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畢業,但是公司要求先簽月的實習合同,該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1-04-13 09:14:37 字數 1318 閱讀 6329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實習

複合同是具有法律制效力的,實習生跟員工沒有什麼不同,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支付了勞動報酬,就是建立了勞動關係,而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一般的實習期都是長於一個月的,因此按照上述規定,公司必須和實習生簽訂勞動合同。

三、簽訂實習合同的注意事項:

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應約定相應的加班時間和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雖然實習期內實習生的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但實習生與單位可以約定一定的報酬或者補助,並且最好是明確約定給付的時間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髮生**的處理。實習生一般是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所以實習生應與實習單位約定好實習期內發生**的處理方法,以免事後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4、實習生在實習期智慧財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2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期並不是勞動關係中的概念,一般是指尚未畢業的學生到企業進行的實習、見習回,不屬於勞動關係,根據你答說的你的情況,顯然不屬於實習期,故我覺得應按照試用期理解。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約三年以上才能約定六個月以上實習期,故如果勞動合同只簽訂一年,那麼六個月「實習期」明顯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沒見過你們的實習合同,故無法判斷,如該合同條款約定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則可認定為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屬於「勞動合同」的「預約」,約定了勞動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和條款,故如公司沒有按照三方協議約定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畢業,實習合同可理解為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說的是,你畢業bai以後最主要的是du先把三方協議落zhi實了。你找個

dao公司能幫你蓋內

個章就行。不一定容和你工作的公司籤。其實三方協議這事挺煩。

我想問一個問題,你覺得 這家公司怎麼樣啊,是不是你想要的工作?公司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如果很好你就籤吧,但是合同一定仔細的看一下,合同應該是有法律效益。

我本人建議你,有時間看一下《勞動法》,應該仔細研讀。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按照勞動法來執行的。

我覺得公司也許是為了留住人才....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見地。

畢業前跟公司簽了三方,但是7月中畢業,要到八月底才能拿到畢業證,對就職有影響嗎

不必擔心,把你的實際情況跟公司說明就可以了,前後才差了一個月,時間也不長,公司會理解的。凡事記住 不要撒謊,實話實說,是最好的為人處事的方法。這個一般不會的 你可以先和公司的招募你的hr打 進行溝通,說版明自己的情況權,看能不能推後報道日期。一般是hr那邊讓你按時去報到,只不過會將你的工資基數適當下...

我不是英語專業畢業的,但是已經考取了英語教師資格證,能到培訓班當英語老師嗎

可以的只要通過面試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你覺得自己欠缺上課經驗 可以先去聽一些老師的課 然後自己鍛鍊下就沒問題了啊 證書是敲門 入門還是得看能力 就是看你想做什麼樣的學校的老師了,因為 不同的學校對老師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有的 學校是公辦的學校 所以需要 進行 教師編制考試 如果是私立的 那就自己到 學校...

與我們合作的公司已經登出,但是與我們還有合同工作未做完,怎麼

你可以看一看,你們公司有沒有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呢,他公司登出,你就可以取消合同了。如果你公司有損失呢,你可以追究他公司登出,然後的城建部門一般公司登出都有一個另一個公司來承接他的債權債務。否則他的登出是違法的。公司登出,其與客戶簽訂合同未完成部分如何處理?客戶有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權利嗎?公司登出,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