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認定法律認定分別指什麼法律上用確定和認定這兩個詞,有什麼區別?

2021-03-19 18:36:42 字數 3873 閱讀 6682

1樓:任金波律師

1、此處的描述應該是「事實認定」與「法定適用」,因為法律不存在「認定」一說,而僅僅是「適用」問題,我們無權「認定」法律。

2、事實認定:是指在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等訴訟程式中,通過當事人的舉證、相互質證等階段,最終由法官和陪審團確定案件事實的過程。通過事實認定過程,確定的事實將作為判決的主要依據和基礎。

3、法律適用:法律適用就是指在具體的法律事實出現後,通過將其歸入相應的抽象法律事實,然後根據該法律規範關於抽象法律關係之規定,進而形成具體的法律關係和法律秩序

4、衍生一個問題,即「法律責任的認定」,在具體的法律事實中,運用相關的法律依據來認定責任的大小。

2樓:子憶

認定事實上確有錯誤,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案件所認定的主要事實或重要情節不清楚,缺乏足夠的證據為根據,或者認定的案件主要事實和證據與結論之間存在矛盾;

(二)發現了新事實、新證據,證明原來認定的事實是錯誤的;

(三)發現當事人偽造證據,或證人作偽證、鑑定人提供假鑑定、翻譯人提供假翻譯等情況,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虛構,與實際情形嚴重背謬;

(四)發現本案的偵查、檢察或審判人員犯有瀆職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等等。

所謂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應作廣義的解釋,既指適用刑事實體法的錯誤和嚴重違反刑事程式法的錯誤。主要表現在:

(一)對行為人的行為在法律認定上發生重大錯誤,混淆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或者是把合法行為認定為犯罪,或者是把犯罪行為認定為無罪;

(二)沒有正確適用法律條文,對案件性質、罪名認定錯誤,應該適用的法律和條文沒有適用,不應該適用的法律和條文卻適用了;

(三)案件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從重、加重情節沒有加以考慮,因而沒有根據法律進行判處和定罪量刑;

(四)原判定性、定罪雖然正確,但量刑畸輕、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顯失公正的的;

(五)嚴重違反訴訟程式,或發現嚴重刑訊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錯誤裁判的,等等。

3樓:江昊臻

事實認定是指根據現有證據,判斷出事情發生的經過和結果;

而法律認定指的是根據該事實,看看是否違法,或者說適用哪條法律。

4樓:深高顧黃工

解答前先專業名詞解釋

事實推定:法律規定法院有權依據已知事實,根據經驗法則,進行邏輯上的演繹,從而得出待證事實存否真偽的結論。訴訟中確定案情的一種方法,與「法律推定」相對。

事實推定與法律推定均需藉助於邏輯推理,從基礎事實推斷另一事實的存在。

事實推定又稱裁判上的推定和訴訟上的推定,是指法律授權司法機關或法官根據已知事實和經驗法則,採用邏輯推理的方式來判定待證事實是否屬實。

兩者區別

1,產生的方式不同。法律推定是由法律明文規定,而事實推定來自於司法人員根據經驗法則的邏輯推理

2,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權不同。法律規定了基礎事實和推定事實,司法者必須適用;而事實推定,司法者可以根據其實踐經驗自由裁量,決定是否適用

3,適用的範圍不同。法律推定主要使用於非刑事訴訟,事實推定則存在於任何訴訟形式之中

4,推定的種類不同。法律推定分為可反駁的推定和不可反駁的推定,而事實推定都是可反駁的推定。

認為有用請採納。

法律上用「確定」和「認定」這兩個詞,有什麼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為二者的區別:

1、「認定」指一般法院、

檢察院、公安部門寫文書是運用多,基本是查明的事實,稱認定。而「確定」從效力上講,遠遠小於認定,一般訴訟人用的會多些。

2、確定一般針對已有的概念,認定是對沒有的概念。

3、認定在法律文書中多見。認定是堅信,確信。另外認定還有一個意思是有關部門對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情況作出的明確或隱含的表達,確定更普通,沒有什麼法律含義。

6樓:梅子9號

有以下幾種區別;

1、含義不同

確定:明確承認並確定

認定:基本是查明的事實,稱認定。

2、使用場景有所區別

「認定」:一般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寫文書是運用多,「確定」從效力上講,遠遠小於認定,一般訴訟人用的會多些。

7樓:恆馳律所

「認定」:一般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寫文書是運用多,基本是查明的事實,稱認定。

而「確定」從效力上講,遠遠小於認定,一般訴訟人用的會多些。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8樓:小學生

都不是專業的法律術語。認定在法律文書中多見,一般用於某個單位表述另一單位對某一事實的確定。確定這個詞更普通,沒有什麼法律含義。

9樓:匿名使用者

確定一般針對已有的概念

認定是對沒有的概念

民事訴訟中的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什麼意思,應該怎樣處理啊?

10樓:akkk吃蘋果

法院可以以證據不

足為由,裁定駁回起訴,並且證據不足所帶來的不利後果是由負責舉證的人來承擔的。

在民事訴訟中,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在起訴前,起訴人應當掌握充足的可以支援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因為如果證據不足敗訴的機率會很大,甚至可能起訴直接被駁回。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不足的規定,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證據不足的認定方法可概括為三點,

1、個別判斷,逐個審查。即要對案件的每一個證據的證據力和證明力加以確定,緊緊抓住判斷每一個證據的標準,也就是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這項標準,加以權衡,不符合標準的應視為證據不足;

2、運用比較、鑑別、分析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沒有得到排除,即可視為證據不足;

3、實物檢驗的方法,又稱實物驗證法則。按照唯物主義的基本立場和觀點,案件中所有的言詞證據,都要有實物證據驗證。

11樓:宇宙一星滄海

民事訴訟中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是說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訴訟請求所對應的法律依據不足以認定,無法對訴訟請求作出判定。

可以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這種判決沒有改變原判決有關認定事實的部分,只改變一審法院在適用實體法律上的不正確之處。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12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中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的是所提交的證據不能夠形成完整的鏈條,不足支撐訴訟請求,法律依據也有所欠缺,無法依法作出合法判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主張所依據的事實,均需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成立,亦即證據不足而致事實不清,則應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舉證不能責任。

希望龍廣律師事所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13樓:

就是說: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訴訟請求所對應的法律依據不足以認定,無法對訴訟請求作出判定,要求原告補充證據。

當然是補充新的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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