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侵權行為的特徵,簡述共同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2021-12-23 02:50:42 字數 4603 閱讀 1676

1樓:毋盛祥

以下的行為同樣是侵權並犯法的,情節嚴重的該判處死刑:

1.逼迫人結婚生育是侵權的行為;

2.對獨身主義者、丁克族出言不遜打擊傷害的行為便更是罪大惡極,是該進行全國新聞**的公開批評;

3.栽贓陷害獨身主義者、丁克族的行為是足以構成犯罪,如果造成他人致死致病的必須處以死刑、無期徒刑並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必須受到法律的重懲;

4.**暗算獨身主義者、丁克族的行為是該立即處死決不容緩。

人家不願意結婚生育、只願意結婚不願意生育是人家的自由選擇權,人家有什麼罪過?招惹了你嗎?為什麼要對別人歧視、侮辱、詛咒、出言不遜?

這種行為意識難道很光榮偉大值得全國人民學習讚揚嗎?就一點兒也意識不到這種思想作風極端的卑劣可恥嗎?不僅卑劣可恥,而且滅絕人性。

我國的法律不嚴,所以讓許多罪惡有機可乘並流放於世,給人類帶來災難,如果法律嚴格公正,就不會有這麼多的罪惡逍遙法外。

2樓:土流集團

侵權行為具有如下特徵:

第一,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並且這種行為要 造成損害。僅有行為而無損害,不構成侵權行為。損害既有金錢 等物質上的損害,也包括人身傷害、死亡,還有精神上的損害。

只 有存在損害才能體現出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他人

的人身權利確實受到侵權行為侵害的事實。

第二,侵權行為是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一般包括三 種:一是侵害他人財產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 為,簡稱侵權行為,是由侵權責任法來調整;二是違反

合同義務的 行為,簡稱違約行為,是由合同法來調整;三是不履行其他民事義 務的行為,即既不屬於侵權又不屬於違約的其他民事違法行為,如 取得不當得利有義務返還而不返還,接受遺贈而又不履行遺囑所 附義務等,目前這些行為由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調整。

第三,侵權行為的侵害物件是絕對權利。絕對權利是指權利 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則是不特定的,權利人無須經義務人實 施一定的行為即可實現自身的權利。物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等都 是絕對權利。

由於絕對權的實現不需要他人行為的配合,也並非 基於特定當事人請求基礎上,所以,這類權利一旦受到侵害只能通 過本法請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來獲得保護。這就與違約行為侵 害的物件有明顯不同。違約行為侵害的合同債權,是一種相對權, 也就是權利人實現權利必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行為。

這種權利 受到侵害就只能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來請求保護。但是,對於第三 人侵害債權的行為,由於侵權責任法中既沒有明確表示認可,也沒 有明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如果在將來的法律修正或者司法解 釋中,明確債權也可以作為侵權責任法的保護物件,其就是侵權行 為侵害物件為絕對權利的一種例外。

第四,除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的特殊情形之外,侵權 行為一般是基於過錯而實施的行為。侵權行為一般以行為人主觀 過錯為構成要件。在有些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也造成了損害,但 是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不能認定為侵權行為。

之所以要把 過錯作為一般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是因為過錯本身包括了行為 人的主觀狀態的不正當性和應受譴責性。當然,無論是侵權責任 法還是民法通則都規定了一般侵權行為的例外,即在某些場合,即

使不存在過錯,行為人也要對損害後果承擔責任,但這需要以法律 明確規定為前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任何機關、個人都不能認定 無過錯的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並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侵權行為產生的責任是法定責任。因侵權行為而要求 行為人承擔的責任是依據侵權責任法或其他特別法律的明確規定 而不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責任。何種行為構成侵權行 為、應當承擔何種相應的法律責任都是由法律規定產生的。

這也 與違約行為有質的差異。違約行為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產生的, 即違約責任產生於法律支援認可的當事人雙方的約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其特徵:(1)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2)侵權行為的物件是絕對權;(3)侵權行為是行為人有意識的行為。

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別是:(1)侵權行為違反的是法定義務,違約行為違反的是約定義務;(2)侵權行為侵犯的是絕對權,違約行為侵犯的是相對權;(3)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違約行為的責任僅限於財產責任。

簡述共同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4樓:汗碧曼

1、共同侵權行為的概念

一般認為,所謂共同侵權行為也稱為共同過錯、共同致人損害,是指數人基於共同過錯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

2、共同侵權行為的特徵

(1)主體為複數

在共同侵權行為中,加害人及責任人必須為二人或二人以上,這也是共同侵權行為與單獨侵權行為的區別。

(2)加害行為的共同性

共同侵權行為中,數人的加害行為需要具有主觀或客觀上的共同性,即數個行為人之間的行為相互聯絡,構成一個統一的致損原因。

(3)損害結果的同一性

損害結果的同一性,是指共同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結果不可分割,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

(4)民事責任具有連帶性

在共同侵權行為中,任何一個共同侵權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的賠償責任,受害人有權向共同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大陸民法關於共同侵權行為及其連帶責任的規定,是規定在《民法通則》第130條。這個條文的內容是:「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這一規定簡明、準確,幾乎是無可挑剔的。

如果要找毛病的話,就是規定得太簡單了,沒有規定具體的規則,也沒有規定共同危險行為。正是由於這三個條文的規定,就在本來簡單明瞭的《民法通則》關於共同侵權行為及其連帶責任的問題上,極大的複雜化了。其主要引起的問題是:

第一,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屬性的界定應當選擇哪種立場?究竟選擇主觀主義還是客觀主義的立場?如果選擇客觀主義的立場,應當用什麼標準確定?

對此,《民法通則》在第130條中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在我國大陸地區的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一直堅持的是主觀主義立場,即數人共同致人損害,只有具備共同過錯的要件,才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第二,對於共同侵權行為的型別,應當怎樣界定?在共同侵權行為與無過錯聯絡的共同加害行為之間,是不是還有必要規定第三種侵權行為的形態?如果需要規定這樣的侵權責任形態,應當怎樣確定它的構成要件和責任形態?

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在共同侵權行為與無過錯聯絡的共同加害行為之間,增加了一個視為共同侵權行為,或者叫做準共同侵權行為。這種做法是不是妥當?對於共同侵權行為的型別究竟應當作出怎樣的規定?

第三,共同危險行為及其責任的規定是必要的,但是對於免除共同危險行為人之一責任的條件應當怎樣規定?現在的司法解釋規定是否可行?

對於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採取的立場是「共同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後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一般的立場上,認為共同危險行為本來就不是共同侵權行為,在所有的共同危險行為人之間,其實只有一個人是真正的加害人,責令全體共同危險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本來就是因為無法證明真正的加害人,同時真正加害人又確實存在於他們之間,只是由於為了保護受害人賠償權利的實現,才不得已作了連帶責任的推定。

第四,連帶責任的規則應當怎樣確定?上述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的規則是否可行?

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關於連帶責任的規定,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改變了連帶責任的基本規則,受害人對於共同加害人必須同時起訴,否則就視為原告對不起訴的共同加害人賠償權利的放棄,因此不得主張對他們所應承擔的責任份額。

5樓:念憶

第一,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並且這種行為要 造成損害。僅有行為而無損害,不構成侵權行為。損害既有金錢 等物質上的損害,也包括人身傷害、死亡,還有精神上的損害。

第二,侵權行為是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一般包括三 種:一是侵害他人財產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 為,簡稱侵權行為,是由侵權責任法來調整。

6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侵權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根據該款的規定,可以看出共同侵權行為的型別為:共同故意的侵權行為,共同過失的侵權行為,和共同行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第一,共同侵權行為的主體須為多人。

第二,共同侵權行為的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過錯或者雖無共同過錯,但侵權行為直接結合,具有共同關聯性。

簡述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及其構成要件

7樓:七臺河李陽平

侵權行為是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專應承擔民事責

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根據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一)過錯責任;(二)無過錯責任; (三)公平責任。

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因素, 即:過錯、行為不法、損害事實是否是侵權行為 必要構成要件上。侵權行為「要件」應是所有侵權行為必不可少的條件。

只有當缺少這一條件就不能構成侵權行為時, 才能夠稱為「要件」, 否則, 就不能稱為「要件」。當某一條件僅僅是構成某一類侵權行為的必要條件, 而不是所有侵權行為中的必要條件時, 這樣的條件也不應該作為侵權行為概念的「要件」。

簡述專利侵權行為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專利bai權是專利人利用其du 發明創造的獨佔權利,專 zhi利侵權是dao指未經專利權專人許可,屬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 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 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 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

侵權行為的違約區別,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有哪些區別和聯絡

1 侵犯的權利不同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絕對權,其違法性體現在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 針對一般人的義務 違約行為所侵犯的是一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在當事人違反自已設立的 並針對特定當事人的義務。2 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同侵權行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並不存在合同法律關係,只是由於侵權行為的發生,才在當事人間產生...

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侵權行為和犯罪行為有什麼區別

真正懂得法律的人應該知道,法律是不能完全公平,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絕大多數人公平,公正 因此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不公平,也不完全按法律來做事 這就是當今中國社會的現狀.這正是當今法制社會需要建立起的一種法治制度.這種制度的建設需要我們共同的努力 侵權行為和犯罪行為有什麼區別 1侵權多觸犯民法中的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