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公司不再續簽合同,是否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2022-01-01 00:57:31 字數 5375 閱讀 1628

1樓:王元頁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買過星爺的門票

你要求籤,他不籤的話,超過3個月,就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賠償每月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合同,是否有賠償金?

3樓:唯愛花逝

勞動合同到期你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合同的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由於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保屬於違法,你應當趁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之前向單位提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按照你從拿到畢業證後到現在為止的期間的工齡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情況而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有權選擇是否跟你續約,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你可以得到的經濟補償金為10000元(按你提供的資料計算)。

5樓:

用人單位提高或維持原勞動合同待遇要求續簽,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除此以外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同不同意都一樣 沒有區別

補償金從08年開始計算 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共兩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但不能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3倍

7樓:匿名使用者

會有經濟補償的 因為是勞動合同到期 所以公司有權不和你續簽 也就是無論你同意還是不同意 公司給你的補償是一樣的 你在公司相當於工作了5年零9個月,按照勞動法規定 需要給你6個月的經濟補償 每個月的工資按照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也就是2023年1到12月的平均工資 也就是你所說的5000元左右,(當然 是在5000元不高於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的情況,如果高於,則按照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也就是30000元左右

新勞動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是否有經濟補償?

8樓:我的家鄉我說了算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還是咱爺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按照第四十六條的第五項規定,你是可以得到賠償的。(個人觀點,謹慎參考)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和你續簽合同,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不再續簽即可。沒有經濟補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一個按照下列標準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該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屬於雙方合意解除合同,是可以要補償金的,所以你不用擔心,補償金:不滿6個月是本人半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滿1年是本人一個工資,按你這個情況,你可以要3個半月的工資。

14樓:簡簡單單

1、新勞動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決定不跟你籤合同,你可以得到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只要不是自己提出打官司都要給經補償金。

16樓:

有補償金,一年一個月工資從08年開始計算。

17樓:福一律所凌律師

你不應該籤那份決定書的。

用人單位會藉此主張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

很可惜,這個案子難度很高了。

根據法律規定,你們單位是要支付你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

18樓:

此種情形應屬賠償範圍,不過時間起算點應從2023年1月1號開始起算,之前不管你做了多長時間都不算(因為08年之前的勞動法是沒有賠償的,只在新的勞動合同法才有賠償),你的簽字跟賠償沒有關係,此簽字只能表明你收到不予續簽合同的通知書而已。

你們公司也算比較正規。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有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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