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帶神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孝行運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巧梁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辭職一般都是對當事人不利。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掘陸位,如果念謹簽了合同不通知的話,用人單位就可以告你違約。判高頃。
勞動法常見問題有哪些
3樓:羅仰俠
1、處分、解僱勞動者,往往勞動者拒絕簽收該通知書而導致企業的處分、解僱行為被認定為無效或非法行為,那麼企業在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2、勞動者欺詐應聘,事後被企業解僱,在仲裁期間,勞動者可能作出讓企業措手不及的抗辯觀點,企業該如何回應或者在日常中採取哪些防範策略?
答:企業須保留員工基本資訊登記表(入職應聘**),在該**中註明如員工填寫內容失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讓員工就此簽字同意。保留員工作據。
3、對於違紀違規的惡意問題員工,他們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的事實,企業該如何吵隱喊創制、收集證據,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攜汪?
答:違規違紀員工,一則廠內批評教育,要求員工在處分單上簽字確認,二則報工會處理或在宣傳欄張貼公示,三則保留違規違紀證據,要有**。
4、如何進行違紀員工的事實調查、證據固定,對於違紀員工,部門經理應注意哪些日常細節問題?
答:事實調查需要有證據支援,錯誤不斷的員工,公司應給予書面處分單由員工簽字確認或直接由員工本人提交《檢討書》,事實調查包括找員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員工本人瞭解情況,談話記錄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5、對於違紀員工,事發後什麼時間處理,如何書寫《違紀違規處分通知書》?
答:違紀員工,建議在違紀事實發生後一週內處理,但這個時間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業獎懲制度》或《員工手冊》中固定下來,以公司的規定為準。《違紀違規處分公升野通知書》需要列明員工違紀事實經過,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還可以加上工會意見等。
最後交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後由hr儲存在員工檔案中。
勞動法常見問題
4樓:寧寧說法
一、加班問題。
1、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個小時的部分,都應當算作加班。
周。六、週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補休的彎鎮叢,可以獲得正常工資的。2倍。
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可以享受正常工資的。3倍。
員工有權享受婚假,全國各地。
3-30天不等。
二、員工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辭職是不需要老闆或公司批准的。
如果你在試用期內,提前。
3天書面通知辭職。
如果你是正式員工,提前。
30天書面通知辭職。
遇到不發工資,扣發工資威脅不讓辭職,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仲裁機關提起勞動仲裁。
三、被欠薪不打官司有沒有更好的辦法?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不申請勞動仲裁,也不用向法院提交訴訟,而是直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四、員工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公司只提供月基本工資待遇,對嗎?
不對,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這裡的原工資福利待遇,指的是工資總額加福利。
五、不發工資,拖欠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拖欠工資的。
25%作為經濟旅拆補償金。
以拖欠工資提出離職,要求支付離職補償金,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不滿意可在拿到仲裁申請書後。
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六、不籤勞動合同,真的要給雙埋櫻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應予以支付,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常識
5樓:滬深刑事貓哥
勞動法作用是什麼勞動法在完成勞動人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穩定勞動關係等方面有著重要作用。勞動人格是指勞動力之完全人格化的狀態,亦即權利客體的勞動力演進至權利主體的地位,勞動力與其所持者的人格完全合一的狀態。在非自由勞動的形式下,僱主對勞動有單獨支配權。
在羅馬法中勞動關係是一種租賃,稱為勞動之租賃,是物之租賃的對稱。法國法仍沿襲此觀念。至德國民法始改稱為僱傭契約。
但勞動力依然視為權利客體,而有勞動力之勞動者視為權利主體。產業民主主義蘊含著勞動者參加經營的思想,要使權利客體的勞動力化為主體,而勞動法為這種人格合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勞動法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確認了勞動者所應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如勞動權、勞動報酬權、勞動保護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權、民主管理權等,併為這些權利的實現提供了切實的物質保障。勞動法對婦女、未成年人等特殊勞動者的權益保護規定了特別的措施。通過最低工資制、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等規定,為勞動者的生產和生活提供了最低保障。
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利和用人單位的自主用人權,使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的最優化組合成為可能,並規定了勞動合同制度,平等地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保持勞動關係的相對穩定。集體合同和集體談判制度,為勞動者通過談判交涉機制爭取更優越的勞動條件提供了法律保障。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監察制度,為協調穩定勞動關係和社會經濟的平穩發展創造了條件。
勞動法對社會的安定團結起著重要作用。勞動法通過促進就業、舉辦社會保障事業、處理勞動爭議以及其他方面的機制,維護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法的法律問題,關於勞動法的法律問題
發生死傷事故,企業概不負責 這條規定是不合法的規定,法律是不支援的.1 請根據想關法律規定分析印刷廠與張某之間的法律關係是什麼關係?這種關係是否受勞動法的調整?答 印刷廠與張某之間的法律關係就是勞動僱用關係 2 請根據想關法律規定分析張某與印刷廠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其中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為什麼...
關於勞動法,關於勞動法
1全部1 只要你還沒有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就是應該有基本工資保障的2 公司經常拖欠工資,這屬於勞動法上的法定事由,你可以主動提出辭職,毋須提前一個月的時間也毋須繳納違約金 還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討回拖欠工資。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拖欠行為 3 公司辭退你,按照勞動法首先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
關於勞動法方面的問題,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1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以下稱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說明民辦學校也是適用勞動合同法的。2 你與學校建立勞動關係,學校就應該為您辦理社會保險,從入職日就應該辦理。3 聘用協議書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