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民事案件,判決後,執行方法有哪些

2022-03-06 22:45:36 字數 5311 閱讀 6602

1樓:

判決生效之後,對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是執行的唯一方法,至於用什麼措施,那是法院執行局的事情,具體包括了凍結被執行人名下的所有銀行賬戶,查封相應的車輛、房屋等財產並可以進行拍賣處置,然而你還可以申請限制高消費,這樣子被執行人以後就不能購買飛機、高鐵票。

2樓:張偉傑律師

執行措施有: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並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但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作出裁定;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由院長簽發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法院採取上述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後十日內發出執行通知,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公告送達,申請人要墊付公告費。

3樓:tl微

失信人自己無法購買機票,所以無法坐飛機,首先你賣不了飛機票也坐不了高鐵,然後法院會凍結你的所有賬戶,查封你名下的所有財產。失信被執行人按照規定是不可以乘坐飛機和高鐵的,要想解決限高出行出境問題,可以關注我瞭解詳細出行出境通關注意事項。

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4樓:戴滾滾是小怪獸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

3、訴訟解決。

4、仲裁解決。

以上各種解決辦法的優缺點如下:

1、協商解決。主要是指發生糾紛的雙方,在經過充分的交流和溝通之後,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解決糾紛和分歧。

協商解決的優點很明顯,程式簡單,靈活多變,雙方都能接受,達成和解,效果較好。缺點就是民事糾紛的發生可能反覆多變,所以在和解之後,需要達成協議,確保協商的結果。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公安局,司法局或者某個中間人的主持下,雙方都能夠平心靜氣,互相理解,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促使糾紛的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完成糾紛的解決。

這個方法的優點是,能夠比較大的節約社會上的司法資源,而且形式靈活多變,處理糾紛快捷,便利,而且沒有什麼其他後果,協議執行效果好,後續糾紛機率很低。

3、訴訟解決。是指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這裡面就涉及訴訟雙方,律師,法官,法院的司法評判,雙方各自的舉證,證據,法官最後的判決。

訴訟解決的優點很明顯,客觀性,追求證據客觀性;合法性,合乎法律;但是訴訟解決也有明顯的缺點,耗時費力,花錢多, 週期長,結果合法,但是不一定能夠合理,合乎道德。

4、仲裁解決。發生糾紛的當事人根據達成的衝裁協議或者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做出客觀性的裁決,最後當事人對裁決結果執行或者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機構申請強制執行,從而解決糾紛。

仲裁解決的優點很明顯,就是法律執行的強制性,客觀性,而且仲裁機構的專業性,能夠確保裁決的公正。缺點也很明顯仲裁機構的獨立性,決定了它的權威性和不容置疑的特質,仲裁的範圍有限,面相對窄。

5樓:箖缹漸犢炊

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一)和解 (二)調解(三)仲裁(四)訴訟

(一)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訊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

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

(五)訴訟。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群)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

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民事案件二審判決後,如果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嗎?如果不準上訴同時又不願執行判決,那麼有哪些合法途徑呢?

6樓: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二審後就不能上訴了!如果對終審不服可以申請再審!至於有沒有必要再審要看你有沒有新證據以及法院審查後是否覺得有必要。

7樓:天涯何處無天涯

如不是終審判決,你可以向高一級法院上訴!如是終審,只能申訴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向高一級法院提出申訴

9樓:

不願執行、坐牢好了,人申請強制執行

10樓:

向更高階的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完以後可以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20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此案不屬於詐騙。法院已經確認事實,應以法院判決為準。你可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而不能再依此為詐騙案件,向公安報案,也不會立案!

如果你依法向法院起訴後,法院已經做出判決,要求被告返還櫃檯租金,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申請是不會自動返還的。

《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完以後,如果對方涉嫌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局報案,要求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對民事糾紛進行判決的,法院只是就雙方的民事責任進行了處理,但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對方應負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案件結案方式有很多種,具體如下:

1、判決,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2、調解,原、被告雙方經法院調解後,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該調解書同樣具備執行效力;

3、撤訴,原告依法撤回起訴。但是撤訴由有幾種分類,如原告未繳納訴訟費、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原告撤回起訴;原、被告達成庭外和解後,原告撤訴等。

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的強化及受害人防範意識差。刑事訴訟是一種「公權訴訟」,其目的在於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往往與國家的憲政秩序相關聯,而民事訴訟是一種維護民事主體私益的「私權訴訟」,雖然其與「規則之治」也有對映,但主要目的系在於解決糾紛。

現階段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的強化,倡導意思自治之處分原則,於公共利益及善良風俗無害之情形,法院不主動干預當事人雙方無異議的民事行為,強調民事訴訟的訴判一致性。

12樓:虎說體育

不可以。

法院已經確認事實,應以法院判決為準。被告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可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而不能再依此為詐騙案件,向公安報案。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拒執罪的刑期執行完之後,原來應當執行的民事判決或者裁定仍然需要執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13樓:日天日地

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將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先行審理。這需要根據具體按時間來判斷是否會判刑。

如經濟案件的民事糾紛,被告即使沒有賠償能力也是不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國家一再立法禁止將民事糾紛用刑事手段解決。即使可能賠拘留也只是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和刑罰有著本質的區別。

如果是故意傷害罪,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不立案,一是可以找當地檢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一是可以向當地紀委反映情況;二是可以向當地監察部反映,還可以打行政效率監督**投訴等。

根據《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問題的處理意見》

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二、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三、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民事案件的判決執行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民事訴訟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民事判決書生效後,當事人應按照判決書的判決履行。如果不履行,在兩年內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依據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 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的規定。申請執行後,從法律規定上說,有期限,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

判決書下來還能調解嗎,民事案件判決後能否調解結案嗎

判決下來後還能不能調解不能一概而論,我們這裡以刑事案件為例,進行簡單論述 調解是指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並由法院製作調解書的活動。公訴案件中,公訴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調解。所以說,無論判決有無下來,均不能調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中,被害人或家屬是原告人,法院可以就民事爭議...

民事訴訟執行程式,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式?

準備起訴 起訴狀要載明對方詳細資訊 起訴請求 理由 證據資料 立案 帶起訴狀 錢 個人身份證影印件到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 審理 在法院通知的時間內補充材料,在 日赴法庭 質證 辯論。等待判決結果 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不執行的,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先查清對方財產,進行保全,判決書生效後,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