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退 10,勞動法 辭退

2023-03-06 04:45:05 字數 5529 閱讀 9671

1樓:法之信使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我提出以下意見供參考:

第一,申請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不經調解,直接申請仲裁。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三,仲裁時間。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先予執行。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四,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掌故通

仲裁整個很快,15-30天左右就可以處理好。

3樓:匿名使用者

有籤合同的話可以去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勞動法 辭退

4樓:覓殤

樓主的問題如此簡單,不知你的疑惑在哪?

通常用人單位想要辭退勞動者,《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你可以參考: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辭退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6樓:周律師說

你好,按勞動法規定,如果有正當理由辭退,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金。

勞動法 辭退

7樓:有緣

給你勞動法關於辭職和補償的條款。

你對照自己的情況分析一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

勞動法 辭退

9樓:網友

你先去找單位領導問問,如果真的是隊長個人意思,是不能算數的。你不去上班,單位還算你曠工了。最後就算要賠償,也是單位給你,不是隊長個人給你。

跟單位談過,如果單位要開除你,要求給一個書面的通知。你需要證明,是單位辭退了你,不是你本人辭職,還有不要承認、特別是不要書面承認說你有嚴重違紀、或者你和單位不存在爭議等等。拿不到通知的話,至少要有一個錄音。

能聽得出來對話雙方是誰,單位從什麼時候起辭了你。

找好證據之後,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賠償。如果單位開除你,又沒有合法理由,你可以要求兩個月工資的違法解除賠償金。

有工資卡的話,到銀行把打卡記錄打出來;再找找有沒有帶單位名稱或公章、有你名字的材料;證人證言、談話錄音等等,證明你從什麼時候開始和單位一直存在勞動關係。

你可以搜尋一下義聯勞動法援助中心,是個公益組織,打他們的諮詢**,跟律師具體問問。

10樓:周律師說

你好,這種情況,為了以後維權的便利,你應該要求單位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如果說單位不給,建議你繼續去上班。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合同就成,不管是不是空白合同,空白更好,按照勞動法得付你一個月底薪做補償。

不過單位要解除你的合同得給予書面證明,並且支付補償。

至於理由,公司找什麼理由都不重要了,就算你證明你沒錯又怎麼樣,厚臉皮繼續留著?

走的時候工資必須結算清。

12樓: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辭退你就不上班,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如果公司辭退的理由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即2個月的工資。

13樓:深圳張勇律師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法 辭退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還在合同期間內,你現在辭職,沒有補償。

面試職位不能視為勞動合同要約部分,並且公司有權利安排你到公司認為合理的崗位,對於崗位問題,勞動法不支援勞動者的主張,否則你想當總經理,法律幫不了你。

如果公司給你安排的崗位存在以下情況,你才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獲得賠償。

比如,該崗位對你具有人身危險,例如:如果你是孕婦,公司安排你到掃衛生間。(這是這真是案例。)或者崗位給你是違法的,比如女職工下礦等。

如果你確實想離職,並獲得賠償,你就想想公司是否有違法了,(不要考慮崗位了)比如拖欠工資、強迫勞動、公司制度有否有違法侵權。例如不準談戀愛、不準生育的規定等。你就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以公司違法為依據,獲得n+1的賠償了。

(注:n是你工作的年限,你可以獲得n+1個月工資的補償。)

勞動法辭退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 你現在在扯這個入廠時間被逼寫已經沒有意義了。你們這個情況自己主動離職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除非廠裡炒你們或放你們假不給你們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的話,你們才可以去進行勞動仲裁。辭職是得不到補償的。合同上的錯誤,可以要求公司更正,但也沒法以這個為理由要求公司賠償。除非公司有過錯,如以下...

勞動法 辭退

根據我市的做法。1 勞動合同未籤,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二倍工資差額的賠償,最多一般賠付11個月。不過有個時效問題,如果你是2002年10月應聘入職,03年3月繳納社保。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入職,則開始起算二倍工資差額,算11個月,而時效是從你在勞動部門維權那天開始算往前推12個月,...

勞動法 辭退

根據勞動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是否辭退要依法解決!按照勞動合同法,符合下述情況,則辭退合法 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