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工2天,公司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要他本人簽字,可是他就是不籤,請問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好辦法嗎

2021-05-30 19:19:38 字數 5656 閱讀 8052

1樓:慕容顥軒

在這裡挖空心思如果讓員工籤警告書,為什麼就不去分析他的主管為什麼不批假,導致他曠工? 他已經履行請假義務,難道不是你們公司的管理問題? 難道他是你們公司支柱,請假兩天公司就會倒閉,所以不批假?

員工寧願曠工也要請這兩天假,說明事情的重要性。假如說你家有重大事情需要你請假兩天,你主管不批,你就老實呆在公司不顧家人? 只能說你們公司很奇葩,管理方法更刁鑽。

2樓:匿名使用者

1.在公司公告欄公告員工

違紀事件,公告此員工不肯簽字事件,並給員工申訴的權利。拍照存檔,**最好能顯示有員工在現場,包括公告內容。

2.請再次要求其簽字,並請工會代表或員工代表到現場,做好錄音錄相證據。

做到以上兩點基本上就沒問題了。

3樓:廆雋

不知道你們公司的規定裡是否有,如拒不簽收**通知後,書面警告自動生效。如果像你說的他不能簽字,你們公司的書面警告難道就沒有效果了?

4樓:天啊瘋了

安我們公司制度,直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不服從公司規定,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無法提供病歷等證明,公司給我發了書面警告書,要以曠工名義開除我,請問開除的話有工資補償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純的問你有工資補償的話,看你何如操作的?具體看公司是否符合《勞動版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即就是我權們常說的及時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公司要執意開除你,及時你曠工,也可以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員仲裁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曠工30天單位要減除勞動合同,之前沒有收到單位書面警告,通知,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7樓:二寶家

單位未出具書面警告只能說單位解除程式上有瑕疵,但單位解除決定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曠工30天了可視為嚴重違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8樓:山屋

如果你工作不足十年,廠子有規定,就沒辦法?

下班忘記打卡公司書面警告我簽字有什麼後果?

9樓:阮紅良

這是bai公司給員工教育的一種手du段,讓你在警zhi告書上簽字,是公司dao對你進行專提醒/警告/教育的依據。下次如果屬再次忘了打卡,公司可能就不會願諒你(就是認為你是在下班後才離開公司的),後果就是,不會支付你這個班次的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下班忘記打卡,公司書面警告我簽字有什麼後果?我個人覺得下班忘記打卡一定會扣工資的。簽字也無所謂,沒什麼大了不起的。

11樓:麥兜響噹噹

警告,和處罰不同,此次對您沒有經濟,但是儘量不要遲到,規律自己的作息習慣,公司對員工的遲到早退,是無法容忍的。

12樓:光速

這個最多就是警告你,提醒你下次記得打卡,只是一個提醒的作用

13樓:匿名使用者

記得來把公司書面警告的自內容仔細解讀,看看是否全是維護用人單位單方面的利益。如果是能協商解決就不要籤。防止用人單位給你挖坑,譬如通報批評多少次以上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你在未來一點保障都沒有。

注意任何非本人意願的書面材料可以拒絕簽字。

14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警告應該沒有大礙,只是證明你是忘記打卡不是曠工。

15樓:葡萄1230射手

給你書面警告,你就跟管理說清楚,你不說就簽字的話,估計會扣你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公司的制度是不一樣的,你可以檢視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

17樓:查素滕河

不合法的。雖然你沒有打卡,但是你本人還是以你公司員工的身份在做分內的事情。打卡只是其中比較明顯的工作記錄。

你可以請你的同事和公司領導寫書面證明你本人確實有上班,只是忘記打卡而已。希望能幫助到你。

勞動法規定曠工一天扣幾天工資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法對於曠工每天所扣多少工資,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對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中有明確的說明。

曠工屬於勞動者不履行相關的合同的規定專案之一,當發生此類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照相關的規定扣除勞動者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曠工指的是,在沒有同用人單位申請請假的情形下,無故不到單位上班的情況,這屬於勞動者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的一種。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做出扣除工資的處罰。在現實中,我們還發現,不少用人單位在自己的企業制度中說明了曠工的相應的處罰,還有曠工三日,視為員工自動離職情形。

而一天具體扣除多少工資,在相關企業的制度中也有著明確說明。勞動法沒有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的規定,按現行做法,曠工當天,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除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外,不得額外扣工資的。

19樓:墨汁諾

勞動法沒有規定曠工一天扣幾天工資。

曠工是嚴重違紀行為,如何扣發工資,法律沒有規定,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計劃經濟時期,國企曾經有扣一罰一的做法,扣一天工資,另行處罰一天工資。

勞動制度改革之後,一些用人單位加大了對曠工的處罰力度,就有了曠一扣三。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此是有爭議的,一些人認為用人單位沒有罰款權,曠工只是應當扣當天工資,可另行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一些人認為可以在扣當天工資基礎上予以經濟處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經濟處罰有效。我的觀點是曠工扣當天工資,但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曠工原因

員工曠工的原因各種各樣。顯然,有些曠工難以避免。人們確實生病,某些家庭事宜如孩子生病等無疑需要佔用時間,在這些情況下,企業不可能要求員工上班工作。

這一類曠工通常被稱為非故意曠工。

但另一方面,許多曠工往往是可以避免的,這種可避免的曠工被稱為故意曠工。有時,企業過高的曠工總數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很少數的員工造成的。

曠工計算

企業要想控制或減少曠工,應以持續檢查各部門的曠工統計數字作為開端。這種檢查可使管理者準確地確定,究竟哪些僱員頻繁缺勤以及哪些部門曠工次數過多。

計算曠工情況有多種方法。以下是美國勞工部(the u.s.

labor department)建議的一種曠工率的計算公式:(某一時期由於工作缺勤造成的工作人日損失/平均員工人數×工作日數)×100%。

注:也可用小時代替工作日來計算。

控制曠工

如果經理人員對故意曠工的原因有了更清楚的瞭解,那麼對其控制也就變得更加容易。用於減少故意曠工的辦法有很多。企業應在員工手冊中,明確表明對待曠工的政策措施,各級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也應提醒員工注意有關的規定。

明確的曠工政策和條例有助於提高控制效果。

控制曠工的手段可以分為三類:

1、紀律處分

許多僱主對曠工者給予紀律處分。第一次故意曠工者將受到口頭警告,隨後的故意曠工將受到書面警告、暫時停職和最終解僱等處罰。

2、正面強化

正面強化措施包括給予符合出勤標準的僱員以現金、表彰、假期或其他等方式的獎勵。對出勤良好者予以某些表彰,給予缺勤少於特定天數的員工一定的獎勵,「買回」沒有用完的病假等,都是減少曠工的正面強化措施。

3、綜合方法

綜合方法就是一方面獎勵良好表現,另一方面懲罰不良表現,它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方法。有些企業設計或採用了一種病假庫的方法,這種方法頗為有效。

其做法是,企業為每個員工設定一個照付工資但有天數限制的病假庫。當庫存變空時,除非該僱員得了那些屬於長期性殘疾保險覆蓋範圍的重病,否則他就會因繼續缺勤而失去部分工資。

另有一種被稱做「無過失」曠工政策的方法。根據這一政策,缺勤的原因無關緊要,但是僱員們必須管好自己總的缺勤時間。

管理人員將不再確定哪些缺勤是可原諒的,哪些是不可原諒的。只要缺勤超出了正規限度,包括終止僱用在內的各種紀律措施就將生效。

有些公司進一步完善了有關的政策措施。它們為員工們提供了一個「帶薪離崗」(paid time-off)方案,根據這一方案,每個員工的休假、節日和病假均被併入一個帶薪離崗帳戶。

僱員可因病假、私事和度假等需要隨意使用他們帳戶中的天數。如果僱員用完了帳戶中的天數,他們額外的缺勤將不再享有報酬。

帶薪離崗方案一般都使曠工次數減少,特別是全天性曠工次數的減少。但是,由於員工們普遍將帳戶中未被用完的天數作為假期,企業的離崗天數往往反而增多了。

20樓:狼族

2017新勞動法: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公司沒有這個權利!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22樓:愛名字好難受

勞動法沒有曠工扣除工作的說法。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曠工要扣工資,公司無權處罰,這樣做是違法的。《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員工工作一天可獲得一天的工資,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當天工資。

但公司多扣工資的話,多扣的天數工資顯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資,這就涉嫌剋扣工資了。根據《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報酬權是勞動者八項基本權利之一。

《勞動法》第46條關於「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之規定,在勞動者提供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有義務支付提供勞動義務期間的報酬,而「曠工一天扣x天工資」的規定,是變相剝奪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拓展資料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曠工按工作日論。

23樓:青檸喲喲

勞動法規定曠工事宜具體如下: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 100號第三條規定:關於企業對因內部承包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勞動者可否扣發工資問題。

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七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 489號第十六條的規定精神:

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誤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法律法規不相牴觸的勞動合同、承包合同的約定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賠償損失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曠工是指企業員工違反單位工作制度,沒有經過企業或部門的批准,不請假而缺勤的行為。

企業員工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法律上沒有統一規定 一般的公司都規定,無故曠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公司本身的規章制度,只要員工違反公司制度,在與法律不衝突的情況下,就可以單獨行使公司的內部行政,例如,警告 降職 除名等等處罰。勞動合同法 規定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

員工無故連續曠工多少天解除勞動合同

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沒有統一規定,這個問題是由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的規定製定企業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若依據此條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

江蘇省陪產假15天公司只給5天帶薪假期,合法嗎

不合法。規定合法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男方當事人享有15天護理假。假期當事人工資待遇不變,視作出勤。當事人的情況可以到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