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shmily神君
不合法。也不合情。公司只管工作上的事情。
是否單身屬於個人感情。屬於大洞謹私隱。上班不單單是為了錢。
何況,公司老闆和顫虧管理都有女朋友或者老婆,怎麼能要求員工單身呢,這是隻容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滾基燈。我本人強烈譴責公司這樣的無理要求。
2樓:wo艾曉婉
根據相關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衫辯的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勞動者應該如實說明,但是,用人單位的知情權只侷限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或薯缺息一般,包括勞動者的身體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和工作經歷等。但是,勞動者是否是單身狀態並不屬於用人單位知情的範圍,而用人單位以此拒絕單身員工應聘更是公然違反勞動法的。
尤其一些公司和企業在招聘女員工的時候,在得知所招聘的員工並不是單身狀態,就斷然予以拒絕手好,這種行為本身違反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因為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
第二,除個人基本資訊外企業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不得限制結婚生育或者是婚姻生育狀況作為聘用條件,如果某個企業要求女性求職者為單身,還聲稱該要求很正常,那麼這種行為屬於公然違法。從長遠來看,這樣的企業不尊重求職者的就業權利,也很難讓自己得到更好的發展。
企業要求員工單身是否合理呢?
3樓:蘇小蘇
工作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十分的重要,因為我們知道當我們能夠有份工作,這樣就會讓我們生活可以更有保障。
所以我們看到很多人都是非常積極,也是非常努力。因為他們希望通過自己的積極和努力,這樣就可以讓自己能夠找到乙份更好,並且更適合中培茄自己工作,也只有這樣最終才可以讓他們生活,可以更加的美好。
所以我們看到很多人,他們都是努力的去找工作。但是有時候我們在求職的時候有一些企業會對我們提出一些要求。特別是現在有一些企業,他們只招收單身的員工,所以有些人就想知道求職時企業要求單身是否合理。
可能對少部分人來說,他們也是能夠理解企業這樣的要求的。因為他們知道企業之所以要求員工擔心這是因為員工單身的話,這個是。這樣就中培可以讓員工能夠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之中。
因為我們知道如果員工結婚。特別是結婚,要生孩子的話。這樣他們可能。
這要很長時間賣察,不在工作崗位上,但是公司和企業依然要給他工資。這個公司來說是非常不划算的。
所以我們看到現在很多的公司和企業在招聘員工的時候都是希望員工是單身,但是很明顯,這樣的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是否單身,這完全是我們自己個人的自由作為公司和企業他們並不能夠約束我們是否單身。
所以作為公司和企業,他們也應該理解我們每個人。因為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是否單身完全是我們自己個人的自由。而且公司和企業他們是隻要給我們提供更好的工作機會和崗位。
並且能夠讓我們能夠更好的展現我們的工作,才能這才是最重要的。
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以充分的調動,每個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也只有這樣才可以讓員工能夠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之中,這樣才可以讓企業能夠得到長足的發展,也會讓員工能夠擁有更美好的未來。
企業要求單身員工是否合理?
4樓:森林大海子
考慮到當今社會企業對求職者的要求越來越高,求職時要求單身似乎也很常見。但是,當企業只要求求職者是單身時,是否合理?
很明顯,從法律上來說,要求求職者在求職前必須以單身身份進行歲拿掘求職,這很明顯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報名和錄用時,勞動者的膚色、民族、性別、宗教、前科和婚姻狀況,以及其敏鄭他不歧視的情況,不得用作錄取勞動者的依據。
這一規定就明確指出,要求勞動者求職時必須以某種婚姻狀況進行求職,這是不合法的。
除了法律上的考量之外,從價值道德上來看,只要求求職者單身而忽略其他重要因素也是不合理的。首先,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不僅求職者有權利自由行使其婚姻權,也應關心求職者身心健康和自由生活的幸福。如果用婚姻狀況作為招聘條件,有可能會誘發求職者進行不理智的判斷,甚至影響其身心健康和幸福感受。
因此,不能只以求職者是單身這一標準作為衡量人才的標準,這是不道德的。
此外,從實際招聘方面來看,只要求求職者單身的做法也會直接影響企業的人才效益。因為,要求求職者必須單身,可能會使企業錯過一些非常優秀又有能力的求職者,而這些人有可能為企業帶來更多的收益。另外,從心理學角度來看,求職者對未來工作的心裡狀態會以及家庭環境、朋友圈等都是相關的,企業要求求職者在求職前必須是單身,這也可能影響求職者的子女教育、晚年生活乎核安排等。
綜上所述,求職時要求求職者以單身身份進行報名,從法律和道德價值角度來說,都是不合理的。建議企業應該在求職時重視求職者的能力和綜合素質,而不能只放在求職者是單身這一標準上。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審慎現招,謀發展」,實現企業目標和員工期望。
企業只要單身員工合理嗎?
5樓:快樂人生
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說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從自己的利益所考慮,對於hr來說,瞭解求職者的是否單身這很重要:
第。一、剛畢業+單身:短期內不會涉及婚姻產假,派基可以加班。
第。二、有男朋友/女朋友:感情可能會影響職業穩定性。
第。三、新婚未育:新婚的人,可能有備孕計劃還需要產假,不會有足夠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第。四、已育:較為穩定,可能存在一定的經濟壓力。
在職場上面試的時候hr問這個問題的原因主要是下面幾點:
第一點、可以知道求職者是否有存在請長假的風險。還沒有結婚隨時可能因為結婚請婚假,懷孕請產假甚至離職待產,這對公司來講是巨大的損失。
第二點、可以知道求職者對工作的態度。從這個問題的中,可以看出求職者是重家庭還是重工作?職業匹配程度。
有些工作強度較大,需要大量投入時間和精力,需要求職者具備一定的抗壓能力。那麼要如何好這個問題呢?如果你是單身,可以這樣:
目前是單身狀態,我覺得感情看緣分不要著急,先找到乙份滿意的工作,讓自己經濟獨立才是最塵純謹為重要。目前是單身狀態,我計劃兩到三年內在這個城市發展,想先鍛鍊鍛鍊自己。目前是單身狀態,現在也不考*慮戀愛問題,我覺得只有自己的能力提公升了,變得更加優秀才能談一場更穩定的戀愛,現在只想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
如果你不是單身,可以這樣:「我已經有愛人了,我們兩人的感情穩定,對於未來已經有一些初步計劃,我們打算兩年後再結婚。我談戀愛了,我處於適合談戀愛的年齡,但我不會結婚那麼快,現在是打拼的最佳時機。
我已經結婚了,但目前還是想要重心放在工作上,和愛人也已經計劃好在兩到三年後再要孩子。結婚了,也已褲悶經有了孩子。目前不打算生二胎,愛人說有乙個孩子就足夠了。
我們要了解hr對於求職者方方面面的考慮,畢竟hr招人是要為公司的效益貢獻價值的,這無可厚非。總之,在hr這個問題時,一定要注意:真實,千萬不要說謊。
其實只要表達好你對工作的態度,自己有平衡好生活和工作的能力就行。
為什麼有些企業要求員工單身?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山塵覺得在職場上求職競聘時,有些用人單位要求求職者是單身,如果求職者已婚,就會受到排斥。這樣的現象顯然是不合理的。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無論單身還是已婚都有同等權利求職就業、已婚的人完全有能力勝任本職工作任務,以及拒絕已婚的求職者屬於違規行為這三方面原因。
1,無論已婚還是未婚,都有同等權利求職就業。從求職競聘的權利角度來說,不管是已婚的人還是未婚的人,都有同等權利求職競聘,沒有任何人、任何規定要求求職者是單身,更沒有什麼人、什麼規定將已婚的人排斥在求職大門之外。因此,求職時工作單位只要單身的求職者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2,只要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閉唯瞎,已婚的人照樣可以勝任本職工作任務。在職場上,求職競聘的核心考查內容是專業技能水平。只要自己具備了相應的專業技能水平,就能夠勝任本職工作任務,就可以通過求職考核,順利通過面試入職工作。
在這其中並不涉及已婚還是未婚的問題,因此工作單位以是否已婚來對求職者進行區別對待是不合理的。3,拒絕已婚求職者的行為不但不合理,而且是違規的。工作單位在求職時只要單身求職者而拒絕已婚求職者的行為不但不合理,而且是違規的。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一方面沒有已婚求職者不能求職競聘入職工作的規定,另一方面相關規定對於已婚乃至懷孕生子的人還有相關的保護措施,因此工作單位拒絕已婚求職者的行為本身屬於違規行為,是完全錯誤的,相關單位必須糾正這樣的錯誤,應該給已婚求職者轎空同等入職工作機會,才是正確的選擇。
為啥公司不允許員工單身呢?
7樓:簡單的快樂
不合理。但是企業也有自己的考慮,雙飢塌向選擇嘛。
企業。單身的話不用陪女朋友出去玩,情人節也可以加班,沒有家庭瑣事的拖累,不用想著接孩子上學放學,少了很多拖累。
讓員工一門心拍笑思工作,不用考慮戀愛相親,貌似以前資本主義剝削嚴重的情況下,工人也要結婚的。
總之,都是要戀愛結婚的,只要單身不能長久吧,更不合理,不人性化,只襲肢含要把工作做好就行唄。
單身青年。
公司改制要求每個員工都要入股合法嗎
員工入股公司,如果是強制要求入股,不合法 如果是根據自願原則入股,則合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三條 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條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 公平 等價有償 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1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
企業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合法嗎,公司簽署保密協議合法嗎
保密協議簽訂是看工作崗位而定的。並不是每位員工 都要簽訂保密協議,有的職位是要籤,有的職位不用籤。而且保密協議簽署的話,也會因所屬公司不同而訂。類似與研發 創新型別的公司則是要簽署保密協議的,這點是因為公司的特殊性,來簽訂的。保密協議簽訂就你現在這種情況,公司應該每個月除去工資外,還有另外簽訂保密協...
公司簽署保密協議合法嗎,企業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合法嗎
是合法的,相關法規如下 1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