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的臨時工人辭退了勞動法有什麼規定

2023-03-02 03:15:05 字數 1710 閱讀 4598

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勞動法》實施以來,原來的「臨時工」的概念一般不復存在,因此應將該「臨時工」理解為您單位的聘用人員。

2023年《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023年的一年期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是由於該聘用人員繼續為你單位工作,因此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應視為續訂勞動合同。關於續訂的期限,目前尚無明確規定,一般以前一次合同的期限為準。因此每一次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均為一年。

您單位何時解除勞動合同,應該以此確定您單位是否提前解除了勞動合同。如果屬提前解除了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單位給該聘用人員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應當補足餘額。

在單位十年以上的臨時工被單位辭退,勞動法怎樣規定的?

2樓:網友

在單位十年以上的臨時工被單位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根據其工作年限來給予補償,即工作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單位十年以上的臨時工被單位辭退勞動法怎樣規定的

勞動法是怎樣規定辭退臨時工補償的

在機關工作15年是臨時工被解僱請問新勞動法有什麼規定?

3樓:網友

可以,跟其他勞動者一樣,補償15個月的工資,從2023年以後,你可以得到雙倍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新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因此在解除勞動關係之前,視為你和單位建立的是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關係。

現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又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有如下賠償:

1未訂立勞動合同,從22023年2月份開始,每工作一個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也就是每工作一個月補償你一個月的工資。

2單位提前解除勞動關係,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也就是支付你12個月工資的補償。

你和單位先協商,協商不成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撥打12333投訴及諮詢。

5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上10年就算永久合同了吧。

去勞動局啊。

臨時工被辭退有什麼補償?

臨時工被用人單位無辜被辭退有勞動法保護

6樓:給說法的邵老師

臨時工和正式工一樣的,都需要簽訂合同和購買社保,我猜他們沒有這樣做,你可以要求1: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2補繳你的社保,3,給於經濟補償金有個月,4,給予你代通知金一個月。

單位辭退臨時工有什麼補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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