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問題

2022-12-04 02:15:09 字數 847 閱讀 5457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辦理社會保險。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申請人人數提供);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3、有委託**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等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五日內將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書面通知。

符合受理範圍的,仲裁委員人將依法立案並組成仲裁庭,進行**審理,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作出裁決,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對仲裁不服的15日內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起,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勞動者的提成,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按量給予支付。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屆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辦好工作交接手續,並將其相關報酬給予一次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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