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腳上斷兩根筋骨賠償,勞動法腳上斷兩根筋骨賠償

2022-01-31 00:32:54 字數 4743 閱讀 9945

1樓:老張給說法

勞動法上沒用這個規定。

勞動法是怎麼規定公司裁員的措施和賠償的

2樓:華律網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支付的賠償是不一樣的。合法裁員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員,並支付經濟性補償。非法裁員為未按照法律規定裁員,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淡芷憂

你好!一般裁員,只要員工沒有過錯就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除非有個別特殊原因,要結合當地的政策才能更好的瞭解,裁員的補償標準也是需要根據當地經濟來確定。

一、被公司裁員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補償:

(一)公司因為經濟問題進行裁員,是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的,若單位裁員而不給予補償,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諮詢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裁員賠償標準:

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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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離職賠償計算

4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勞動和塔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自離,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辦離職手續,對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樓:未飄落的煙花

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應得到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以及一個月工資的雙倍工資賠償。

(1樓是複製別人的帖子,與你的情況不符,2樓的說法是錯誤的。)

1、你可以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解除勞動合同」不等於「自願辭職」,自願辭職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根據以上第三十八條,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

2、賠償金的計算

(1)雙倍工資。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工作一個月後,單位仍未與其簽定勞動合同的,須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所以從2023年11月24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公司須按法律規定支付你雙倍工資。

(2)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依據以上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從2023年10月24日至目前(2023年11月2日),工作年限為一年零十天,所以公司應支付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

(3)社會保險補繳

《勞動法》規定單位必須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所以從2023年11月起,單位就應該為你們參加社會保險。所以2023年11月至2023年8月的社保費,單位應該為你們補繳。

(公司聲稱補繳不了是藉口,你們可以去社保局諮詢,是可以補繳的)

綜上所述,你可以獲得一個月的雙倍工資,以及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並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社會保險費。如果公司拒不執行或對於你的意見及要求不予理睬,你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勞動仲裁。

如公司仍不履行仲裁結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注:以上的工資,均指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加班工資等。也就是前十二個月所有的工資、獎金之合,除以12個月。

6樓:

你只能以公司沒有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要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理由如下:

1、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項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以證明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重視程度。

因此,公司始終未給你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做法,既違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要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

同時要求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08年前工作時段,按照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的原則執行;08年後時段,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即如果你是在2023年10月份進入公司,則經濟補償為07年不按一年按一年計算的1個月工資;08年7月份解除勞動合同時,已工作超過六個月按一年計算為1個月工資,合計為2個月工資。

2、建立勞動關係卻不按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資的罰則,始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因此,你無權要求公司按照上述規定,支付你2023年10-12月期間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不是賠償金)。

3、雖然勞動合同規定工資於每月10日前發放,2、3月份工資也直至4月中旬才予以發放,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形成了拖欠,但正如你自己所說,拖欠的原因是由於經營困難,故不能認定為故意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違法行為。既不能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也不符合要求經濟補償的條件。

綜上,建議還是按照上述第一點的理由,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同,同時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方式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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