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正常辭職需要幾天

2022-01-11 00:40:29 字數 967 閱讀 6602

1樓:趙玄靜揚蔭

法律法規是如下規定的,但老闆在最短時間多久批下來,就不得而知了,因為有些老闆會很快批下來,有些老闆遲遲不批,沒有法律觀念。

辭職人,要看他的該單位的工作時間,是在試用期內?還是過了試用期。

分這兩種情況說明:

一、尚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三日通知

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了試用期的:也是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有規定:提前三十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勞動合同法》,是向勞動者傾斜的,勞動者有絕對的辭職權,而單位向和勞動者解除合同,就有許多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在這裡敘述了)。

如有下列情形的另當別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因此:單位如果沒有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滿了三十天(試用期內的三天),員工就可以辭職走人。但要按單位的規定,向單位辦理辭職手續。

如單位不放人,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你一定會勝。

當然,你提前三十天(或三天)的書面辭職報告,要有依據,不然老闆會說,我沒有收到你的辭職報告。

2樓:百里春海不宛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用人單位違法,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或者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勞動合同法》第77條)。

辭職報告勞動法,辭職報告 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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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勞動法下辭職的問題,新勞動法 辭職

1 你把提前30天通知的合法辭職和違約金這兩個問題混到一起了。2 不論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都明確規定員工有辭職自由,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即可,無需任何理由就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3 但這種合法只體現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效果上,企業不能要求你回去上班。但並不能否定這依然是一種違約行為,既然是違約,就仍然要...

勞動法中關於辭職的規定,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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