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違法。阻擋小區公共通道是算違法的。小區的通道是屬於的公共用地,不得進行侵佔,這樣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每個小區都會有一定面積的公共面積,這個面積就包括小區的通道,小區通道是屬於大家所遲老共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佔用。
公共通道作為小區的公共設施,任何人不能隨意更改其用途。物管可以要求將走道恢復原狀。如果這個公共通道還是消防通道的話,則必須馬上拆除。
若是阻擋了小區公共通道這屬於違章建築,首先應該有小區物業要求強制拆除,如果無法解決,應該有消防部門和城建部門一起協調強制拆除。小區的公共通道也是生命通道,一衫豎旦有個火情或者病人因為公共通道的堵塞不能及時救命,那後果難以想象。如果大家在生活中,小區的通道如果被佔用了,那麼應當及時的和物業管理人員進行溝通,讓物業出面來解決問題,如果物業管理人員沒有用的話,那麼可以向當地的居民管理所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或旦大、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2樓:智遊摩音
小區沒有業主安全通道肯定違法的,這是對人的生棚做命的極大漠視!我認為粗念,無巖和困論何種建築,都應該有安全通道,沒有安全通道的建築,是不合法的建築,萬一發生安全事故,比如火災等,若果沒有安全通道,導致業主疏散不及時,從而危及業主的生命安全,造成財產的損失,那就悔之晚矣!安全通道,即生命通道!
3樓:網友
違法。 阻擋小區局賣公共通道是算違法旅橘的。小區的通道是屬於的公共用地,不桐鎮逗得進行侵佔,這樣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每個小區都會有一定面積的公共面積,這個面積就包括小區的通道。
4樓:東方濯
小區沒有業主安全通道是違法的。小區如果發生意外事故而沒有安全通道螞嫌就會人員不能快速疏穗物衡散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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