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無法報銷的醫藥費該由誰來承擔

2021-12-31 20:33:22 字數 5606 閱讀 7135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事就不該走工傷,單位與你都對工傷、交通事故走保險缺乏足夠的瞭解。如果走車輛保險,就不是現在的情況。只能回答你這些。

2樓:匿名使用者

既是工傷,你有無過錯,單位當然得承擔全部的責任,報銷全部的醫藥費,這沒有任何異議,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如果是工傷,應該由單位報銷。

4樓:匿名使用者

有機動車強險和公司報銷

5樓:嘆流年似水

用人單位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工負傷、殘廢待遇的規定:甲、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應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醫治。如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無法**時,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轉送其他醫院醫治。

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那個甲字是編號,這條法規中包括甲、乙、丙三點,後兩點都是致殘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情況符合工傷規定,應該要求單位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明知的由僱主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要麼單位要麼個人要麼商業保險工傷吧

工傷保險**未報銷的醫療費由誰承擔

8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工負傷、殘廢待遇的規定:甲、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應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醫治。如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無法**時,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轉送其他醫院醫治。

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那個甲字是編號,這條法規中包括甲、乙、丙三點,後兩點都是致殘賠償)

工傷醫療中,不能報銷費用由誰承擔?

9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醫療中,不能報銷的費用按所在省市規定分別情形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醫療機構承擔。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那麼,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費用有誰支付,從各地規定看,區別不同情形,由工傷保險**、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傷職工分別承擔。

一、吉林省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工傷保險**支付範圍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各承擔50%。」

二、其他省市

其他省市並未統一的規定,但從一些省市的規定和司法實踐,按以下辦法辦理:

(一)搶救必須的費用,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同意,有工傷保險**支付或者由工傷保險**與用人單位各付50%;

(二)非搶救必須醫療機構使用超三個目錄費用,應當事先徵得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同意,隨同意誰承擔;未徵得同意的,由醫療機構承擔。

《吉林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至被認定為工傷前發生的救治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工傷認定後,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藥品目錄和工傷住院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職工**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工傷保險**支付範圍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各承擔50%。

無錫市人民**

《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意見》

錫政發[2005]356號

九、工傷保險待遇。

(一) 職工發生工傷應按規定進行救治,並在3日內以書面或**形式向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需轉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提出意見並報統籌地區工傷經辦機構同意。如情況緊急,可先救治,後辦理轉診手續。

**工傷所需費用超出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範圍的,屬於搶救生命危急工傷職工所必需的,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各支付50%。

廈門市領導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工傷保險醫療管理服務暫行辦法》

廈勞社〔2005〕36號

第十一條 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確需使用人工器官、進口體內放置材料等目錄外特殊診療專案的,由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提出,經工傷職工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報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使用,其費用實行單項費用稽核管理,費用核銷辦法按醫療費用稽核結算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使用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外的診療專案、藥品及其費用金額,協議醫療機構應當告知用人單位,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其費用由用人單位以現金墊付,再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銷。

用人單位應當積極參與工傷醫療費用的控制和管理。經用人單位同意後使用人工器官、體內放置材料等特殊診療專案及藥品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予核銷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非工傷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不予支付。

蚌埠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蚌埠市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蚌勞社〔2009〕98號

二、工傷保險就醫管理

(五)工傷職工、用人單位要求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其簽字確認,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向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收取;定點醫療機構未經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同意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工傷保險不能報銷的費用是由單位承擔還是個人承擔?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各地規定不同,大部分省市是誰同意使用誰支付。諮詢當地人社局,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中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至被認定為工傷前發生的救治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工傷認定後,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藥品目錄和工傷住院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職工**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工傷保險**支付範圍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各承擔50%。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不能賠償的部分由單位承擔,員工在工作工程中發生工傷,僱主負有僱主責任,就算工傷一分錢不賠,也不會要個人承擔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不能賠償的部分由單位承擔

13樓:

不管單位入不入保險,如認定工傷所有費用將由單位承擔。個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工傷不能報銷的醫療費由誰承擔

14樓:du知道君

首先你要了解這「3700的醫藥費 西藥1770 **1500左右 還有個什麼是400 沒報銷」是為何而支出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裡頭規定:「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若你這錢是花在「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上的,且你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話,你就可以以醫療保險之由,向社保機構提出報銷剩下的部分。

若不是,我覺得剩下的一部分應該由你和單位協商解決。但是《工傷保險條例》又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果剩下的這筆錢裡有一部分是因為你「工傷不能自理需要護理」而花費的,那麼這部分護理的錢就應該讓單位承擔。

不過你最好去社保機構詢問一下。還有,你若因工緻殘,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鑑定一下,讓他們劃出的傷殘等級來,憑著這個等級,你可以向單位索要一筆傷殘津貼。

工傷保險沒有報銷的醫藥費由誰承擔

15樓:特特拉姆咯哦

工傷保險中沒有規定剩下沒報銷的醫藥費該誰承擔。你要看那些沒報銷的醫藥費是否在工傷保險診療專案中,比如西藥是不是在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的,如果是不屬於工傷賠償專案中的那部分只能自己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16樓:簡簡單單

1、工傷保險沒有報銷的醫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了解這「3700的醫藥費 西藥1770 **1500左右 還有個什麼是400 沒報銷」是為何而支出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裡頭規定:「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若你這錢是花在「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上的,且你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話,你就可以以醫療保險之由,向社保機構提出報銷剩下的部分。

若不是,我覺得剩下的一部分應該由你和單位協商解決。但是《工傷保險條例》又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果剩下的這筆錢裡有一部分是因為你「工傷不能自理需要護理」而花費的,那麼這部分護理的錢就應該讓單位承擔。

不過你最好去社保機構詢問一下。還有,你若因工緻殘,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鑑定一下,讓他們劃出的傷殘等級來,憑著這個等級,你可以向單位索要一筆傷殘津貼。

工傷保險報銷多少比例,工傷保險 報銷比例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 支付。不符合三個目錄的費用,原則上誰同意使用誰支付。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 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 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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