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費分別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2022-02-13 14:01:58 字數 6533 閱讀 3122

1樓:小魚教育

普通企業: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房地產企業: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周邊的市政建設將逐步完善,水、電、煤等市政都有計劃地分配到位。即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開始前,國土部門已將擬出讓的土地處置為淨地,即權屬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無地面附著物的宗地。

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佔土地**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換算成市場土地**,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出讓金根據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

1·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後,企業為新建辦公樓等而獲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

2·企業為房地產開發而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開發成本」科目核算。

3·即記入到所建的固定資產價值之中,但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入賬。

土地使用費入無形資產會計科目。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2.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築物的價值,則應當對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是什麼,和土地出讓金有什麼區別和聯絡?

3樓:不運動會s星人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或省級人民**在批准農用地轉用、徵收土地時,向取得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收取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1、概念不同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是**在批次報地(把農民手裡的地報給上級批准收為國有土地) 的時候給上一級**或省級**交的土地款項,交了後這些土地才能當地**使用。

而土地出讓金是當地**把已經得到省**批准的土地出讓(即拍賣)給開發商或工廠時,受讓人(開發商或工廠)交給當地**的土地使用費。

2、資金流向不同

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在地方國庫中設立專賬,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

土地有償使用費30%上繳**財政,70%上繳地方財政。縣、市人民**依法取得新增建設用地後,應依法向用地者**土地。

3、繳納時間不同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在報批階段繳納,土地出讓金在用地階段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是由縣市級人民**上交,相當於買國家的建設用地指標,土地出讓金是由拿地者(開發商等)交給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4樓:阿木子香

1、性質不同

國有土地使

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

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代收代繳的稅費);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或省級人民**在批准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時,向取得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收取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2、資金流向不同

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在地方國庫中設立專賬(即登記簿),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

土地有償使用費30%上繳**財政,70%上繳地方財政。縣、市人民**依法取得新增建設用地後,應依法向用地者**土地。

聯絡:都是為了加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保證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用於耕地開發,實現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出讓金使用範圍

(一)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

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

(二)土地開發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按照財政部門規定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

(三)支農支出。

包括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補助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四)城市建設支出。

包括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支出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五)其他支出。

包括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等。

5樓:匿名使用者

1、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是**在 批次報地—(把農民手裡的地報給上級批准收為國有土地) 的時候給上一級**或省級**交的土地款項,交了後這些土地才能當地**使用。

2、土地出讓金是當地**把已經得到省**批准的土地 出讓(即拍賣)給 開發商或工廠時,受讓人(開發商或工廠)交給當地**的土地使用費。

這兩個相當於你買東西,先把東西低價買回來,再把東西**賣出去,自己得利一樣。。。

你問對人了,我就是國土局的!

國有土地出讓涉及哪些稅費

6樓:中顧法律網

一、費用方面主要是前期的土地競買保證金(一般不低於總價款的20%)和土地出讓金即成交總價款。

二、稅的話首先是契稅,一般按照出讓總價的3%收取。其次如果涉及佔用了耕地還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最後是日常使用過程中還有土地使用稅(每年繳納)。

另外,做地產開發或工業專案建設都需要很多配套的手續,辦理過程中會產生些費用,不過相比之下數目都不大。

7樓:花落一朝一夕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三項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土地使用稅。

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令[1993]138號)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貴公司不是納稅義務人可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令[1997]224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貴公司應該繳納契稅。根據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貴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區的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令[1988]17號)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財政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暫行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土地出讓金」)的財政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根據財政部和國家土地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綜字〔1995〕10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土地出讓金財政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主要任務是:根據**土地出讓計劃,依法組織土地出讓金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讓金支出,作好土地出讓金收支核算,加強財政監督、檢查,維護國家的利益,充分發揮土地資產效益,促進經濟的發展。

第三條 土地出讓金包括:1.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2.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3.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二、財政財務管理 第四條 土地出讓金收入應直接繳入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土地出讓金財政專戶」。除財政部門外,其他部門不得設立土地出讓金帳戶。第五條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收取的定金(或預付款),應直接繳入「土地出讓金財政專戶」,不得在其他部門滯留。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時,定金轉為土地出讓金價款。第六條 各地土地管理部門應根據土地出讓金清算單,列清土地開發費用、業務費用和土地淨收益,每月及時與財政部門進行結算。第七條 根據財政部財綜字〔1995〕10號檔案的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土地管理部門填報的清算單,及時清算、撥付出讓土地的開發費用。

土地開發費用應按如下範圍列支:1.補償性支出指因徵用土地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具體包括: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拆遷建築物**的殘值應當及時入帳,衝減開發費用。2.開發性支出。

指徵用土地之後,用於土地的各項開發費用(不含市政大配套費用)。具體包括:出讓的土地所在小區範圍內發生的基礎設施建設費,即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等;為徵用、開發出讓的土地而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

第八條 土地開發費用的計算辦法是,出讓土地的單位面積開發費用乘以按圖紙出讓土地的總面積。單位面積開發費用的計算辦法是,出讓土地所在小區的總開發費用除以該小區的土地總面積。第九條 財政部門可以為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部門核撥並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業務費。

具體比例應以不超過繳入金庫的土地出讓金總額的2%為準。第十條 土地出讓業務費,應按如下範圍使用:1.對有償出讓的土地地域內的勘探設計費;2.為開展土地有償出讓工作所支付的廣告費、諮詢費;3.土地出讓給外商過程中的外方中介人佣金;4.土地在進行出讓(拍賣、招標等)時所支付的場地租金;5.查處未補辦出讓手續而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原屬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發生的開支;6.為開展土地有償出讓工作及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辦公費、購置費、調查研究費;7.業務人員培訓費、宣傳費;8.按規定由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登記單、清算單、專用票據和財務報表所發生的費用;9.對有關票據、報表等進行保管、倉儲、運輸所發生的費用;10.聘請財務會計等專業徵管人員所必需的工資和酬金。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應向財政部報送土地出讓金收支季度報表和年度預、決算。其中,季度報表應於季度終了後20日內報送財政部;年度預算應於當年3月底之前報送財政部,一式三份;年度決算應於第二年3月底之前報送財政部,一式三份。第十二條 各級財政、審計、土地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出讓金的審計、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對違反財政、財務制度,隨意增加土地開發費用,擅自提取業務費,土地出讓金不繳入財政,要按照《***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給予單位和主要責任人以相應的處罰。

三、會計核算 第十四條 土地出讓金收支會計科目包括三類,即:資金**類、資金運用類和資金結存類。第十五條 土地出讓金資金**類會計科目核算內容和方法如下:

1.土地出讓金收入。財政部門按規定向土地受讓方徵收的土地出讓價款,用本科目核算。發生收入時,記收方;沖銷轉帳時,記付方。

平時收方餘額反映財政部門土地出讓金累計收入數。按季結帳時,將「土地出讓金支出」科目的付方餘額轉入本科目的付方沖銷。結轉後本科目的收方餘額。

作為本季度的土地出讓淨收益,全數上繳金庫。上繳時記本科目付方。2.合同預收款。

財政部門按規定或合同協議向土地受讓方預收的土地定金(或保證金)等,用本科目核算。預收數記收方;轉帳結算或退回時,記付方。收方餘額反映尚未結算的合同預收款數額。

3.暫存款。發生的各種臨時性應付、代管等款項用本科目核算。發生數記收方;衝轉或結算退還數記付方。

收方餘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數額。第十六條 土地出讓金資金運用類會計科目核算內容和方法如下:1.土地出讓金支出。

清算、核撥土地開發費用、土地出讓業務費,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下設二個明細科目,即:土地開發費用、土地出讓業務費。

各項支出數記付方;支出收回數或沖銷轉出數記收方;拆遷建築物的殘值收入,作衝減開發費用處理,記本科目收方。付方餘額反映當期土地出讓金實際支出累計數。年終結帳時,本科目的付方餘額全部轉入「土地出讓金收入」科目沖銷。

2.暫付款。發生的各種臨時性應收或待核銷的結算款項,用本科目核算。發生暫付款時記付方;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記收方。

付方餘額反映尚待結算的暫付款金額。第十七條 土地出讓金資金結存類會計科目(即: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內容和方法如下:

「土地出讓金財政專戶」各種資金**及資金運用的銀行存款,用本科目核算。存入時記收方,提取時記付方。 你看看吧,不知道能不能幫你的忙,不行就再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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