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能幫忙歸納文言文中之以而的用法嗎

2021-03-19 18:25:25 字數 5476 閱讀 2550

1樓:宮澤桐央

之的用法:

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麼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麼(可以)詆譭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裡」.

④「見其發矢十中**,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諮射箭十中**這一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裡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麼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複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

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麼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捨」.

⑵「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裡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裡也.」同樣,「之」在這裡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注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在這裡,「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文言虛詞「之」的用法可謂靈活,很多學生都難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記一些例子,但過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筆者結合自己教學作出簡要介紹,即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

句子結構分析有一口訣:「主謂賓定狀補,主幹枝葉分清楚.謂前是狀,謂後補.

」由此可知古漢語中的主謂、動賓、偏正等結構.「之」的用法就可根據其在句中的位置來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

如: ①作《師說》以貽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詞用,分別充當謂語動詞「貽」「知」「均」的賓語,構成動賓結構.反過來說,虛詞「之」緊跟在謂語動詞後,這個「之」就作代詞用.

(2) 形如「主語+之+謂語」時,起取消主謂句子獨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以上兩個例子中「之」前的「孤」「魚」「師道」在句子中作主語,「之」後的「有」「不傳」為動詞作謂語.在這種情況下,虛詞「之」可以省略不譯.即「孤有孔明,猶魚有水也」;「師道不傳也久矣」.

(3) 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作賓語前置的標誌.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兩例中,「之」出現在疑問句中,「之」前面分別是名詞「罪」和「陋」,「之」後面是緊跟謂語動詞「有」,而且「罪」和「陋」是作為賓語在謂語動詞的前面.這種情形下的「之」就作賓語前置的標誌.虛詞「之」不譯,直接把賓語部分還原到謂語動詞後面即可.

(4) 形如「名詞+之+形容詞」時,作定語後置的標誌.

如: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②馬之千里者.

③石之鏗然有聲者.

④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以上三例中,虛詞「之」後面的「利」「強」「千里」「鏗然有聲」「亂耳」「勞形」都是形容詞修飾「之」前面的名詞「爪牙」「筋骨」「馬」「石」「絲竹」「案牘」,翻譯時,「之」不用翻譯,直接把形容詞還原到名詞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語+之+名詞」時,是作結構助詞,譯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

②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以上兩例中,虛詞「之」後面是名詞「病」「眾」,分別由前面的「君」「吳、越」作定語修飾,「之」就譯作「的」.

(6) 形如「之+地點/處所名詞」且句中缺少相應的謂語時,就作動詞.

如: ①子夏之晉.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輟耕之壟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後面分別是「晉(國)」「南海」「壟上」作為地點名詞,「之」的前面沒有與「晉」「南海」「壟上」相對應的謂語動詞.這種情況下,「之」用作動詞,翻譯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詞/副詞+之」時,湊成二字或四字音節,不用譯.

如: ①頃之,煙炎張天.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

③餘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以上三例中,「之」在「頃」「鼓」「久」的後面,為了湊成二字音節而使用「之」.翻譯時沒意義.

以的用法: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藉」「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餘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飢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如:

餘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物件,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係.

(一)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常用來連線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遊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係,「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餘與四人擁火以入……(《遊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係,「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斂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係,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係,連線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髮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餘……(《送東陽馬生序》)

餘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庖丁解牛》)

而的用法:1、用作連詞.可連線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係.

①表示並列,相當於「和」「與」;愛了而樂衷,皆喪心也.

②表示順承,相當於「就」「才」;亡羊而補牢,未為遲也.

③表示轉折,相當於「卻」「但是」;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④表示因果,相當於「因為...所以...」.

⑤表示修飾(方式、狀態)

⑥表示假設,相當於「如果」;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

3、複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

4、【而後】才,方才.

①臣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5、【而況】即「何況」,用反問的語氣表示更進一層的意思.

①今以鐘磬置水中,雖大風浪不能鳴也.而況石乎!

6、【既而】不久,一會兒.

初中文言文中「之」「而」「以」的用法整理?

2樓:騎著蝸牛找你

1.之「之」作為虛詞,一般是做代詞

或主次,另外「之」在文言文中有時也作動詞。

(1)代詞。可做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代詞。第三人稱代詞可以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為第三人稱。

(2)助詞,可作結構助詞,音節助詞等。

做音節助詞時,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後面來調整音節,無義,一般不翻譯。

做結構助詞是,作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案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3)動詞,可譯為「到」「往」。

2.而「而」是古代漢語裡使用很頻繁的一個虛詞,常用作連詞,有時也做代詞、助詞。

(1)「而」作為連詞可連線詞、短語和分局,可表示並列關係、承接關係、遞進關係、轉折關係、修飾關係等。

表並列關係時,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

表承接關係時,在意思上往往是一種順接,前後語義相承,但不是並列的,也沒有轉折的意思,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表遞進關係時,可譯為「而且」「並且」或不譯。

錶轉折關係時,可譯為「但是」「可是」「卻」。

表修飾關係是,可譯為「地」「著」或不譯。

(2)作用代詞。一般用作第二人稱,可譯為「作」作定語時,譯為「你的」。

(3)複音虛詞「而已」放在鋸末,表示限制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

3.以(1)作介詞,

表示動作、行為的產生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

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條件及其他,可視情況為「把」「拿」「用」「憑藉」「按照」「依靠」等。

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相當於「於」「在」。

表示動作、行為的物件,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

「無以(亡以)」是一個凝固結構,「椅子後面不帶賓語。「無以」是「沒有什麼可以拿來」的意思。

(2)「以」做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係(見上)

(3)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於「因此」,引出實力發展或推斷的結果。

(4)「以」還可以做動詞用,可譯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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