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公司補償的工資是否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2022-01-03 19:46:33 字數 2887 閱讀 9920

1樓:餘佳律師

要交稅,但應該由企業代扣代繳。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行政法規稅法規定的義務。法院屬於司法執法。不是行政執法。

法院判企業支付工資,企業執行司法程式按判決書支付工資。同時企業又必須執行稅務行政法規,支付工資時代扣個人所得稅。這是企業執行必須執行的兩個法。

即執行司法法規和執行行政法規。

不能司法執法代替行政執法。通俗的說就是法院判決支付工資,稅法規定支付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所以有法院和稅務局兩個部門。

司法執法和行政執法。不支付工資法院可以判你支付工資。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務局執行「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以及相應的滯納金或罰款。」

2樓:寇安福禹萍

如果是工資、獎金等薪酬類收入,必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補償、賠償金,不超過當地平均工資三倍的補繳稅,超過的要交個稅。

根據你所表述的內容,個稅應當由你本人承擔。

3樓:路雅容佼釗

需要,通過仲裁獲得的勞動補償一般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後再發放給勞動者。

關於勞動仲裁賠償金怎麼繳納個稅問題?

4樓:負灬忄卩

一、要交稅,但應該由企業代扣代繳。

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行政法規稅法規定的義務。法院屬於司法執法。不是行政執法。

法院判企業支付工資,企業執行司法程式按判決書支付工資。同時企業又必須執行稅務行政法規,支付工資時代扣個人所得稅。這是企業執行必須執行的兩個法。

即執行司法法規和執行行政法規。

不能司法執法代替行政執法。通俗的說就是法院判決支付工資,稅法規定支付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所以有法院和稅務局兩個部門。

司法執法和行政執法。不支付工資法院可以判你支付工資。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務局執行「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以及相應的滯納金或罰款。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十一條也指出:「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以及相應的滯納金或罰款。」

5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賠償金需要繳稅與否,具體依情況而定。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因此,繳稅與否,必須依你取得賠償金數額而定。

勞動仲裁委裁決的經濟賠償金是否要繳個人所得稅?

6樓:簡簡單單

勞動仲裁委裁決的經濟賠償金,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57號

為進一步支援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推進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關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現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個人工資所得超過了2000元/月,則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沒有超過,則不用交。

8樓:

一般不超過平均工資xx 不要

這個有條文

12333諮詢當地勞動局吧

*****==

看看給你找的資料

勞動仲裁賠償金需要交稅嗎

9樓:陳律師

一、要交稅,但應該由企業代扣代繳。

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行政法規稅法規定的義務。法院屬於司法執法。不是行政執法。

法院判企業支付工資,企業執行司法程式按判決書支付工資。同時企業又必須執行稅務行政法規,支付工資時代扣個人所得稅。這是企業執行必須執行的兩個法。

即執行司法法規和執行行政法規。

不能司法執法代替行政執法。通俗的說就是法院判決支付工資,稅法規定支付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所以有法院和稅務局兩個部門。

司法執法和行政執法。不支付工資法院可以判你支付工資。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務局執行「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以及相應的滯納金或罰款。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十一條也指出:「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以及相應的滯納金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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