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辭退

2023-08-27 00:37:55 字數 3715 閱讀 5263

1樓:網友

根據我市的做法。

1、勞動合同未籤,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二倍工資差額的賠償,最多一般賠付11個月。不過有個時效問題,如果你是2023年10月應聘入職,03年3月繳納社保。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入職,則開始起算二倍工資差額,算11個月,而時效是從你在勞動部門維權那天開始算往前推12個月,之間重疊的月份為你可賠付的月份。(你的情況應該已過時效)

2、經濟補償金是1年1個月的補償,不足半年算半月,半年以上按一年算。

工資計算: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的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3條第2項明確規定,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不屬工資範圍的收入包括: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障福利費、生活困難補助費、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以及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設和技術改進獎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當然,根據解除原因有不同的賠付標準,如果是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則無需賠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如果是合同到期解除(當然你不存在這一情況)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解除則應賠付一年一個月的雙倍工資,作為賠償金。

3、要求補繳社保入職至今的社保。

樓的那個中一個代通知金很少有人能得到,因為需要滿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3點條件中的任意一條才能獲得代通知金,且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符合這一條件。

綜上,你能要求1、補繳社會保險,2、視離職情況要求賠償金。

至於找哪級勞動局,看你的單位性質,如果是市內的公司,根據實際合同履行地,就是工作地。如果是外省在本地的一個辦事點或者是xx公司xx分公司之類,看社保情況可能是市勞動局。

2樓:任雪漫漫

新勞動法於2023年1月1日實施。從08年開始計算勞動年限。

因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得無故解僱你,否則,你應該可以要求繼續上班,或者索要7個月工資(雙倍)的補償。

如屬於協商解除合同,可以索要3個半月的補償。

仲裁受理機構是你單位所在勞動統籌地區機構,一般區級和市級勞動仲裁委都可以。

3樓:匿名使用者

1、經濟補償金從08年開始起算,你可以拿到3個月。

2、如果沒有提前一個通知你,另加一個的工資作為代通知費用。

年,因為沒有簽訂合同,那一年的工資要再算一份給你。

4、向區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了。

4樓:秦漢風雲人物

應當補償你8個月本人月工資。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未簽訂勞動合同,其他待遇沒受影響,預計仲裁獲得賠償的幾率很小。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6樓:周律師說

你好,按勞動法規定,如果有正當理由辭退,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金。

7樓:覓殤

樓主的問題如此簡單,不知你的疑惑在哪?

通常用人單位想要辭退勞動者,《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你可以參考: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樓:左岸法者

1月21日起到5月9日的雙倍工資 違法辭退的話支付雙倍 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即一個月。

9樓:向前看力

建立勞動關係,一年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你在此單位工作不到半年,經濟補償金應為你半個月的工資,雙倍經濟補償金即你一個月的工資。

10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1樓:

公司應當按照你在該公司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如果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那麼應當再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稅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提成、社保個人繳費部分。

12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金只在用人單位發生違法違約的情況下適用,如果僅是公司倒閉,一般僅支付員工補償金。您工作的年限乘以您的前12月的平均工資,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和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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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我提出以下意見供參考 第一,申請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 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 在鄉鎮 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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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 你現在在扯這個入廠時間被逼寫已經沒有意義了。你們這個情況自己主動離職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除非廠裡炒你們或放你們假不給你們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的話,你們才可以去進行勞動仲裁。辭職是得不到補償的。合同上的錯誤,可以要求公司更正,但也沒法以這個為理由要求公司賠償。除非公司有過錯,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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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是否辭退要依法解決!按照勞動合同法,符合下述情況,則辭退合法 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