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公司受傷怎麼賠償

2023-02-17 22:35:05 字數 1716 閱讀 4026

1樓:贊贊團隊

一、工作中受傷公司怎麼賠償法?

員工在工作中意外受傷,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程式維權,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受傷一個月內申報工傷,也可由勞動者自受傷一年內自行申報工傷。申報工傷後,會進行工傷認定,獲得工傷認定書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終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確定傷殘補助金數額。 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需要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工傷並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最終根據鑑定結論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傷殘補助金數額標準賠償。

二、工傷事故賠償流程。

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鑑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式和兩個部門完成。

2、工傷的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鑑定,通過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4、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說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準可以初步判斷為七至十級,但不能直接應用作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準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鑑定鑑定。

5、工傷期間的醫療費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賠償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執行: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樓:詩聖木椅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賠償的專案不盡相同,主要包括: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上述專案應當由誰賠償,應按照以下情況區分處理:

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當然如果公司繳納的社保基數低於勞動者工資標準導致存在差額的,則相應的差額部分應該由單位承擔;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但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補繳後新發生的費用由社保部門和公司協商承擔,補繳之前發生的由單位承擔。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3樓:陳溪

需要承擔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構成傷殘的有傷殘賠償金,需要進一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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