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後要多久可以去申請工傷鑑定,出院後多久可以去做傷殘鑑定

2022-06-05 11:35:16 字數 5190 閱讀 8444

1樓:華律網

大家所稱的工傷傷殘鑑定,實際就是工傷後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根據**情況傷情穩定後,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鑑定鑑定鑑定。

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麼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後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麼是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不受理,要麼是勞動鑑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鑑定結論 。申請傷殘鑑定時,公司、工傷員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鑑定,並且在申請工傷鑑定時,應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先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

(1)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承認,則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等。

二、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期內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可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表》,提交:(1)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的影印件 1份;(2)被鑑定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1份、一寸**2張;(3)被鑑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 ct、x光片等診療資料的影印件;(4)其他。

三、工傷待遇。傷殘包括:⑴醫療費,⑵住院伙食補助費,⑶護理費,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勞動者月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月份數不等),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重慶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⑺停工留薪期工資:**時間(不同傷情時間不同)×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⑻後續**費,⑼殘疾輔助器具費,⑽交通費等。

協商賠償不成,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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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傷情穩定後才能進行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一般是**終結,出院三個月後。

4樓:千里喜歡千尋

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和什麼時候出院其實沒多大關係。

二、工傷鑑定的時間及材料準備

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

(1)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承認,則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

出院後多久可以去做傷殘鑑定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般醫療終結後就可以了,一般是出院後三至六個月內,更長的要一年以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終結後或者是**終結後的三個月

7樓:郭健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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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當事人因傷致殘,在**終結後,可申請傷殘評定。

上述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交到發認定工傷決定書單位的傷殘等級簽定部門。一般是2個月內做出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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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匿名使用者

出院就可以要求鑑定。

出院後要多久可以去申請工傷鑑定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工傷出院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10樓:甜美志偉

工傷出院1個月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在實際操作中,申請鑑定越遲,勞動能力恢復得越好,所以應儘早申請鑑定越對傷者有利,即越早鑑定其勞動功能障礙鑑定等級越高。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前提是要通過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認為勞動關係成立屬於工傷的,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中確認蓋章,用人單位對是否屬於工傷有異議的,由受傷害者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憑工傷認定書、入院、病歷、出院證明及醫學影像資料到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鑑定機構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

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影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11樓:金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按法定程式處理勞動關係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須知。

一、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

二、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證、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影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期間的x光、ct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託書。

三、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

如評定材料不足後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

建議: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

自己去鑑定的,如果對方不認可,打到法院,可能還需要重新鑑定。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程式:

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受傷多久可以做工傷鑑定,工傷受傷後多久可以做工傷鑑定

1 建議勞動者催促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

申請傷殘鑑定後,可不可以再做工傷鑑定?

申請傷殘鑑定以後,如果是你自己工傷人員 家屬不同意這次鑑定之結果,那麼就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進行工傷鑑定啊!申請傷殘鑑定後,可不可以再做工傷鑑定?也可以做工傷鑑定,但是不能給你確定是工傷,工傷只要在第一時間的第一手資料。申請傷殘鑑定後,嗯,也就是屬於工傷鑑定了,根...

工傷出院後。在家休養。多久時間內去做工傷監定

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傷情穩定後 一般是在醫療機構建議休養的時間期滿後 即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由該部門依據受傷情形和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作出鑑定結論。需提供材料 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