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認購書中約定的定金,籤認購書後定金如何處理

2023-04-23 05:45:05 字數 1624 閱讀 2729

1樓:華律網

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以後,如果房屋認購書中約定了購房定金,那麼認購書籤訂後的購房定金處理分為四種情況: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認購書中的定金是用於買受人定房的定金,在買受人確定購買房屋的時候作為房款的一部分交給開發商。

如果買受人在繳納了定金後不購買此房屋,那麼定金是要不回來的,可能開發商還會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的。

房屋認購書籤訂後如何處理購房定金?

3樓:1派刺

房屋認購書籤訂後如何處理 購房定金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 定金 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 合同擔保 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根據本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定購、預訂等方式向 購房 者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對定金的處理有這樣幾種:

1)當事人雙方依照認購書的約定,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時 雙方當事人依照認購書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簽訂了正式的 商品房 買賣預售或者 銷售合同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因此,購房者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交納的定金,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時抵作房價款。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雙方簽訂認購書的目的達到,認購書的效力終止。

如雙方當事人因為其他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 合同解除 ,銷售行為不能達到時,也不得再用認購書的定金條款,追究對方當事人的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的定金是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如果買受人一方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則無權要求出賣人返還定金;如果出賣人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給買受人。 (3)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 買賣合同糾紛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四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所以,在我們購買或者是準備購 買房 屋時,首先要明確我們需要交多少的定金,其次,在交定金之後,要在合同中說明,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賣家需要退還定金,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賣家可以不退還定金,這樣才能在最大的程度上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

認購書籤訂後的定金怎麼處理?

購房簽定金協議應注意什麼,認購書籤訂後定金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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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購房認購書的法律效力 無論認購書是預約合同 還是意向書或者是購房合同,均應具有法律效力,違反認購書約定內容都有可能產生相應民事責任。簽訂認購書作為一種民事行為,其合法有效的前提是不得違反強行法規定。根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規定 未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開發商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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