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農村還有資格分配土地的權利嗎?

2023-02-13 19:25:08 字數 5685 閱讀 1919

1樓:由倚

戶口不在農村對農村的土地就沒有使用權了嗎? 先說結論:基本上沒有了,當然也有特例。

這裡舉幾個身邊但例子說明下。特別要提醒的是你一旦將戶口轉為非農戶口那真的特別的麻煩,你想轉都轉不回來。 眾所周知,有沒有土地使用權是區別農村和城裡人的一個標準。

一、戶口遷移是個人的自由 只要接受方同意,遷出方一般不會阻攔的。 土地確權後,孃家的土地使用權,依法受法律保護; 不過到婆家後,一般情況下,在婆家也就不能再擁有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使用權了。 二、農村土地確權,確的是什麼權?

是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即土地使用權。不是土地所有權,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就是我通常說的地是村裡的。 三、戶口遷出後。

2樓:老牛山雀

戶口已經不在農村,就沒有資格分配土地的權利了。

因為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制,本人的戶口遷出以後,就不是這個村集體的一成員了,村集體的土地就沒有你的份額了,你自然就沒有權利管理這個土地了。

3樓:fvs之驕子

沒有,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當你把戶口遷移出去後,你就不是你們村的村民,自然不能參與土地的分配。不過你原來有土地的話,你可以繼續使用,如果村委會重新分配土地,那你就沒有了。

4樓:帳號已登出

當然沒有了,如果你戶口不在農村的話,說明那裡跟你是沒有什麼關係了。不管是分配土地,還是拆遷都沒有你的份兒,只有戶口在那裡面,你才會享受這些權利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沒有的呀,你戶口都不在人家村裡,而且你還不是人家的農村戶口。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不屬於人家的這個農村集體經濟中的一部分,所以說你是沒有資格去分配人家土地。

6樓:情感達人飛鷹小冒

戶口不在農村,當然是沒有資格分配土地的權利,因為農村土地的分配權利是以戶口作為依據的。

7樓:潮思敏

戶口不在農村是沒有資格分到土地的,一個人只能擁有一個身份,是農村戶口還是城裡戶口,只要沒有農村戶口就得不到分配土地的權利。

8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已經不在農村,已經沒有資格在分配土地的權利,戶口已經不在農村,已經不是農業戶口,不可能再分配土地的權利。

9樓:雲步

戶口不在農村一般來說是無權參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配,但如果你是從農村把戶口簽到縣城的,那之前分配到的土地不受影響。

10樓:祿中

一般來說,戶口不在農村是沒有資格去分配土地的權利的,特別是戶籍已不在當地,更沒有資格。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戶口不在農村的,不屬於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不能參與該村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及其他利益的分配。

12樓:網友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如果戶口不在農村,是沒有資格進行分配,土地的權力的分配,土地必須是當地的戶口,才具有土地分配的資格。

13樓:風之喚

農村的土地,是屬於集體的。他可以分配給戶口在農村的人。由他們種植和管理。你的戶口,根本就不在農村。是沒有權利分得土地的。

14樓:爾就是愛耍寶

非常抱歉的,你沒有了。只有本村的農業戶口村民才能獲得分配土地的權利。您既然戶口已經遷移出了本村也變成了非農業戶口,那麼就沒有權利分為這些了。

15樓:摯愛翡冷翠

當然是沒有這種權利的呀,戶口已經遷出去了,那麼你就失去了這些權利呀,都不看你原來的籍貫,只看你現在戶口在不在當地。

這也是農村戶口值錢的地方。

16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你的戶口已經遷到別處了,不在這個村子裡了,那麼你就沒有資格再分配土地的權利了,每個村都是這樣規定的,他只維護當地的村民,也就是說戶口所在地的村民才可以享受村裡的福利待遇。

17樓:活著魂有靈人

戶口不在農村了,就沒有資格分配土地的權利了。就是有戶口的也很難分到土地,別說沒戶口的那更分不到了。戶口不在農村就不是農村人了。

18樓:沐沐

戶口不在農村的沒有土地使用權,如果是進行繼承的話,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對農村父母的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屋,都有繼承權。

19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不在本地的人是沒有資格獲得分配土地的權力的,只有繼承房屋的權利。

20樓:用心幫助他人

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21樓:寧紹明

根據國家對農村土地30年不變的所有權管理的制度。現在戶口雖然不在農村,在衛生,當然照樣還有資格。享受30年不變的土地政策。

22樓:仲夏的

如果本村的村民已經將戶口遷到了外省的話,那麼就沒有資格分配土地了,因為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而戶口不在本村就不再是本村的村民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不在農村,這個應該是沒有四個分配土地的。只有戶口在本村的話,才有分配土地的權利。

24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還在承包期之內,那麼三十年承包經營權不變,否則戶口不在本村就沒有資格分配土地的。

25樓:呼延煒

如果戶口不在農村,是沒有權利和資格分配土地的。

26樓:漢智志

按照國家政策,從這種戶口是農村的情況來看:如果你原來有宅基地,那麼,你可以如果你是兩個兄弟姐妹那麼到了法定年齡,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如果一家四口是你父母和你夫妻,那麼不能再申請宅基地而實際上,由於土地已經進行分配了,所有村委本身一般是沒有土地的,也不能把其他農戶的土地拿給你建房,所以說沒有地了,也是正常。

有沒有法律規定戶口不在農村就不能分配宅基地和生態林補助款嗎?

27樓:有心人

這是政策規定,不在法律規定範圍。戶口在當地農村,就可以享受這個待遇。戶口不在農村,就沒有這個待遇。與法律無關,也牽不到法律。

28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中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生態林補助款是給予所在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成員的,戶口不在農村不屬於所在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成員的人員,當然沒有資格享有這些權利。

29樓:可愛劉兒啦

你講的這個事情。不要問別人,你自己想想就會有答案。戶口不在農村還能分宅基地和生態林的補助款。

這樣的法律除非是你自己關你自己規定的。要有樣的話,農村戶口的人還怎麼生活。我們的國家沒有這樣的法律。

望你不要做白日夢了。

30樓:網友

這個是對的,國家有這個方面的規定,你的戶口不在農村怎能分到宅基地和補助款,你的戶口不在村集體內,就不能享受這個待遇,如果自己的家人戶口在農村村集體內就享受這個待遇。

31樓:網友

你好,肯定是有法律法規規定非農業戶口居民是無權分配宅基地和生態林補助款的。如果非農業戶口居民也能分配宅基地,那麼全國那麼多人,國家哪來那麼多的地分配呢。

32樓:張永健

宅基地是分配給村民的,生態林補助款也是補助給村民的,戶口不在農村就不算村民了,所以這些都不能享有。

33樓:東莞刑事律師胡文學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並保有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原則上限於農村居民。相關法律規定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界定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在現行規則之下,宅基地使用權人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從宅基地所承載的社會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無償性的角度來看,這一規定是妥適的。

2、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限於集體所有土地。相關法律規定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界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國有土地上設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具有特定性,僅限於依法建造並保有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相關法律規定條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界定為佔有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包括農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與居住生活有關的其他建築物和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具有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

5、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進行限制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因期限屆滿而消滅。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4樓:牛牛

這還用問嗎?戶口不在農村農村還給你分宅基地,還給你分補助款,那農村人不用活了。

戶口在農村人不在可以分到地嗎

35樓:姜超律師

農村的宅基地的權屬關係為,所有權歸村集體,資格權歸農民,使用權可放活。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屬村集體,但是房屋的所有權歸村民所有,並可以繼承。農村父母健在,無論子女外出多久都可在農村翻蓋房屋。

只要在父母健在時修繕好房屋,哪怕老人過世,只要房屋不倒就不會被收回宅基地。若是老人過世多年,宅基地荒廢,只要村裡默許仍可蓋房。根據宅基地的使用規則,如果你戶口不在農村、家中老人過世多年、家中老宅倒塌,村集體有權收回農村的宅基地,並予以重新分配。

農村戶口在農村的土地,實際上分為三大部分:

1、承包經營土地:使用權是30年,剩餘的期限可以繼續使用。當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沒人管的情況時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自遷出之日後,可以繼續使用,直到該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說,按政策,不能再繼續擴建與改建。

如果在當地的人緣關係不錯,即使擴建與改建也沒人舉報與反對,有關部門也無從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當地的人緣關係不錯,沒人反對,當然可以繼續使用。 換一種角度說來,如果遇到那裡國家搞建設徵收土地,就將不再享受參與土地補償款的分配。

在沒有特別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當地村民也不會特別反對,畢竟在當地生活過,多少留點情面。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

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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