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接觸當事人自己摔倒至輕傷該付什麼責任

2021-05-29 07:14:21 字數 1132 閱讀 4262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身體接觸的話當事人還會摔嗎?不會,那你就有責任,還是會,那你基本沒啥責任,有也是次要的。

雙方爭吵過程中對方摔倒了,事後調查我沒有和他發生肢體接觸,對方司法鑑定輕傷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10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確定對方的傷害是與你爭吵有關係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是否應該負全責應該根據過錯來承擔,派出所的說法不一定正確。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沒有檢查出傷來,三個月後還能查出來?會不會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怎麼才能認定當前的傷是很久之前一個原因造成的,那這個司法鑑定就有問題了,誰不好惹派出所息事寧人就偏向誰

在雙方打架中一方上來撕扯我衣服摔倒至輕傷我該付什麼樣的責任

4樓:戚廣利

打架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賠償**費、誤工費、護理費及交通費。

正常人和殘疾人拉扯摔倒,正常人輕傷,殘疾人要付法律責任嗎?

5樓:樂觀的靚哥哥

如果造成正常人輕傷,是因為殘疾人的動作所導致的,殘疾人要負刑事責任。否則,殘疾人不負刑事責任。造成別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

《刑法》

第三條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 【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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