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孩子跟著爸爸不幸福怎麼辦

2025-05-09 23:25:09 字數 1408 閱讀 6457

1樓:彈指星空浩瀚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就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進行約定,之後按照約定自覺履行。儘管父母離婚,但是不會改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雙方仍然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和母親,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如果有一方不按照約定履行的,不配合另一方見孩子的,就撫養權歸屬又發生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2樓:網友

父母離婚了,孩子如果跟著爸爸不幸福,作為媽媽,如果經濟獨立,建議還是孩子還是跟媽媽一起生活更好,由爸爸支付贍養費。

離婚孩子跟爸爸會幸福嗎

3樓:章芊昊

不一定會幸福。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一定是非常大的,不論孩子是跟爸爸還是跟媽媽,都會缺少橋鉛一邊的愛。但並不是說單親家庭的孩子就不幸福,如果爸爸都能對孩子盡心盡責並悄的照料,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這也不失為一種幸絕消渣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女人離婚後不幸福的原因,女人離婚後為什麼不幸福呢?

一 迷茫。女人的上一段婚姻失敗了,離婚了,那麼在往後的情感道路上感覺到最多的是迷茫,曾經付出的情感付之東流,幾乎耗盡了對與情感的全部熱情和希望。失敗的婚姻對於女人打擊還是蠻大的,這種情況下離婚的女人,能幸福的幾乎很少歷尺謹。因為女人對於情感和婚姻的信任度已經非常低,不知道自己對待幸福還能有什麼執著,...

婚姻不幸福,離婚是對的嗎?如果婚姻不幸福該離婚嗎

1.如果只是因為兩個人之間偶爾發生一些小矛盾而鬧離婚,那離婚後過得幸福的可能性就很小。這是為什麼呢?老話常說 夫妻吵架,床頭吵架,床尾和 這句話就是在告訴我們,這世間從來沒有完全適合在一起的兩個人,再合適的兩個人,在一起也總會有不合適的地方,因此,面對生活中的各種瑣事,夫妻之間偶爾發生一些矛盾也很正...

離婚是因為不幸福麼?為什麼離婚了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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