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了月班,想辭職,沒簽勞動合同,公司一般要壓月的工資,請問我現在辭職,能拿到工資嗎

2022-01-26 04:32:27 字數 5520 閱讀 3001

1樓:西政自由鳥

1、不在試用期,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2、試用期,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通知辭職就可以了,實際上可以隨時離職的

3、單位必須按照你的具體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4、如果協商不成,建議去勞動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都是免費的5、由於單位沒有給你籤合同,你的情況可以隨時走人,單位必須支付你工資法律依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1、能拿到工資是肯定的事情,(只要他還想繼續開下去);但是會有挫折,一般人不太希望非要仲裁的程度;

2、這種不正規的公司最好不要去,制度完善的公司即使工資低也要去,因為你可以受到系統的鍛鍊;

3、如果年齡不是很老,家庭壓力不是很大的話,職業視野、鍛鍊、學習是你的重點,可以容忍當前工資不是很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所謂「富貴險中求」,沒有人會白白送給你富貴,現在的努力,未來的自我實現;

4、根據《勞動法》一個月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視作與你簽訂的是無固定期合同,你可以賴到公司;

3樓:蕭靖磊

當然可以拿到工資。公司扣工資不合法。

4樓:zhou律師

單位沒有權利壓你的工資,如果不給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我在一個公司上班,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了老闆卻要扣工資,說什麼沒前一個月辭職,現在我該找誰? 10

5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已視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需提前30天。如果工作沒滿一年,則無需提前30日,法律沒有規定,一般在7-15天(考慮到工作移交)

2、公司不與你籤勞動合同,你可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主張老闆支付扣發的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6樓:祝文賀律師

你好,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你通知單位就可以辭職,單位有違法行為的,你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單位扣工資的,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可以主張沒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縱橫法律網-江蘇昊信律師事務所-趙勇律師

8樓:隨遇而安

未簽訂勞動合同並不代表你們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只要你有以前發工資的工資條、工資卡或是門卡、名片等可以證明你是這家公司員工的憑證,你就可以維護你的權益了。提起訴訟或是報警都可以。

9樓:娛樂資訊大本營

你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無法獲得法律的幫助。

望採納。

我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了,因工資太低要辭職,但公司要求在上一個月班,請問我提交了辭職報告了,我現在... 30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轉正後的正式員工,提出辭職後,單位有權利讓你立即走或者再上班一個月後走。

如果你是試用期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辭職即可,就是說提出辭職後再上班三天即可。

單位讓你上班一個月的時間,一是工作需要延續,二是需要找到新人接替你的工作。關於請假,如果確實需要請假辦理的,請將請假原因說清楚,徵得單位的同意,那麼就沒什麼問題,如果不是非請假不可的,單位可以不同意你請假,你需要上班。未獲批准的請假單位可以視為曠工,曠工15天以上,可以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這種情況下你就比較被動了,但是你可以回到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辦完之後可以要求單位發放工資。

如果確實有事需要請假,單位又故意為難,不批准的,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將你的意見告知公司,作為以後產生糾紛的證據。

但是你工作期間的工資,只要辦理了離職交接手續,單位都應該足額發放。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批准就可以,不批准就不可以,這個屬於你個人違約在先,嚴格來說,你這個月需要按照平日正常上班,否則可視為你沒有履行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要求,公司還是能夠扣除你上個月工資

12樓:水6元

公司要求你繼續上班一個月是正確的。如果你請假一個月得到公司的批准,你是應該可以得到上月工資的。

13樓:安徽律師團1團

應該是可以的,理論上,只要你交了辭職報告,你就可以離開,違約責任一般存在於簽訂了培養協議上。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轉為正式員工的話提前30天就可以無因解除。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沒有給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還壓了一個月工資,想辭職怕拿不到工資

15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單位不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拖欠工資也是違法行為。只要存在這些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據此離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您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報酬。

勞動仲裁過程中,您需要提供這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如果員工牌、工資發放記錄,您為單位提供勞動的證明等等。

16樓:過客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員工簽訂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並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單位沒有,則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在受理後對此類問題一般會很快解決。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請問一下,我簽了勞動合同,為期三個月,我只上了一個月班,現在想辭職,有工資拿嘛。

17樓:王元頁

每週應該有一天休息,單位連續加班違法,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要求按實際出勤日發放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離職。

1、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間,提前三天提出離職,單位應當允許。

2、你試用期是三個月,一個月就想離職,是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

單位應當同意,並支付工資。

19樓:雨曼嵐

現在中介以未完成合同不發工資

20樓:森森不惜闖天涯

正常離職是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如果不想做了直接走人的話,是自離。拿不到工資的

超市內沒簽勞動合同,因為請假不同意請求辭職,單位說一個月之前辭職才有工資,辭職就走沒有工資,這樣合

21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對於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有責任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員工入職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員工有權從入職的第二個月起請求雙倍工資,所以你可以嘗試從入職的第二個月起請求雙倍工資(一般最多11個月,但你可以嘗試請求更多)。

2、對於辭職,法律規定的是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的只需提前三天即可,時間到了之後不論單位同不同意你都可以去辦理離職並要求單位結清工資。

如果說你沒有提前通知現在就走,也是可以的,只不過如果現在走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是可以要求你賠償的,但是單位需要舉證證明有損失,而且損失是和你辭職有關,否則也不能要求你賠償。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如果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以此為由發個通知給單位,直接通知單位以單位沒交社保而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反正不管是你現在走也好還是現在寫辭職信等三十天後再走也好,如果單位扣你工資,都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全額支付你工資,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如果單位不給,你就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收取費用。

22樓:

明顯不合法,第一你可以要求沒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第二你辭職工資就應該結算至你離崗之日,他們可以要求你提前一月申請,但不能扣發你的工資望採納

我們在一個公司上班一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要辭職,老闆說不給這個月的工資,我該怎麼辦

23樓:

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6條。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24樓:

勞動者提供了勞動,就應當獲得工資。

最簡單的方法是直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有些不好辦了。。。。

沒簽勞動合同隨時可以走嗎,我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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