障。

嚴格的宗廟祭祀制度

宗法之「宗」,「宀」為房頂,「示」為神主,合指供奉神主之位的廟宇,其原始義為「尊祖廟也」(《說文解字》)。 「宗者,尊也,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白虎通義》)。」

宗法制度既以血緣親疏來辨別同宗子孫的尊卑等級關係,以維護宗族的團結,故十分強調「尊祖敬宗」。商人也有繁複的祭祀儀式,但不像西周人那樣具有嚴格的宗法意義。西周時代,祭祖是大宗的特權,所謂「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禮記曲禮下》)。

又所謂「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大宗的責任在於尊統收族,在於別親疏,序昭穆。

周朝以前,天子宗廟為五廟:

到了週中期,儘管文、武功業輝煌,但按周人世系的排列,已不復屬於考、王考、皇考、顯考輩,按制不專列廟。但「有德之王,則為宜宗,其廟不可毀」,故增設文武二廟,將文武以下、顯考以上諸神主供奉於內,故成七廟。即《禮記王制》所載:

「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嚴謹的道德維繫與禮樂文化

宗法制度既嚴格區分親疏之別,因此血緣重孝、崇德、親民等道德倫理遂得以建立。諸如同姓不婚這一道德內容得以體現。禮樂文化確立。

2.3.2宗法制度影響下的中國傳統社會結構

一是父系單系世系原則的廣泛實行

所謂父系單系世系,是指在血緣集團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員的地位。雖然這在世界文明早期歷史上是普遍的,但只有中國最為堅決。

二曰家族制度長盛不衰

家族由男性同祖子孫團聚而成,因其經濟利益和文化心態一致,形成穩固的、超越歷史的社會實體,成為社會生生不息的基本細胞。

「族權」成為與政權、神權、夫權比立而四的強勁的社會維繫力量。

族權在社會生活中具有強大影響,是中國家族制度長盛不衰的主要標誌。族權有嚴格、固定的組織形式,它既與地方紳權結合,同時又與政權相結合。族權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地方政權的職能。

三曰家、天下同構

此亦所謂「家天下的延續」。

「家國同構」的本質就是家、家族、國家在結構上的同一性,也就是國是家的放大,「族權」與「政權」的統一。換句話說,中國的社會倫理、國家倫理都是從家族倫理演繹而來的。或者如梁漱溟所曰,中國有家而無國。

在古代西歐,血緣政治基本被地緣政治、等級政治所取代。在中國則不同,地緣、業緣、物緣都以血緣為基礎,君權與父權互為表裡,「國」與「家」彼此溝通,「社會賴以運轉的軸心,是宗法原則指導下確立的以父子—君臣關係為人格化體現的倫理—政治系統。」

四曰根據血親道德關係形成宗法法律制度

春秋戰國的兼併戰爭使宗法秩序呈瓦解之勢;秦漢以降,分封制被郡縣制取代除帝王繼統仍由皇族血緣確定外,行政**的選拔、任用,實行薦舉、考試製(隋唐以後定型為科舉制),即以「賢賢」取代「親親」。但是,宗法制的影響仍然延及後世——

其一,政治權力和經濟產權的繼承,普遍遵循父系單系世系原則,完全排斥女性成員的地位,以確保權力和財富不致流入異姓他族。

其二,由血緣紐帶維繫著的宗法組織——家族長盛不衰,成為超越朝代更迭的不絕如縷的社會細胞。這種家族香火的延綿,又往往仰賴祠堂、家譜、族田三要素的頑強存在。

其三,族權與政權結合,族權在宣揚綱常名教、執行禮法、維護宗法**秩序方面,與國家政權目標一致;國家政權也以家族精神統馭臣民,正所謂「家國同構」、「君父一體」。誠如近人梁啟超所說:「中國社會之組織,以家族為單位,不以個人為單位,所謂家齊而後國治是也。

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雖廢,其精神猶存也。」

近人嚴復也認為,直至近世,中國人「猶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這都是透視古今的灼見。

中國社會組織的特色,與宗法制延綿不絕緊密相連的,是**政體的長期持續。

早在國家初成的商周時代,君主**便現端倪。如果說,春秋以前,天子的**權力以分封制為基礎,世襲諸侯賜土而且臨民,享有較大分治權;那麼,戰國以後,郡縣制逐步確立,君主的**權力通過直接指揮非世襲的朝廷官吏實現,從而向統一的**主義集權制過渡。公元前206年,秦王贏政「振長策而御宇內」,正式建立**集權的君主**政體,此制一直沿襲至2023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

與歐洲在中世紀後期方形成君主**相比,中國的君主**形成早、持續久,而且兩千餘年間雖有起伏跌宕,其總趨勢是愈益強化,並形成對社會生活各層面的嚴密控制,包括使用者籍、裡甲制度牢籠人身;用政治控攝文化、權力干預學術,從而使「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

「宗法一**」社會結構與農業自然經濟相輔相成,造成一種以「內聖一外王」為目標的倫理一政治型文化正規化,延綿久遠,直至近代方有解體之勢,然其深層結構繼續承傳不輟。

宗法制度對中國社會有何影響,宗法制度對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產生和傳統文化的形成有哪些影響

宗法bai制是周代分封制du的基礎,它是zhi根據血緣關係的dao親疏遠近來決定繼承權力的制回度。分封與宗答法制結合起來,密切了周王室和各諸侯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聯絡。周王朝迅速發展為幅員廣闊,對周圍民族具有較大影響的國家。這些是用來維持社會秩序,鞏固其統治。建議去高中二年級政治課本去找。宗教那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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