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合法嗎,關於合同的霸王條款怎麼維權

2021-05-02 12:06:34 字數 2318 閱讀 1955

1樓:有舍有得

如果霸王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目的違法;採用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就屬於無效合同。

如果是自願接受的,就是有效的。當然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如果在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則撤銷權消滅。

《合同法》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合法嗎?

關於合同的霸王條款怎麼維權

2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 「霸王條款」無效。對於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 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樓:就不**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如果遭遇霸王條款還是先去當地工商局,舉報後他們會受理的。

現在工商不收工商稅,但是沒說不讓罰款。他們很樂意罰款主持公道的。

4樓:律師阿德

1、您說的霸王條款在法律上一般稱為格式條款,從法理上講,首先要看這個條款是否和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相悖,如果和國家法律規定相悖,該條款,當然無效,該條款無效不影響其它合法條款的效力;

2、其次要看是否有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如果有,該條款無效。

3、第三、看該條款是否有兩種以上的解釋方法,如果有,那麼可以做出不利於霸王條款提供一方的解釋;

4、維權的第一步是協商,如果發現上述1和2的情形可以先協商,看協商結果而定,一般霸王條款一方在交易中處於優勢地位,協商出滿意結果的可能性較小,協商不成您可以到法院起訴維權;

4、相關法律條款列舉如下: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

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

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

款。《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

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

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發現了,是霸王條約的話你當時就應該說明如果你簽字的話,這個你要問問相關知道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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