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提交與備用證據的區別

2025-07-11 10:51:17 字數 1375 閱讀 4012

1樓:華

證據提交和備用證據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主要的區別在於它們的作用和形式。

證據提交是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動或應訴人出示證據材料以證明其訴訟請求的真實性和相關事實,並用以支援其訴訟請求。證據提交的證據型別多種多樣,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各種證據都可以作為當事人證明事實的依據。證據提交是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行使證據權利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步驟。

備用證瞎亂據又稱附條件證據,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因未能在證據交換期限內提交證據而提出的未經過對方同意但仍有可能提交的證據。備用證據的主要作用是在案件審判伏謹過程中提供乙份保險以備不時之需,一旦事實發生變化,該證據便可隨時予以呈報。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備用證據必須在案件審理期間,即承辦庭審前進行呈報,如庭審開始則不再受理,否則將被視作逾期未交。

綜上所述,證據提交缺神基是為了在訴訟過程中證明當事人的法律權益,而備用證據則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保障自身權益而預先準備的證據。

2樓:網友

證據提交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將自己掌握的或可以獲取到的證據交給法乎信院作悶頃運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提交一般應在庭前準備期限內完成,並送達對方當事人,以便對方當事人有充足時間進行稽核和答辯。

備用證據是指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因各種原因未能在庭前準備期內提交的證據,經法官允許後,在庭審中提出並加以使用的證據。備用證據往往是在庭審中、根據實際情況發現或者形成的新證據。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螞梁交時間不同:證據提交需要在庭前期限內完成提交,而備用證據是在庭審過程中提出;

2. 使用條件不同:提交的證據已經被當事人核查,予以認可;但備用證據則需要通過法院是否允許使用來確認其真實性、有效性和重要性;

3. 形式不同:提交的證據可以是書面資料、物品、電子資料等形式;而備用證據通常只能是口供等非書面資料。

4. 使用目的不同:提交的證據是為了確定案件真相和爭議點;而備用證據則是為了彌補證據不足或新發現的情況,協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實。

3樓:帳號已登出

證據提交是指將證據提交給法庭或仲裁機構悉兆進行審查或使用。而備用證據是指當無法獲取或使用原始證據時,準備的替代性證據。備用證據通常是在原始證據遺失、損壞、冊陸消無法取得或不可使用時準備的。

備用證據可以州知是書面證據、口頭證言、專家意見、**、**等。在提交備用證據時,應說明原始證據無法獲取的原因,並儘可能提供其他證據來支援其真實性和可靠性。備用證據的使用應遵循法律程式和規定,確保其合法有效。

4樓:我叫常青一綠葉

證據提交指已經彎則向法院提交了要證明乎正案件事實的材料;備用證據字面解釋是準備作為要補充證明案件事料的材料。二者的區別是,前者已經向法院提交了的證據材歲鬧悔料,後者還沒有向法院提交但視情待提交的證據材料。

言詞證據的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的區別

實物證據是指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各種資產的證據。言詞證據又稱 人證 或 人的證據 是指以言詞形式提供的證據。性質不同,表現形式不同,效力不同。證據本身是客觀存在的,且往往伴隨著案件的發生而形成,一般難以,不像言詞證據那樣易受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虛假或失真 而且實物證據在很多情況下是經司法和執法人員勘...

證據清單裡的證據種類是什麼意思,證據的種類有哪些法律上對證據的種類是如何

民訴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種類包括當事人的陳述 書證 物證 視聽資料 電子資料 證人證言 鑑定意見 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法律上對證據的種類是如何 一 證據 copy的分類有 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 本證與反證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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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就是證明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1款規定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是刑事訴訟的核心問題,是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唯一手段,是正確處理案件的基礎。刑事證據是迫使犯罪分子認罪伏法 接受改造的有力 也是使無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的保障。刑事訴訟證據具有以下特徵 1 客觀性。客觀性是指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