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工人,被判緩刑後怎麼處理

2021-12-30 04:29:48 字數 4700 閱讀 847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事業單位被判緩刑人員,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刑期滿後分配正式工作人員,其工資待遇按本人刑罰前的職務(崗位)工資降低三檔後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崗位)工資標準的辦法予以重新確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工資處理問題:

1、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對安排了臨時工作的緩刑人員,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本人緩刑前基本工資額的60%發給生活費;機關工勤人員按工資中固定部分(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中工資中的獎金部分不再發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受處罰前工資固定部分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活的部分不再發放; 若按此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發放。

2、緩刑期滿後分配正式工作人員,其工資待遇按本人刑罰前的職務(崗位)工資降低三檔後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崗位)工資標準的辦法予以重新確定。

3、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本人受刑罰前的職務降低三職後的職務享受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並按在本人受刑罰前的職務(崗位)工資基礎上降低三檔後逐次就近就低套入降低三職後的職務(崗位)工資標準核發退休費。緩刑期間到達退休年齡的,不辦理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準發放生活費。

2樓:蘑菇丶

事業單位的工人被判緩刑一樣是要執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覆函(人函〔1999〕177號)

關於事業單位的工人被判緩刑後,其工資處理方式: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照本人原工資中的固定部分作為生活費發給,取消其工資中活的部分(即津貼)。

2、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包括所外執行)的人員,其工資處理問題參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3、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

4、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對安排了臨時工作的緩刑人員,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本人緩刑前基本工資額的60%發給生活費;機關工勤人員按工資中固定部分(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的獎金部分不再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受處罰前工資固定部分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活的部分(津貼)不再發放。若按此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發放。

5、緩刑期間到達離退休年齡的,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投及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人核發〔1989〕2號)文中「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規定,不辦理離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準發放生活費。

緩刑期滿至原單位對本人做出處理期間的生活費,按緩刑期間的標準計發。

6、緩刑期滿到達離休年齡的,根據《勞動人事部老幹部服務局關於離休幹部受刑事處分後待遇問題的覆函》(勞人老函〔1987〕5號)和《人事部離休退休司關於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滿後能否辦理離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號)檔案精神,凡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罰的,都不能再享受離休待遇和辦理離休手續。其退出工作崗位後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問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各部門研究確定。

7、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準,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8、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9、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10、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對仍保留公職且所外執行者,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事業單位的工人被判緩刑後怎麼處理

3樓:華律網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緩刑考驗期內再次犯罪,應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法律依據是,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4樓:蘑菇丶

事業單位的工人被判緩刑一樣是要執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覆函(人函〔1999〕177號)

關於事業單位的工人被判緩刑後,其工資處理方式: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照本人原工資中的固定部分作為生活費發給,取消其工資中活的部分(即津貼)。

2、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包括所外執行)的人員,其工資處理問題參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3、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

4、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對安排了臨時工作的緩刑人員,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本人緩刑前基本工資額的60%發給生活費;機關工勤人員按工資中固定部分(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的獎金部分不再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受處罰前工資固定部分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活的部分(津貼)不再發放。若按此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發放。

5、緩刑期間到達離退休年齡的,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投及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人核發〔1989〕2號)文中「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規定,不辦理離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準發放生活費。

緩刑期滿至原單位對本人做出處理期間的生活費,按緩刑期間的標準計發。

6、緩刑期滿到達離休年齡的,根據《勞動人事部老幹部服務局關於離休幹部受刑事處分後待遇問題的覆函》(勞人老函〔1987〕5號)和《人事部離休退休司關於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滿後能否辦理離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號)檔案精神,凡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罰的,都不能再享受離休待遇和辦理離休手續。其退出工作崗位後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問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各部門研究確定。

7、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準,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8、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9、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10、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對仍保留公職且所外執行者,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5樓:午驕陽老師

回答您好,我是午驕陽法律援助,熟悉**部門業務辦理,熟悉各項法律法規,認真為你提供專業的分析意見。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作答。

事業單位被判緩刑人員最新規定如下: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刑期滿後分配正式工作人員,其工資待遇按本人刑罰前的職務(崗位)工資降低三檔後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崗位)工資標準的辦法予以重新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

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被判緩刑有可能會被開除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是由單位決定,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開除公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更多3條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一旦公務員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處罰,就會被開除公職崗位。參公人員和公務員一樣,受《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統一管理,一旦有違法行為就會被開除公職崗位。

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事業單位職工一旦被判處刑罰,會根據所犯錯誤大小予以降職、撤職等處分,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則予以開除公職處罰。

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只要被判處刑罰,就會被開除公職崗位這是肯定的。相比起行政編制職工來說,事業編制人員只要不是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判處管制、拘役的,可以酌情給予降職、撤職等處分,而不是直接開除公職崗位。如果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人單位只會根據《勞動合同法》視情況與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一定就會被解除勞動合同。

事實上,不管是公務員還是參公人員無論什麼原因被判處刑罰,都會從重處罰。而事業單位職工只要不被判處有期徒刑,基本都會保留公職崗位。如果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基本也不會被開除崗位。

雖然緩刑只是一種處罰制度,但符合從輕處罰的原則,所以基本不會被開除公職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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