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停薪留職 新勞動法,勞動法對於停薪留職是如何規定的

2022-01-03 01:03:43 字數 5866 閱讀 8734

1樓:徐菲

新勞動法就是《勞動合同法》,沒有這方面的相關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中是沒有停薪留職概念。只有在工傷期間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樓:匿名使用者

停薪留職,是指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並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 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養老保險**及其他費用;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

停薪留職是八十年代體制改革的產物,與勞動法規精神相悖,與現代勞動制度格格不入,對要求繼續停薪留職的員工,企業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違紀,企業進行停薪留職處罰,因為剝奪勞動者勞動權利,是違反勞動法規的。因為 原因造成員工停工的,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月薪制一個月是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報酬;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應當按照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生活費。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9.原固定工中經批准的停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願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錯了沒有所謂新的勞動法

新勞動法中有沒有規定停薪留職的問題

5樓:

新勞動法指的是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停薪留職不是勞動合同法所調整的範圍。你可以與單位協商一下試試

6樓:周律師說

勞動法中是沒有停薪留職概念。只有在工傷期間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23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23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佈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2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公佈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已經2023年9月3日***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這三部比較重要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停薪留職的規定

勞動法對於停薪留職是如何規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裡已經去除掉了停薪留職這一條。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准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在停薪留職期內雙方保留勞動關係,企業若單方解除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但雙方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者提出解除的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提出的解除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停工留薪期滿加單位,應按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的,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薪留職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

1、工資待遇問題:在停薪留職期間停發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包括房貼)等,本人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

2、勞保福利待遇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原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勞保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工齡計算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退休養老**、待業保險**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齡。其繳納的數額(含個人繳納部分),不少於職工在停薪留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或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4、工傷事故處理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或發生**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項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職工停薪留職後自謀職業的。如發生正常或意外**事故的,一律作為非因工處理。其撫卹費用原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

5、職工在停薪留職合同期滿要求繼續停薪留職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向原單位申請,經批准後續訂停薪留職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後又未辦續訂手續的,15天內不回原單位報到的,原單位可以除名。

6、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司法機關送去勞動教養、被判刑的,原單位可以按辭退或開除處理。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停薪留職指勞動關係不終止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他一般由用人單位與職工簽定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規定指出「凡是企業不需要的富餘職工,可以允許『停薪留職』」,「『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

現在的勞動法對停薪留職怎麼規定的

10樓:諾諾百科

【停薪留職 勞動合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九條規定:

原固定工中經批准的停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的,原單位有權按開除處理。

「停薪留職」期滿,本人願意回原單位工作的,需在期滿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原單位應給予安排適當的工作;本人要求辭職的,經單位行政領導同意,可以按辭職處理。

「停薪留職」期滿後的一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

停薪留職的期限?新<勞動法>裡規定停薪留職的期限是多少?如果停薪留職期未滿想復職該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回答:

1、能不能回去:要看你與學校協商的結果、還有就是你所在地是否有不再允許停薪留職的規定要求停薪留職人員全部回到原崗位的規定。

2、如何辦:一是去學校所在地教委或人事部門瞭解有關停薪留職的政策是否有變化、二是去和學校協商解決。

1、「新<勞動法>裡規定停薪留職的期限是多少?」:

(1)沒有新《勞動法》:《勞動法》只有一部,沒有親舊之說。你指的應是2023年1月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

(2)《勞動合同法》中沒有關於「停薪留職」的規定。

(3)「停薪留職」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勞動合同履行作出變更的一種約定:所以「停薪留職」的期限只能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停薪留職」合同中約定。

(4)而且目前的政策已經不允許「停薪留職」了。

2、「如果停薪留職期未滿想復職該怎麼辦?」:

(1)只能與原學校協商解決。

(2)提前復職,屬於違約,如果學校要求違約賠償,法院有可能支援。

3、「國家對停薪留職的期限有什麼規定嗎?我當初選擇期限為5年是不是符合規定?」:

(1)據我所知,沒有期限規定。

(2)只要是雙方約定的期限,應是有效。

(3)具體情況:請諮詢學校所在地教育管理部門或人事部門。

(4)有的地區不再允許停薪留職,要求原辦理停薪留職人員回單位上班:不回的可能會被解除合同:這不是法律的問題,更多的是政策和你與學校的約定問題,請諮詢教委或人事局並與學校協商。

13樓:釣魚佬老頭

1、停薪留職是單位的自主行為,國家沒有相關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也不涉及停薪留職的內容。只有在勞動部頒發的[1995]309 號《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提到停薪留職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

2、去年辦的停薪留職,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從法理上說屬於勞動關係終止的行為,恢復工作屬於重新建立勞動關係。

3、學校本不應辦理停薪留職,既然辦了就必須參照上述檔案規定,在你要求恢復工作時給予恢復勞動關係,原文規定為:「原固定工作中批准的停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4、你應該按檔案規定,向學校提出恢復勞動關係的書面報告,如果學校不同意,可以就此問題申請勞動仲裁,按仲裁的裁決書強制學校恢復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停薪留職,是屬於勞動法的範疇,有個規定就是:《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這個規定中有一條: 三、「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就沒有停薪留職的規定了。你和學校既然辦了協議,就必須參照上述檔案規定,也只能到了二年後,再用以上規定與學校協商,就有合法的理由了。

15樓:山野柴胡

要看《停薪留職協議書》約定期限。

16樓:煙臺律師李

沒有新勞動法,只有新勞動合同法。

沒有規定停薪留職

關於公辦教師停薪留職在勞動法中的新規定

17樓:丁格格粟燁

公辦教師是事業單位編制,不是勞動法調整的物件。勞動法調整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員人(俗稱的臨時工),關於教師停薪留職是事業單位人員請假條例裡有規定,如果是生病或者其它原因而且工作一定期限後,可以辦理停薪留職。

18樓:龐方方律師

回答提問

您好,老師,想向您諮詢教齡滿30年,年滿50週歲可以選擇停薪留職,從事自己喜歡的藝術培訓機構嗎

回答可以。

《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的20%。

薪留職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

1、工資待遇問題:在停薪留職期間停發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包括房貼)等,本人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

2、勞保福利待遇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原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勞保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工齡計算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退休養老**、待業保險**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齡。其繳納的數額(含個人繳納部分),不少於職工在停薪留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或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具體的話,您還是諮詢一下您那邊的人社局,因為可能每個地方的規定是不一樣的,您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人社局,或者你們學校的相關部門

提問我們是專技崗,高階教師職稱

回答嗯嗯,是的

提問申請書怎麼寫,內容包含些什麼

回答請您這邊稍等一下,我幫您查詢一下相關資訊呢。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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