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就涉外民事訴訟有哪些特別規定

2021-12-23 02:55:17 字數 4805 閱讀 4284

1樓:博愛傑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

第二百五十九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

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

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外國組織或者國際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當依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

第二百六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

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二百六十三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託律師**訴

訟的,必須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第二百六十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

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

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

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第二十四章管轄

第二百六十五條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

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

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

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六十六條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

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

第二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採用下

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

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

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

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七)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第二百六十八條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百六十九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

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三十日內提

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百七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的限制。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百七十一條涉外經濟**、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

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

起訴。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七十二條當事人申請採取保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涉外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

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百七十三條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

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七十四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式的通知,或者由於其他不屬於被申請人負責的

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四)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第二百七十五條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

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章司法協助

第二百七十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人民法院和外

國法院可以相互請求,代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以及進行其他訴訟行為。

外國法院請求協助的事項有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執

行。第二百七十七條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

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係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

外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使領館可以向該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法律,並不得采取強制措施。

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准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

和國領域內送達文書、調查取證。

第二百七十八條外國法院請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檔案,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

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字。

人民法院請求外國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檔案,應當附有該國文字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

定的其他文字文字。

第二百七十九條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協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外國法院請求

採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請求的特殊方式進行,但請求採用的特殊方式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律。第二百八十條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

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

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

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八十一條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

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

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

執行。第二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

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後,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

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

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

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八十三條國外仲裁機構的裁決,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應當由當事人

直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

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辦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涉外民事訴訟,是指我國人民法院在涉外民事案件當事人和有關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動和關係的總稱。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性決定了涉外民事訴訟具有不同於國內民事訴訟的特徵:

首先,涉外民事訴訟涉及國家主權。由於涉外民事訴訟含有涉外因素,在管轄、取證、執行諸環節觸及國家與國家的關係。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既要尊重他國主權又要維護我國主權。

這一點是國內民事訴訟所不具有的。

其次,涉外民事訴訟期間較長。在涉外民事訴訟中,有的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有的證據存在於國外。因此,訴訟法律關係主體在實施送達訴訟文書、調查取證、傳喚證人、起訴、答辯、上訴等訴訟行為時,需要較長的時間,否則難以完成訴訟行為。

客觀的需要決定了涉外民事訴訟期間的特殊規範。

再次,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存在適用法律的選擇問題。審理國內民事案件只能適用我國的法律。但審理涉外民事案件則存在適用法律的選擇問題。

選擇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選擇適用程式法,二是選擇適用實體法。就程式法而言,原則上應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但如果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中有有關程式的特殊規定時,則須首先選擇適用該項國際條約。

稱為「信守國際條約原則」當然,我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就適用實體法而言,應按我國《民法通則》等實體法律的規定辦理。例如,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最後,人民法院進行涉外民事訴訟,有時需要外國法院的協助。例如,合同關係,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或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調查取證有時要委託外國法院協助完成;判決生效後,有時請求外國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包括

民訴第二條規定其任copy務是 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包括 民事訴訟法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單選題,民事訴訟單選題

1.c.法庭辯論 2.a.民事審判程式 3.a.重要作用 4.b.迴避制度 5.b.專屬管轄和協議管轄 6.c.訴訟法律關係主體的各種訴訟活動7.c.變更之訴 8.b.當事人的更換 9.c.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護其實體權益的一種請求 10.a.民事訴訟 11.c.共同管轄和合並管轄...

求助 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之二

本案是環境汙染導致的侵權糾紛,可以向義烏市法院和衡州市法院提起訴訟。義烏市法院是侵權行為地 侵權結果發生地法院,衡州市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因此兩地法院都有管轄權,均可以受理。東陽市法院沒有管轄權,東陽市法院是分廠,沒有法人資格,不能向東陽市法院提起訴訟。個。北京 侵權行為的實施地 河南 侵權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