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物權法,什麼是「物權法」?

2021-05-04 17:40:07 字數 5109 閱讀 6477

1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是調整有形財產關係的法律,調整無形財產關係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

2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是調整有形財產支配關係的法律,是對財產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最基本準則,是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調整無形財產關係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

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與債權、智慧財產權等其他財產權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動產和不動產。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包括能夠為人力所控制的電、氣、光波、磁波等物。

通俗地說就是一個國家的基本財產法。它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界定產權,通過確定財產的歸屬,來達到制止紛爭的目的,從而節約交易費用。中國目前財產權保護的突出問題,就是產權不清。

這表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大到礦山、農民土地承包權,小到公民的各種收入、房產以及剩餘價值索取權等等。產權不明,紛爭不止,假如沒有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又如何談得上財富創造和積累。明晰產權,就是我對物權法的第一個期待。

此外,物權法必須解決現實難題。物權法不是憲法,也不像民法典,它應該切實指導經濟生活。此外,物權法還應該是一部「綠色」物權法,不只是確認環境資源的經濟價值,還應確認其生態價值。

環境資源的自我調節性或環境容量本身就是一種資源,有學者把它稱之為「環境容量使用權」———利用人依法對環境容量資源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例如對於森林、礦產資源等,不僅要「有償使用」,還要進行「生態補償」。

《物權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其內容包括物權法、債權法(以合同法為主)、婚姻家庭法、繼承法、智慧財產權法、人人格權法等。物權法是專門規範民事主體(法人、自然人)對財產的佔有、收益、使用、處分權利的法律。

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役權、建築物區分權等內容。說明白一點,物權法主要是保障人們的財產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是對人們財產權保護的一種法律。

什麼是「物權法」? 20

3樓:法律快車

簡單講,就是對物的權利,這裡的物,主要指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的物,它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礦藏、河流以及土地附著物。不動產的這個概念,如果給它下定義的話,就是土地和土地附著物,它這裡的土地是個大概念,我前面講的土地、森林、礦藏,埋藏在地底下的,這些都是大土地的概念。

土地附著物,它包括比如說居民的住宅,學校、醫院、工廠的房屋、體育場館、公園等等。這個土地附著物講的是,和土地不能分離、建立在土地之上的這樣一些東西。所以,像房屋、建築物、陵墓等等,都屬於土地附著物。

動產這個概念,講的是機器裝置、交通工具、生活用品等等,不動產以外的物。給動產下定義,是先講清楚不動產,哪些屬於不動產,簡單講,就是土地和土地附著物。講清楚不動產以外,所有的我們能看到的這樣一些東西,都屬於是動產。

所以,從《物權法》的調整範圍,特別是物的這個概念來看,它的內容是非常豐富的,可以說包羅永珍。制定《物權法》,它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講它的政治性,就想講到《物權法》是既關係到我們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也關係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執行。

為什麼?無論是國家基本經濟制度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剛才講到的這個不動產和動產,都有很大的關係。特別是企業的生產經營、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都是我們的《物權法》的調整物件,都和《物權法》上的物權、和《物權法》上的這個物,發生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4樓:李均律師

保護物權。

就是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於物的權利,比如人對房子車子的權利,公司法人對於自己不動產的權利等等。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物權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6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是調整有形財產關係的法律,調整無形財產關係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

通俗地說就是一個國家的基本財產法。它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界定產權,通過確定財產的歸屬,來達到制止紛爭的目的,從而節約交易費用。中國目前財產權保護的突出問題,就是產權不清。

這表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大到礦山、農民土地承包權,小到公民的各種收入、房產以及剩餘價值索取權等等。產權不明,紛爭不止,假如沒有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又如何談得上財富創造和積累。明晰產權,就是我對物權法的第一個期待。

此外,物權法必須解決現實難題。物權法不是憲法,也不像民法典,它應該切實指導經濟生活。此外,物權法還應該是一部「綠色」物權法,不只是確認環境資源的經濟價值,還應確認其生態價值。

環境資源的自我調節性或環境容量本身就是一種資源,有學者把它稱之為「環境容量使用權」———利用人依法對環境容量資源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例如對於森林、礦產資源等,不僅要「有償使用」,還要進行「生態補償」。

《物權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其內容包括物權法、債權法(以合同法為主)、婚姻家庭法、繼承法、智慧財產權法、人人格權法等。物權法是專門規範民事主體(法人、自然人)對財產的佔有、收益、使用、處分權利的法律。

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役權、建築物區分權等內容。說明白一點,物權法主要是保障人們的財產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是對人們財產權保護的一種法律。英國有句古語叫「窮人的寒舍,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體現了物權法的保護功能。

主要解決問題

一、物屬於誰,誰是物的主人;

二、權利人對物享有哪些權利,他人負有怎樣的義務;

三、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一物一權、物權法定、公示公信,此三者在大陸法系民法理論中被稱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構成物權法的基本原理,物權法的具體制度內容和理論架構均在此基本原則之下。

然而近期以來圍繞物權法基本原則開展的討論有如火如荼之勢,而火勢苗頭又似乎以淡化甚或否定此三項基本原則為猛,並直接涉及到我國正在起草的《物權法》以及將來的《民法典》是否需要規定以及如何規定物權法基本原則的問題,以故,對物權法三項基本原則的進一步的理論**似有必要。

主要應用

物權法涉及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諸如:住宅小區車位歸誰所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流失、一物二賣、相鄰關係、拆遷補償、建築用地使用權期限等,這些都能在物權法中找到答案。

備註2023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7樓:弘嘉律師所

物權法是確認 財產、利用財產和保護財產的基本民事法律,既涉及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也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具體利益。制 定物權法,必然要協調各方面的意見、兼顧各方面的利益,難度之大,操作過程之複雜,可想而知。堅持民主 立法、科學立法,廣泛聽取意見,儘可能協調各方意見、兼顧各方利益,是制定物權法過程中的鮮明特點.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權法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1、總則部分,包括:基本原則,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2、所有權: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3、用益物權:一般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等。

物權法是什麼法

9樓:洛綱捷

物權法【名次定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權法是調整財產支配關係的法律,是對財產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最基本準則,是我國制訂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

2.法學概念,私法的一個部分,指調整有形財產關係的法律。

【相關概念】

私法、物權、權利人、民事責任、一物一權、物權法定、公示公信

【法學-物權法】

什麼是物權法?

物權法是調整有形財產關係的法律,調整無形財產關係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

通俗地說就是一個國家的基本財產法。它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界定產權,通過確定財產的歸屬,來達到制止紛爭的目的,從而節約交易費用。中國目前財產權保護的突出問題,就是產權不清。

這表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大到礦山、農民土地承包權,小到公民的各種收入、房產以及剩餘價值索取權等等。產權不明,紛爭不止,假如沒有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又如何談得上財富創造和積累。明晰產權,就是我對物權法的第一個期待。

此外,物權法必須解決現實難題。物權法不是憲法,也不像民法典,它應該切實指導經濟生活。此外,物權法還應該是一部「綠色」物權法,不只是確認環境資源的經濟價值,還應確認其生態價值。

環境資源的自我調節性或環境容量本身就是一種資源,有學者把它稱之為「環境容量使用權」———利用人依法對環境容量資源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例如對於森林、礦產資源等,不僅要「有償使用」,還要進行「生態補償」。

《物權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其內容包括物權法、債權法(以合同法為主)、婚姻家庭法、繼承法、智慧財產權法、人人格權法等。物權法是專門規範民事主體(法人、自然人)對財產的佔有、收益、使用、處分權利的法律。

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役權、建築物區分權等內容。說明白一點,物權法主要是保障人們的財產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是對人們財產權保護的一種法律。英國有句古語叫「窮人的寒舍,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體現了物權法的保護功能。

主要解決問題

一、物屬於誰,誰是物的主人;

二、權利人對物享有哪些權利,他人負有怎樣的義務;

三、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一物一權、物權法定、公示公信,此三者在大陸法系民法理論中被稱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構成物權法的基本原理,物權法的具體制度內容和理論架構均在此基本原則之下。

然而近期以來圍繞物權法基本原則開展的討論有如火如荼之勢,而火勢苗頭又似乎以淡化甚或否定此三項基本原則為猛,並直接涉及到我國正在起草的《物權法》以及將來的《民法典》是否需要規定以及如何規定物權法基本原則的問題,以故,對物權法三項基本原則的進一步的理論**似有必要。

主要應用

物權法涉及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諸如:住宅小區車位歸誰所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流失、一物二賣、相鄰關係、拆遷補償、建築用地使用權期限等,這些都能在物權法中找到答案。

參考資料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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