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廢止了嗎

2023-01-02 01:35:11 字數 2290 閱讀 1450

1樓:法律的聖經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於2023年12月17日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2023年1月1日予以公佈,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根據該《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未作規定的人事爭議仲裁涉及事項,依照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有關規定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自頒佈之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8日原勞動部頒佈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和2023年9月6日原人事部頒佈的《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同時廢止。

至此,尚無法律、法規等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廢止,其現行有效。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六條規定 除了工傷和傷殘會中止,還有什麼情況會中止,誰知道告訴我一下

2樓:網友

你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六條 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

1、因出現案件處理依據不明確而請示有關機構,2、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司法鑑定結論,公告送達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形。

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法條原文如下「因出現案件處理依據不明確而請示有關機構,或者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司法鑑定結論,公告送達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形,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希望對你有用!

3樓:grape乖乖

因出現案件處理依據不明確而請示有關機構,或者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司法鑑定結論,公告送達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形,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中止審理的客觀情形消除後,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時效中斷和中止的區別?

4樓:房博士律師團

一、適用範圍不同。

【中斷】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一)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二、時效計算不同。

【中斷】申請仲裁期間中斷的,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申請仲裁期間重新計算。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二條撤銷案件屬於什麼性質

5樓:阿笨

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內容看,很明確是屬於不應當受理的案件。

第三十條 仲裁委員會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仲裁申請應當予以受理,並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一)屬於本規則第二條規定的爭議範圍;

(二)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在申請仲裁的法定時效期間內;

(四)屬於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

第三十一條 對不符合第三十條第。

一、二、三項規定之一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並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對不符合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並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決定或決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後,發現不應當受理的,除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外,應當撤銷案件,並自決定撤銷案件後五日內,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勞動仲裁辦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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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勞動人事局的朋友詳細解答一下職稱聘用的問題,謝謝

先拿到中級證再說吧。你那地方真的不按規矩辦事啊,雖說評聘分離,但總得要聘的啊。只要你拿到中級證,再聘時就可以直接聘中級的。按政策,應當一年一聘。如果想通過正常渠道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個人 或聯名 或單位向人事局逐級反映。如果反映到省或國家人事部,一定會解決這個只評不聘的事情。已經加你為好友,有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