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財物,索取財 物的行為屬於騙婚嗎

2023-02-22 11:50:06 字數 3975 閱讀 8110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想認定對方為騙婚、騙錢:一般需要有對方多次以相親、結婚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證據才行,如果僅是在和你一家訂親後態度變冷、或是解除婚約的,不太可能認定為騙婚。如果對方不再和你家人來往、結婚,你家可以索要彩禮為由起訴到法院解決,這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支援,贏的把握應當是很大的,不管他家有沒有熟人在法院。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4、關於審理期限:樓上朋友已經說了,如果是一個法官、適用簡易程式的,3個月內應有判決結果,自你的案件受理之日起算;如果是案情複雜、超過3個月的,轉為普通程式:

普通程式一般是6個月內審結,複雜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再複雜的經上一級法院批准,還可以延長6個月。差不多6個月、最多一年就可以解決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係並非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顯然,騙婚關係也不屬於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可見,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騙婚既不屬於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因此,只能屬於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過,這種定性有悖於常理。

什麼行為屬於騙婚

3樓:東哥法律援助

回答婚姻詐騙,俗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往往是以擇偶難的中青年或離異者為物件,以結婚為幌子,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後以感情不和為由分手或尋機逃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提問我想問下辦了酒席沒辦結婚證 我和別人結婚對方能告我騙婚嗎?

提問是的。彩禮可以退 但是對方要的多 他可以去法院起訴我回答可以起訴,但是你不要怕,這種官司一般打下來吃虧的都是男方正常應訴。

提問他報警告我騙婚。

我想問下他為啥報警告我騙婚。

提問沒事吧。

4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角度而言,根本就不存在「騙婚」的概念。

5樓:匿名使用者

1、男性騙婚。通常表現為和富裕的女性假結婚,離婚後獲得鉅額經濟補償。和前妻「假離婚」,一旦和第三人騙婚成功,離婚後獲得經濟財富便再婚;

和高齡富裕女性結婚,女方死亡後,獲得鉅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2、女性騙婚。

(1)為騙取財產假離婚後和其他男子再結婚;

(2)為騙取準生證和其他男子再結婚的;

(3)利用男方病態纏身、神志模糊,結婚後,騙取對方轉移財產、侵佔對方財產的;

(4)利用兒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騙取財產的。

現在生活中騙婚的情況也還是很多的,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地區,因為無法找到結婚的物件,這時會通過「交易」的方式來尋找物件,通常都是男方家支付一定的「禮金」,然後讓女方家同意將女兒「嫁給」對方。但是由於這種急於結婚心裡作祟,很多時候男方沒有顧忌到騙婚問題,所以很容易上當,在按照約定支付了結婚彩禮之後,最終卻沒有與對方締結婚姻關係。

好律師網參考。

騙婚構成條件有哪些,定義是什麼

騙婚的性質是什麼?

6樓:楚愛麗心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例如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性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大多數情況下,「騙婚」的目的都是為了索取錢財,並沒有真正的領取「結婚證」。所以,「騙婚」的實質是以「結婚」的形式詐騙錢財。

因此,法律中沒有關於「騙婚罪」的內容,通常以「詐騙」處理。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婚前說給的物品,婚後不給,在法律上算是騙婚嗎

7樓:晨夜之歌

不算,我國《婚姻法》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沒有騙財,可以算是「騙人」、但婚姻本來就不是一個交易,如果你是因為對方的彩禮或是其他物品才答應結婚,你的目的本身就不正當。不過也可以通過這件事看到對方及其家人的品質,如果該物品你真的很在意,可以找個恰當的時機提出來。

祝您生活愉快!

這樣算騙婚嗎

女方在什麼情況下屬於騙婚

8樓:淮安浙江人

一、法律上所指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處理。

二、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彩禮,則不能按騙婚處理。

三、在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為騙婚。

建議你向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女方返還彩禮。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必須向法院提交有利證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因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院應當支援給付人提出的要求對方全部或部分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騙婚的實質是以結婚為誘餌,詐取對方的財物。這裡面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因此,如果感覺到對方是在騙婚的,建議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專業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斷、處理。

9樓:加友

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就是騙婚。

女性騙婚的主要情形:

(1)騙取準生證,女性成為某人的小三後,還甘心情願地為情人生子,但她們逼於世俗的壓力,希望體面地生活,就不惜採取騙婚的手段,取得準生證。

(2)另外,因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離異,又沒有能力來供養子女,便尋求再婚來得到家庭經濟的補充。

(3)假離婚。由於家境貧寒,女方在徵得丈夫的同意後,簽署虛假的離婚協議,得到國家婚姻管理部門的認可後,再尋找具有豐厚財產和退休金的高齡單身以及兒女不在身旁的獨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願與兒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誘導和欺騙手段登記結婚。

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目前,我國的《婚姻法》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鑽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應當在民法通則的框架內建立騙婚的無效宣告制度;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騙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對騙婚宣告無效也有利於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如果判決離婚,則詐騙人騙取被騙人財產的行為則不宜作刑事處分,因為離婚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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