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適用無過錯原則應注意的事項。

2023-02-19 09:25:06 字數 987 閱讀 4153

1樓:順利還舒服丶活寶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1)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由法官或當事人隨意擴大適用;

(2)適用無過錯責任,受害人不須證明加害人的過錯,加害人亦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而免責,但原告應證明損害事實及其因果關係;

(3)我國實行的是有條件的、相對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出現某些法定免責事由時,有關當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責任。

2樓:櫻花

一、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案件,所適用的是本法或者其他法律關於無過錯責任的具體規定。《侵權責任法》或者其他法律未明確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案件,均屬於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範圍。

法官不能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況下,擅自適用該原則。本法明確規定了幾種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特殊侵權行為,如第5章的產品責任、第8章的環境汙染責任以及第9章的高度危險責任。其他單行法也可以根據實踐發展和社會需要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領域。

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案件中,行為人可以向法官主張法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事由。例如,在產品責任案件中,產品製造者可以證明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而免除自己的侵權責任;在高度危險物損案件中,高度危險作業人可以證明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而免除自己的責任等。但是,法律根據行為的危險程度,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不同侵權型別規定了不同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事由。

二、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注意事項。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在賠償數額上可能存在限制。許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活動是社會所需要的,法律允許這些活動的存在,但如果法律對這些領域發生的事故賠償數額沒有限制,就有可能過分加重行為人的負擔,阻礙經濟發展和企業壯大,且無過錯責任原則往往與責任保險相連,責任保險可以確保無過錯責任制度得以順利實施,若賠償額度過高,保險人的負擔過於沉重,就可能放棄責任保險,不利於無過錯責任制度的順利實施。【蕪湖律師】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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