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人身受到傷害不受法律的保護嗎?

2022-12-16 13:00:09 字數 5494 閱讀 8852

1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單位要辭退員工,必須給予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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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部門對單位的合同訂立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2樓:莉

勞保局負責人說俺哥沒有為老闆工作5天之上所以不予受理。

:不按勞動關係,按僱傭關係,可去法院起訴。

1.老闆讓立字據的做法合法嗎?

:可以考慮如果數額不大,則此字據問題不大,如傷害較重,則仍要承擔責任。

2.勞保局的說法有法律依據嗎?

:對於不屬於勞動關係的說法是對的。但是應該告訴你們去法院起訴人身損害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哪個紙條對你們是有點不利。你們不應該那麼急急忙忙的吧錢收了。為什麼不等查清病情在收呢?

關於你的問題 第一 自條合法。第二 才工作5天 的確短了點 有個規定工作多少天即使沒前合同也等於籤合同。 所以第2個的說法是正確的。

兄弟 真的再想不到幫你的辦法了。現在唯一的辦法:你找找當地的法律援助吧。看看他們能不能找到當地的相關的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政策。

4樓:法郎

律師就是律師,不會長篇大論,令人不明所以。

至於字據是合法的,但是應該可以為顯失公平,可以主張撤銷。

劉律師說的對,走勞動關係不成就以僱主責任為由向法院起訴。

為什麼臨時工不受國家法律保護?臨時工更是弱勢群體,我覺得更應該受法律保護

5樓:永不暗淡的光

臨時工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只是不屬於勞動關係的不歸勞動法調整。

可以根據僱主與僱員的關係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有什麼糾紛還是人身傷害需要賠償的,都可以起訴解決。

6樓:網友

當然受法律保護。只要是勞工都要簽訂勞動合同。

7樓:

受法律保護的啊。只是其實質上不是勞動關係,而 是僱傭關係,必須支付勞務費用。自己應當簽訂僱傭協議啊。若是有中介的,可以向中介要工資。

臨時工受勞動法保護嗎?

8樓:網友

當然啦,最新出臺的最低工資的保護範圍就包含了臨時工和鐘點工。

《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因此,臨時工雖然沒有所謂的正式編制,但其與單位間已經構成了勞動關係,屬於單位的一名勞動者。

其次,勞動部辦公廳《對的覆函》(勞辦發[1996]238號)規定:《勞動法》實施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職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並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再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國家制定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因為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所以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臨時工作為單位的一名勞動者,完全有權享受年休假。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規定,只有確立了勞務關係的,就一定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臨時工,只有試用期和正式員工。

臨時工受傷後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

11樓:李亞東律師

先看是否存在勞動協議以及協議內容。其次,看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之說,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做工傷認定。

賠償要進行工傷認定,按認定工傷的傷殘級別進行相應的賠償。工傷糾紛屬於勞動糾紛,發生糾紛後,應當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臨時工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為完成工作而發生工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工傷糾紛屬於勞動糾紛,屬於民事領域,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第三方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臨時工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用人單位有依法為臨時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對於臨時工的工傷由工傷保險進行賠償。

或者如果在合同中有約定出現工傷的處理方式,也可依照合同的約定。如果既沒有合同約定,用人單位也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另外,需要審查工傷發生的原因,如果是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第三人為侵權責任人,應當賠償工傷醫療費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12樓:觀火聽雪

首先你要能夠證明你是該公司的工人,一般正式工人有合同這就比較容易了,你如果沒有合同現在需要的是證據也就是一切能夠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明(小技巧:你可以和老闆打個**聊一聊工作待遇,以及受傷了你是否能幫我一下等等。錄個音這樣也就都可以證明了)。

然後你可以要求老闆給**費,如果不給帶著錄音去找工會或者仲裁委或者勞動糾紛監察大隊他們會給你提供全套的法律援助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勞動法中沒有關於臨時工的規定,所謂的臨時工也具有勞動關係,在工作中受傷的就是工傷,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江蘇周斌律師。

14樓:芊風新

你的臨時用工是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用工,這兩個是不一樣的,非全日制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部分保險,按你上班的小時計算工資,如果是全日制的臨時用工,那麼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這兩個的共同點都是需要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受傷了就按照正常的工傷程式走即可。先報工傷、後做傷殘鑑定最後申請賠償。

15樓:網友

只要符合勞動關係,且符合工傷的,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16樓:在古靈泉寺彈奏小夜曲的檳榔樹

臨時工也有合同被。

我是個臨時工,我在幹活的時候受傷了,沒有勞動合同我受法律保護麼 ?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公司應該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包括與臨時工。你是在工作期間腰扭傷,屬於工傷,公司應該對你的醫療費和誤工費用進行支付和補償。

18樓:匿名使用者

甲方,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已經形成僱傭關係,也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19樓:南京律師

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單位支付工資,僱傭關係的僱主支付工資。

20樓:山野柴胡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21樓:乙熹羿懿

臨時工受傷僱用公司是需要賠償醫療費用的。

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係屬於勞務關係,不同於僱傭關係,由於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

按勞動法規定,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沒有正式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長短不同。「臨時工」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待遇。

臨時工勞動合同只有一份這樣受法律保護嗎

22樓:微風

臨時工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籤後未提供勞動合同文字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一份給自己,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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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勞動法 實施以來,原來的 臨時工 的概念一般不復存在,因此應將該 臨時工 理解為您單位的聘用人員。1996年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14條規定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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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指在工作場所裡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在 勞動合同法 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 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

環衛臨時工人,在崗突發腦出血,經搶救成植物人,單位應怎麼賠償

這是肯定是工傷的,單位應負責全部費用,而且還有每月工資照常給。這是國家規定工傷者應得的!臨時工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嗎?有啊,只要是在上班時間出了事都得用人單位負責的,不說什麼臨時工或者合同工的,只要在上班時間出事了,用人單位都得負責的,只能說平時單位為啥不組織去體檢,現在出事了,就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