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許可權的區別是什麼,權利和許可權的區別

2021-03-19 18:18:50 字數 5635 閱讀 4826

1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權能和許可權是三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三者又有不可分割的聯絡。它們是以權利為中心而連線在一起的。

權利,可以被理解為是一種資格,行為與否的自由,行為的合法性 ,以及受法律保護的利益和主張。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的一種用以享有或者維護特定利益的力量。

權利作為近現代法律文化的核心概念,內涵十分豐富,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對權利的概念做出解釋。要對權利的概念和內涵有科學的界定,首先要能認識權利的本質。所謂權利的本質,就是權利區別於其他法學範疇(如義務、權力、規則、強制)的基本屬性。

我們可以大致區分出關於解釋權利本質的幾種傳統傾向,即將權利分別看作道德資格、自由、意志、利益、法律賦予的某種力量和能力等。

來看中國現代對於權利的定義和解釋。夏勇先生對權利的要素及定義方法做了闡述。他認為,權利的本質是由多方面的屬性構成的。

對於一項權利來講,必須有一些最基本的要素存在。主要包括:利益、主張、資格、權能、自由五個方面。

在此,簡單敘述如下:

首先,一項權利的存在必須以利益為內容。因為權利的成立目的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權利之得以成立,也是由於利在其中。

其次,一種利益要成為權利還必須有人提出對它的主張或要求,否則就不可能成為權利。

再次,提出利益主張要有所憑籍,就是要有資格提出要求。然而一種利益、主張、資格的成立還要求具有包括權威和能力兩方面權能。

最後,權利還包括主體可以按個人意志去行使或放棄某種權利,不受外來的干預或威脅。如果某人被強迫去主張或放棄某種利益、要求,那麼,這種主張或放棄本身就不是權利,而是義務。夏勇先生提出,對於一項權利的成立來講,這五個要素是必不可少的。

以其中任何一種要素為原點,以其他要素為內容,給權利下一個定義,都不為錯。

權能,即為權利所具有的功能,借用物理學上的說法,就是權利能夠做功的能力。是指權利內在所具有的,有益的功用和效能。權能的定義本身就決定了其具有的內在性、應然性、有益性的特點。

許可權,是權利被法律限定的範圍。任何權利都不可能是無限制的,都必須以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利益為限。因此,法律對國家公權和個人似權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把國家和個人的行為自由都限制的一定的範圍之內,使其各種權利相互間的矛盾衝突能夠最小化。

權利和許可權的區別

2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權能和許可權是三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三者又有不可分割的聯絡。它們是以權利為中心而連線在一起的。

權利,可以被理解為是一種資格,行為與否的自由,行為的合法性 ,以及受法律保護的利益和主張。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的一種用以享有或者維護特定利益的力量。

權利作為近現代法律文化的核心概念,內涵十分豐富,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對權利的概念做出解釋。要對權利的概念和內涵有科學的界定,首先要能認識權利的本質。所謂權利的本質,就是權利區別於其他法學範疇(如義務、權力、規則、強制)的基本屬性。

我們可以大致區分出關於解釋權利本質的幾種傳統傾向,即將權利分別看作道德資格、自由、意志、利益、法律賦予的某種力量和能力等。

來看中國現代對於權利的定義和解釋。夏勇先生對權利的要素及定義方法做了闡述。他認為,權利的本質是由多方面的屬性構成的。

對於一項權利來講,必須有一些最基本的要素存在。主要包括:利益、主張、資格、權能、自由五個方面。

在此,簡單敘述如下:

首先,一項權利的存在必須以利益為內容。因為權利的成立目的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權利之得以成立,也是由於利在其中。

其次,一種利益要成為權利還必須有人提出對它的主張或要求,否則就不可能成為權利。

再次,提出利益主張要有所憑籍,就是要有資格提出要求。然而一種利益、主張、資格的成立還要求具有包括權威和能力兩方面權能。

最後,權利還包括主體可以按個人意志去行使或放棄某種權利,不受外來的干預或威脅。如果某人被強迫去主張或放棄某種利益、要求,那麼,這種主張或放棄本身就不是權利,而是義務。夏勇先生提出,對於一項權利的成立來講,這五個要素是必不可少的。

以其中任何一種要素為原點,以其他要素為內容,給權利下一個定義,都不為錯。

權能,即為權利所具有的功能,借用物理學上的說法,就是權利能夠做功的能力。是指權利內在所具有的,有益的功用和效能。權能的定義本身就決定了其具有的內在性、應然性、有益性的特點。

許可權,是權利被法律限定的範圍。任何權利都不可能是無限制的,都必須以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利益為限。因此,法律對國家公權和個人似權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把國家和個人的行為自由都限制的一定的範圍之內,使其各種權利相互間的矛盾衝突能夠最小化。

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3樓:柔情西瓜啊

兩者的區別:

一、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

三、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為「法無明文禁止及可為。」而權力只以明文規定為限,否則為越權。

四、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權利理論

1、分析理論

權利的分析理論旨在研究權利的概念問題,弄清法律關係裡所使用的權利語詞,從而使法律問題的解決更容易,也更確定。如霍菲爾德認為「權利」一詞可以囊括要求、特權、權力和豁免,進而他試圖通過確定這四者在法理上的相對者和相關者來弄清法律關係。又如,哈特與麥考米克之間關於意志論與利益論的爭論也饒有趣味。

對哈特來講,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選擇;對麥考米克來講,權利則是受到保護的某些利益。

2、價值理論

權利的價值理論構成了最近一百多年來權利理論最光彩奪目的篇章,它接引現代最好的哲學智慧,與正義理論密切相聯,也因此在較大程度上受政治立場的影響。如在自由主義陣營裡,以諾齊克為代表的自由權論者( libertarian)以人權(如財產權利)的絕對神聖不可侵犯為前提,德沃金所採納的自由主義觀點則從平等關懷和尊重個人這個前提起步。

3、社會理論

權利的社會理論是隨著最近幾十年來法社會學的興起而出現的,它強調從社會闡釋權利,以權利闡釋社會。主要研究權利的觀念、體系和保護機制產生、發展和演變的社會條件、社會過程和社會機制,同時,還把較多的注意力投向社會生活裡的人們實際享有權利的狀況。20世紀70年代以來,關於權利的社會學分析在權利與社會發展、人權與文化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迄今還未形成比較成熟的權利社會學理論。

權力形式

1、強制權力。可拒絕或剝奪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或迫使他人做與自己本意相矛盾的事情。

2、獎賞權力。能夠給予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使之感到愉快。

3、合法權力。由組織正式授予的職務和地位帶來的權力。它依靠其他人內在的觀念起作用,需要其他人承認這種權力的合法性而接受它。

4、參照權力。由其他渴望認同和追隨品德高尚或智謀超群的人而給後者帶來的權力。這種認同和追隨可能是盲目的,因為後者可能並非真**德高尚或智謀超群。

5、專家權力。由於具有某種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可以幫助他人而形成的權力。

4樓:匿名使用者

1、行為主體與行為屬性不同。權利主體一般是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進行民事行為時,也是權利主體)。權力主體則只能是被授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員。

按其行為屬性來講,權利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與社會政治行為;權力行為則一般是立法行為、行政行為、司法行為等屬於公務的行為,又稱「職權」,是一種公共權力。

2、強制性不同。權利和權力都對相對人具有強制性。法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可以依法要求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這也是一種強制性,但它與權力的強制性不同。

3、權利可由權利人獨自享有,可以是一種有特定相對人的權利(如債權),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對人的權利(如財產所有權)。

權力有兩層含義:

一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就是國家的強制力量,像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

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職務相聯絡,即有了一定職務就有了相應的某種權力,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權力是一個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它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任何社會都是一定的權力和一定的服從的統一。權力有兩層含義:

一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就是國家的強制力量,像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職務相聯絡,即有了一定職務就有了相應的某種權力,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例如,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即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正當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相對應而存在。

一、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

三、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為「法無明文禁止及可為。」而權力只以明文規定為限,否則為越權。

四、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6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是法律賦予人是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與「義務」相對

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特殊的影響力,是人對人造成其所預定影響的能力。

兩者區別為:權利是對自己的;權力是對別人的。

7樓:宜長順吉媼

權利與權力相依存、相互滲透、相互轉化,既相統一與平衡,同時又以各自的特點相互區別。

首先,行為主體與行為屬性不同。權力(或職權)與權利之分,主要是從行為主體上加以區分。權利主體一般是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通緝(國家機關進行民事行為時,也是權利主體)。

權力主體則只能是被授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員。按其行為屬性來講,權利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與社會政治行為;權力行為則一般是立法行為、行政行為、司法行為等屬於公務的行為,又稱「職權」,是一種公共權力。權利一般體現個人或法人等主體的利益;權力則不體現權力使用者的個人利益,而以國家社會的公益為目的。

所以,權利與權力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說是私與公的區別。以權利謀「私」可,以權力謀私則是非法的。

其次,強制性不同。權利和權力都對相對人具有強制性。法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可以依法要求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這也是一種強制性,但它與權力的強制性不同。

權力具有國家的直接強制力。權利則只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當權利不能實現或遭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以請示國家行使權力予以保護或救濟,但權利人不得自行對相對人施以強制力。

如不得因為討債而拘留、毆打債務人。因此,權力的強制性是直接的,權利的強制性則是以權力為中介,是間接的。

再次,法律地位不同。權利可由權利人獨自享有,可以是一種有特定相對人的權利(如債權),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對人的權利(如財產所有權)。在存在與這相對應的義務人的雙邊關係的條件下,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權利主體對其享有的某些權利還可以轉讓或權力則只存在於與具體相對人的關係中。單獨的主體無法行使其權力,因權力須駐華對方的服從為條件,是管理與服從關係。因此,權力是單向的,自上而下的,雙邊關係是不平等的。

權力主體對授予它的權力都不得放棄或轉讓,**權力對國家也是一種責任(職責)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則就是失職。

此外,對應關係不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權力與責任相對應。

權力與責任相對應。對一個人是權利,對與這相關的特定人就是義務;就權利主體自身來說,也要承擔不濫用權利的義務。一方行使權力,相對方就有必須服從的責任,拒絕服從或妨礙、阻撓行使公共權力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對權力主體自身來說,也不得越權侵犯,否則也要追究法律責任

權利和權力的區別是什麼,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權利是指主體依法抄 享有並受法律保襲護的利益範圍或實施一定行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資格.權力則是職責範圍內支配和指揮的力量.兩者的區別有5點 1 權力的主體限於國家機關和組織,公民不可以成為權力主體。而權利的主體除了國家機關和組織外,還可以是自然人。2 實施權力的行為屬於國家行為,享受權利的行為不屬於國...

權利,權力有什麼區別,權利和權力有什麼區別啊?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 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 程式 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 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兩者也存在一...

監護人權利,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我國 民法通則 第16條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即監護的內容主要包括對被監護人的人身監護 保護 照顧和管教 財產監護 管理 保護 以及 被監護人的權利。注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 198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