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執行程式,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式?

2022-06-30 03:10:14 字數 6127 閱讀 7644

1樓:匿名使用者

準備起訴(起訴狀要載明對方詳細資訊、起訴請求、理由、證據資料)立案(帶起訴狀、錢、個人身份證影印件到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審理(在法院通知的時間內補充材料,在**日赴法庭**,質證、辯論。。)

等待判決結果

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不執行的,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先查清對方財產,進行保全,判決書生效後,對方期間屆滿不執行的,直接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3樓: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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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您稍等一會兒~1.民事執行程式 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式解決民事爭議的活動,其解決民事爭議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通過受理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理,從而確認民事權利,這是審判程式;第二階段是實現民事權利的程式,也就是說...

2.從中外民事執行立法的比較看我國民事執行程式的不完善希望對您的問題有所幫助,如果您也覺得滿意的話 還請您給個贊哦~更多2條

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式?

4樓:華律網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5)採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5樓:螞蟻掌上觀

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又稱被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的一方,被申請人是敗訴的一方。

執行程式是民事訴訟程式的最後階段。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6樓:小曉侃娛樂

一、可不通過律師自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即可。強制執行申請書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對方拒不履行裁判確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根據已經發生效力的法律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責令對方履行義務時使用的文書。

三、 強制執行的時間是不確定的,原因是對方的財產情況不明確,如果其名下沒有財產可執行,那麼就無法確定時間。

拓展資料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7樓:匿名使用者

1、「申請強制執行,是自己申請,還是必須要請律師申請?」:沒有要求必須請律師來申請,可以自己申請。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過期後不予受理。

2、「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是嗎資料?」:

(1)生效法律文書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但原件也要帶上,法院會稽核。

(2)如果你能在申請執行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線索,會使執行更快。

3、「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這很難說了,如果被執行人有足夠的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也在這一階段不忙:

可能一個月內就能執行完畢;但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十年八年也執行不完,所以:能不能儘快執行完畢的關鍵,就是對方是否有財產、能否儘快查到對方財產的線索。

4、一些關於執行期限的規定是:

(1)你申請執行後:法院應在7日內審查你的申請是否符合條件並給予你答覆,受理後應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在執行通知中會給被執行人指定一個時間段來履行判決,如果超過了執行通知指定的時間對方還不執行判決:就會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依據是:(`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4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法院受理你的申請後6個月內不採取執行措施的: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依據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8樓:鎮初五依霜

第三編執行程式

第十九章

一般規定

第二百零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零四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1.自己申請或律師申請均可以。

2.需要生效判決書或裁決書影印件,及身份證影印件,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

3.一般6個月以內。

10樓:山野柴胡

可以自己申請,應當提供判決書副本。

11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或授權律師都可以提出。

需要提交的資料:生效的判決書、提供被申請的財產線索哦。

強制執行除了法院自身的期限,另外還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被申請人的財產狀況,甚至可能出現中止執行。

12樓:

可以自己申請,也可以請律師申請。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申請執行的依據,比如法院製作的生效的調解書、判決書或者仲裁部門製作的裁決書等,最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制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或遲延履行金。

13樓:心平氣和

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式為: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 執行。公 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 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 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籤。

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 下強制執 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 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拓展資料:

1、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係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

2、強制執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強制執行的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果拒不履行,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申請人往往是勝訴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訴勝訴的被告。

執行程式是民事訴訟程式的最後階段,執行完畢,就結束了整個訴訟程式。

3、強制執行申請條件

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稅務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稅務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稅務機關的帳戶內劃撥;

(2)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稅務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3)向該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5)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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